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发[2010]17号
关于印发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
和《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的
通 知
各社区党总支、各村、镇直各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现将《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和《中共杨庄镇委员会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2010年7月8日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
(2010年7 月8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遏制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区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共杨庄镇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 适用范围
计划生育责任单位:杨庄镇所辖行政村及辖区内有户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责任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二 、奖惩办法
(一)处罚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对计划生育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1)主动上报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个案的,实行单项否决(只否决计划生育工作);
(2)经社会举报或计生部门查处违法生育个案的(包括违法收养);
(3)经常性工作无人管理或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包括市区抽检)出现严重问题的;
(4)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出现下列情况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实行处罚:
(1)主动上报违法生育个案的,对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一孩1000
元、二孩2000元、多孩3000元的罚款。按照4:2:4分担,属于书记主任一人兼的,按照6:4分担;对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按照6:4分担,无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2)经社会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生育个案,对计划生育责任人予以一孩2000元、二孩3000元、多孩4000元的罚款(责任人罚款比例按照上条标准执行)。属于有奖举报的,奖金由所在村委会或单位自行负担;
(3)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不再对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作另行处罚。
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对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人扣发当年度工资(或补贴)的5%。对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按照应征社会抚养费(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数额为准)的2%处罚(按照6:4分担)。所有罚款全部上交镇财政,列入计划生育专项事业费;
(4)出现计划生育恶性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分别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5)因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工作失控,出现违法生育或严重问题的,党委、政府将对其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同时依照莱发【2009】20号文件和莱城区纪发【2004】6号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影响恶劣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3、处罚金额
对各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人的处罚及举报奖金,自相关个案下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上交到镇财政。对村计划生育责任人的工资补贴,年终一次性扣发,不足部分从下年度工资中扣发或从当年度村级办公经费中扣除。
(二)奖励办法
1、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本年度内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成绩突出的,党委、政府将分别给予计划生育工作“红旗单位”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
2、本单位出现政策外怀孕,能主动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或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工作,及时终止妊娠的,分别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奖励现金200元(职务一身兼的,按单职奖励);
3、出现违法生育的村或单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主动配合,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按照个案应征社会抚养费(以下达处罚决定书数额为准)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4%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法院执行的不奖励)。奖励金额纳入村(单位)管理,主要用于计生人员工资补贴和计划生育事业费;
4、对计划生育责任人奖励资金的发放,由镇财政年终一次性兑现。
(三)其他说明
计划生育责任人任期内(含连选连任)出现本《意见》中所涉及奖惩情况,按照本《意见》执行;
因换届选举或工作调动,新任计划生育责任人,对任期前出现的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等情况,按照本《意见》中所涉及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有奖举报等条款执行;
对计划生育责任单位的奖惩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本《意见》涉及到的党纪、政纪处分,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四、本《意见》由杨庄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杨庄镇委员会
关于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协作,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不断上水平,经党委、政研究,决定成立莱芜农高区(杨庄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现予以通知。
组 长:桑红军(农高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亓军杰(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宋景春(人大主任)
郭玉杰(党委副书记)
孙翠英(纪委书记)
亓俊伟(组织委员)
王兴善(宣传委员)
张云培(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郝 巨(党群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
刘 玲 (民政办主任、妇联主席)
梁 艳(工会主席、财政所长)
亓新鹏(团委书记)
倪西建(杨庄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爱芹(陈楼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怀伟(张里社区党总支书记)
郝春安(营房社区党总支书记)
吕 萌(胡宅社区党总支书记)
焉 军(计生办副主任)
张俊标(派出所长)
张 东(工商分局局长)
陈怀强(卫生院院长)
王继武(教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焉军同志兼任。
二0一0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