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
(下)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王
摘
要
群李玉娇
经济的发展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资源消耗和生态破坏也愈加严重。如何平衡经济、环境、生态之间的关系是
经济转型阶段的中国亟需解决的难题。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其提出以及在美英等国的成功运用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途径。近年,排污权交易制度已在中国多个省份试行并取得了成就,统一法律规范的构建是该制度进一步发展的保障。关键词
排污权
交易制度经济转型
作者简介:王群,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李玉娇,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民商法学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3-030-03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产生背景
随着世界发展速度的加快,有限的环境容量终将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越来越重的污染物排放需求,环境问题愈加严重。学界一直致力于寻求经济发展和环境之间平衡的解决办法。20世纪70年代,排污权交易体系被证明具有控制污染效率成本的作用。随后,美国通过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引入排污权交易,成功降低了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美国的成功引起了各国的争相引入,2002年开始,英国、智利、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陆续引入并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承担巨大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我国理想的选择。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内涵
排污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相关组织和个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的权利。”即政府将一定区域内环境可承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分配,各企业获得的排污的权利。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将排污权转化为商品,通过市场交易来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制度,它旨在通过交易激励排污单位改进污染物治理技术,实现成本效益的最大化,是经济手段在保护生态环境作用上的体现。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综合性。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基于环境资源使用权和市场基础配置的环境经济政策,兼顾环境与经济的综合问题。二是技术性。科学评估和计算区域内的环境总容量是其实施的前提;各行业污染控制技术和成本的评判是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基础;环境监测是其实施的技术保证。三是政府主导性。政府在排污权交易中起着主导作用,它在交易前要对排污权进行分配,在交易中要规范、引导和保护交易的进行,在交易后要督促交易的顺利完成。四是灵活性和经济适用性。排污权交易充分运用市场的灵活性,其交易方式多样,包括泡银行政策、补偿政策、容量节余政策等多种方式。
二、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现实基础(一)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体现为以下方面:一是控制排污总量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特定区域没的环境承载力是一定的,通过对交易进行总量控制,确保污染物总量低于或者等于环境承载量,能改善和保护环境质量。二是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
转型的需要。排污权交易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能刺激企业去改进生产技术,推动其由高污染的资源依赖型模式向低污染的环境友好型模式转变。三是提升保护环境公民参与度的需要。排污权交易为公民参与保护环境提供了途径,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通过购买、控制排污权,或将其永久注销,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这是任何传统环境保护模式均不能实现的。
(二)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可行性
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具有以下可行条件:一是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需要充分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政府的宏观控制,我国市场经济集市场充分竞争和国家适度干预于一体,虽然发展尚不健全,但市场竞争已较为充分,适宜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健康发展。二是深入的理论研究。自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以肖江文、徐自力为代表的学者对该制度的基本思想、排污权初始分配、定价问题、法律制度构建、监督管理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成果显著。三是日益丰富的经验。我国江苏、山西等地建立了多个排污权交易试点,摸索出了排污权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以及行政命令控制手段等排污权交易内容,在试点的同时,诸多地方规范性条例的出台,排污监管体系得到了改进,地方排污权交易取得的成果显著,这为建立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状况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先后经历了起步尝试、试点探索和试点深化三个阶段。
1.起步尝试阶段(1982—2000年)。上海于1982年开始了排污指标的有偿转让。1990年,包头、柳州、开远、太原、贵阳、平顶山等6市被国家环保局选为试点城市,次年正式试行了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污许可证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2.试点探索阶段(2001—2006年)。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在河南、江苏、山西、山东和柳州、天津、上海开展了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权交易的总量控制工作。2003年,江苏省颁布《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控制配额分配方案》,初步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随后排污权交易在全国火热开展起来。
3.试点深化阶段(2007年至今)。2007年,多个试点项目在环保总局的支持下发展红火。到2008年8月,上海、北京相继成
承认为纳税义务人,就其所继承的财产征收继承税。
,巨额的财
富非但没有流入贫者的钱囊,反而使得原本可能为其提供利益的
机会也因为国家巨额征税成本的支出而消失。如前文所言,如果我国单纯为了“均富”而进行遗产税的开征,美国的先例不可不察。
注释:
刘隆亨.从“共同繁荣”看遗产税法制定实施.税收征纳.(7)
.2001刘隆亨.财产税法.第275页,第276
页.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