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街办信访稳定工作制度
1、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协同处理所包村、居信访事项制度……
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度……………………………………
3、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度………………………………………
4、来信来访登记、受理、回复、立卷归档制度…………………
5、领导批阅度……………………………………………………
6、会议度…………………………………………………………
7、赴省进京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度………………………………
8、村、居信访工作制度 …………………………………………
9、责任追究度……………………………………………………
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协同处理所包村、居信访事项
制 度
一、信访案件以包村领导负责制为原则,充分发挥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在所包村、居的作用。对所包的信访问题,承担包接待、包协调、包处理、包稳定的责任,一包到底。
二、包案领导对所包案的一般信访问题,应及时予以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一般在30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难以按期处理完毕的,可以适当延长报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天。包案信访问题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存档。对区信访局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20个工作日内对信访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或进行答复;如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处理意见和答复的,要提出延期申请,由办公室报信访局批准。
三、领导包案协调处理重大、复杂信访问题,条件具备时,可以采取举行信访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方式和措施,有效解决信访问题。
四、包案领导要把向群众宣传《信访条例》贯穿于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的全过程,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增强群众依法逐级有序进行信访的法制观念,形成正确的信访导向,畅通信访渠道,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综治信访办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矛盾纠纷的受理、分流、调解、督办、报结、回访等工作,对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调解。各村、居成立调解委员会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办。
二、采取普法宣传、政策宣讲、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对政策的理解认知和明辨是非能力。早预测、早介入、早预防、早调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三、是建立台账。把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矛盾纠纷等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逐项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楚。
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下访制度,组织动员街办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问题多困难大的地方,了解和掌握信访突出问题,提高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定期开展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
街办党政领导每周开展一次信访接待来访群众活动,地点设在街办综治信访办办公室,具体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
二、信访接待日活动公布于众
通过当地广播、会议通知等媒介,把党政领导开展接待群众来访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向各行政村公布,以方便群众来访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领导信访接待日的主要内容
1、现场或预约接待来访群。电话:2180511
2、批办重要群众来信和人民建议。
3、例会研究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4、听取信访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5、领导同志认为需要过问处理的有关信访问题。
四、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基本要求
认真执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凡属能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重要信访案件、群众集体上访案件要实行值班接待领导“三包一保”制度,即包案件、包查办、包结案,保稳定。
五、领导信访接待日的组织工作
街办综治信访办负责组织安排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对领导在接待日批示交办的信、访、电事项,有关部门要按时限要求上报处理结果,综治信访办要加强对案件承办单位或部门的督办和指导。综治信访办主任要按照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要求,搞好领导现场接待的协调处理工作、预约群众来访工作,为领导处理信访事项提供有关情况和政策法律依据,做好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各项工作。
来信来访登记、受理、回复、立卷归档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受理、回复、立卷归档工作由街办综治信访办负责受理,采取即受理,即上报,调处后即回复,即归档的形式,做到畅通信息,提高效率,规范流程。
一、来信来访登记、受理制度。
1、来信:对举报、控告、申诉的信件由专人拆封、编号、登记。承办人根据来信中被反映人或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反映内容分别填写在人民来信登记簿内,要求填写内容详细、文字简洁扼要、文理通顺、字迹清楚,并对来信内容进行分类统计,按“分线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来访: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仔细听讲,把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认真填写在来电来访登记簿上,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包村领导报告。
3、来电:对来电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受话时间、举报的主要问题和要求,以及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填写在来电来访登记簿上,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包村领导报告。
4、对匿名(无名、化名、集合者)检举信件,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只有抽象议论“帽子”,而无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内容反动的,转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复信回访制度。
1、回访。为使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公正解决,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对自办信访件要进行回访,通过回访把调
处的情况与信访当事人见面,征求意见,进行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对已作出处理的,并要检查落实情况。
2、复信。对受理的群众来信,除匿名信(化名信)及内容不清的信件外,一般应复信,通过复信告知信访者来信的处理情况,以取得群众的信任,保护群众反映情况的积极性。
3、复信范围。(1)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交办的;(2)问题已得到解决、反映人仍继续来信的;(3)已作调处告知结果的;(4)反映的问题不属受理范围的。
三、立卷归档制度。
1、对上级下达的有关信访举报工作方面的文件、批示、规定;信访工作的会议通知、记录、总结、统计、报表等文件资料,每年要按照文书立卷的方法要求分类归档。
2、上级交办和反映所管辖干部问题等重要信访案件的调查材料、领导批示、函件等,按规范要求,一户一卷,归入一般信访档案,并编号造册,便于查找。
3、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保密观念,严格阅借手续。
领导批阅制度
一、街办综治信访办受理群众信访案件后,应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街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件不得少于群众来信总件数的80%。
二、领导阅批群众来信的重点:一是联名信,二是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反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四是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突发性事件的来信。尤其要注意阅批初次来信及群众多次反映都未能妥善解决的重复来信。
三、领导阅批人民来信后,由信访领导组常务副组长协调承办领导、部门认真查处并限期上报处理情况。
会议制度
一、信访例会。信访领导组要定期召开信访例会,主要汇报本月信访工作情况,本月信访交办、督办案件办理情况,下月信访隐患排查情况;分析信访形势,研究信访案件,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交办、督办案件,明确办案责任人;议定其他事项。
二、信访联席会。每半月召开一次村级“两委”主干参加的信访联席会议,听取各村信访动态情况,研究信访案件,检点落实情况。对重点、难点,特别存在赴京或群体性信访案件,要组织包案领导、相关村居主要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从案件性质、调处进展、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几面针对性研究。
赴省进京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制度
一、要杜绝赴省进京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辖区内如排查出或已发现赴京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特别是在全国、省、市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上级信访部门和主要领导。在得知或接到集访信息后,确保有一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第一时间内赶赴集访地,与接访人员一起做劝返工作,尽量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在最短时间内将上访人员带离现场处理。
二、要预留车辆和资金,确保能迅速疏导和处理集体上访事件或重大信访事件。发现进京、赴省、到市、区上访,由包村领导,村支部书记等包案责任人负责接回,保证所有接访费用,车辆保证由街办统一安排。
村、居信访工作制度
一、人员设立制度。各村、居要设立一至五名信访信息员(可兼任),由支部书记负责管理,服务于村居两委。信息员主要负责辖区内存在上访隐患的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稳控、上报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到基层,避免对村、居经济发展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信访信息员享有列席参加所在村重大事项管理的有关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二、不稳定因素周排查制度。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各村、居每周要对辖区和系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一次,重大问题随时排查,专项问题“拉网式”排查,排查情况及时汇总报送街办综治信访办。1、排查范围:包括十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有过激行为的,一时还解决不了的问题,需继续作工作,上街阻断交通,多次上访而未解决的问题,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人,对潜在的苗头性问题,司法机关处理过的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又不服的案件,有可能越级上访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等。2、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认真进行分析,积极采取措施,制定解决办法、预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3、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逐级上报,按信访报告处理程序办理。
三、村干部接访制度。发生进京集体、个体访的,确保一名村、居主要领导与街办主要领导在12小时内抵京接返劝返;发生赴省到市集体访的,确保一名村、居主要领导与街办包村领导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接返劝返;发生来区、街集
体访的,视情况而定,确保村居两委一名主要领导接待处理。发生信访突发事件时,村两委主要领导要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赶赴现场接返劝返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四、稳控责任制度。对辖区内重点对象,要严格实行24小时稳控,并及时上报动向。特别是国家重大活动、会议、节日期间,要进一步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确保将重点人员稳控在本村、居。
责任追究制度
街办及各村、居对于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和信访工作工作组的要求实施工作的;
2、不按时报告信访工作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3、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岗位或玩忽职守、甚至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龙 城 街 道 办 事 处
信 访 稳 定 工 作 制 度
二〇一四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