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03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一、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二、行政许可内容: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资料编号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资料编号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持新版A4注册证不须提交副本); 资料编号4、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许可证)复印件1份;
资料编号5、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3张;
资料编号6、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doc》1份。
七、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应写明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办理事项及委托人本人签名。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执业药师提交的《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应有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执业单位名称”、“执业单位地址”与《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相同;“执业类别”与执业药师资格证相同;
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八、申请表格: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doc》
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gdda.gov.cn)的办事指南区下载,或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网站(www.gdda.com.cn)的常用表格区下载。
九、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1306房。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十、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申请人。
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所需时间。
十三、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3年。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十六、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投诉: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注:以上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