工资 “三挂钩”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的管理方法,把安全生产与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紧紧结合起来,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力度,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从抓基础工作着手,在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把工资收入与安全生产的业绩捆在一起,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班长的工资与安全生产挂钩。从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当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隐患查处、隐患整改等五个方面作为考核标准。各带班班长及管理人员要对每班的工作内容如实记载,形成月末个人自评、分管领导初评、经理总评价的阶梯形管理程序。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其结果作为工资和安全奖发放的依据。
二、“三违”和安全隐患的次数与工资挂钩。每名管理人员都要参与管理,敢于制止、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三、安全与工资挂钩。若当月完成下达生产计划的90%及以上,没有发生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将按照每增加10%的比例,工资总额上调10%;若当月完成50%~90%以下,发生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将核减工资总额的10~50%。制定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对严格对照《清单》进行安全检查、上报隐患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
部门、员工给予经济奖励。对不按《清单》要求排查、上报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给予经济处罚。具体制定时可参考如下标准:
四、隐患排查治理与工资挂钩。按时上报事故隐患的,一次奖励20元,否则一次罚款20元。半年或年终被评为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先进的奖500至1000元;对排查报告重大隐患及治理工作有功人员,给予1000至2000元奖励;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200至500元的罚款;安全管理人员连续两周未进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填报的,给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的罚款。
五、从主要负责人、各班组和各岗位,到一线岗位职工。根据岗位需要达到如下目标:
(一)掌握什么是事故隐患,什么是一般隐患,什么是重大隐患。
(二)学习培训隐患排查清单内容和要求,达到熟悉排查内容、熟悉排查周期、熟悉排查流程、熟悉台账填写的“四熟悉”原则。
(三)掌握本岗位发现隐患后处理流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