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现金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现金安全,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各管理处的现金管理,特制定现金管理规定,望严格执行。
1、
2、 各管理处收缴的各类现金,必须在当天缴存入银行。 在银行当天停止营业时间后或遇银行休息日,日收取的现金则暂放保险柜,在银行第一个工作日缴存银行。如遇国定假日,则顺延。
3、 各管理处经理应指定专人保管保险柜,收款员与保管员应做好交接手续,责任由经理承担。
4、 严禁以私人名义将现金存入银行或挪借作它用。自此规定签收之日起,如有发生此类现象,一律给予辞退,并追索相关损失。
5、 因业务需要需支付现金或备用金的,应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由公司财务处领取支付。
上海申厦物业有限公司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