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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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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峪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健康发展幼儿教育事业,为幼儿教育事业做出贡献,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满城区中峪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保定市满城区中峪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位置:幼儿园位于满城区神星镇

第四条:幼儿园性质:办全日制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学制:一般为三年制,分小班、中班、大班。

第六条:幼儿园教育目标:全面发展,和谐发展。

第七条:幼儿园办园宗旨:忠心献给事业,爱心献给孩子,安心留给家长

第八条:幼儿园园风:亲和,严谨,求实,创新。

第九条:幼儿园园训:博爱,诚实,文明,自信。

第十条:幼儿园办园思想:做本真教育,育幸福儿童

第十一条:幼儿园办园特色:突出艺术教育,注重文化熏陶。

第二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幼儿园在县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三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一名,教学主任一名,后勤主任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考聘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 第十四条:幼儿园设园长室、园务办公室、多功能室、图书室、科学发现室、档案室、教具室、财务室、医务室、传达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十六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七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幼儿园各项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

第十九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幼儿园加强与服务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服务区的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向教职工公布方案。

第二十三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二十五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受收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二十六条: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生活和学习,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五)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幼儿园教师必须持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每年开学初招生,平时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实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三十三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十四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三十五条: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三十八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三十九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园联系栏、家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举行家长半日开放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条: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十一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一日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十二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四十三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六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四十七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八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九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各年龄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五十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五十一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五十二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四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五十七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两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代量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五十八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六十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幼儿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六十一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六十二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十三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四条:加强固定财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六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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