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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研究

03/18

沈阳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毕业论文

题 目: 我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研究

学习站点: 教育形式: 年 □脱产 □夜大 □函授 层 次: □专科 □高起本 □专升本 专 业: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职 称:

1.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共 2 页 2.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进度检查表 共 1 页 3.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评语 共 1 页 4.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定意见 共 1 页 5.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成绩 共 1 页 6.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 共 1 页

沈阳建筑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题 目 我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研究 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学习层次 指导教师 职 称 1、

选题原因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正在经历着一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深刻变革,这场变革涉及工程造价管理的各个方面。但目前方方面面讨论和争议最多的是我国沿袭了几十年的以定额为基础的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它的各种弊端也逐步显露出来,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

2、 论文主要观点

本文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价格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采用比较和归纳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来探讨我国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发展问题。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如何改革我国现有的以定额为基础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在实践当中具有可操作性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

3、 论述层次

4、 主要参考文献

1.杜训. 国际工程估价.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年9月 2.何伯森. 国际工程承包.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6月 3.胡明德. 工程估价及资产评估.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年1月 4.成虎. 工程项目管理.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年12月 5.胡明德. 建筑工程定额原理与概预算.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年5月 6.陈建国. 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 7.罗鼎林. 国内外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年6月

8.许淑范. 价格学.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88年12月 9.戚安邦. 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 10.尹贻林. 厦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实践.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

沈阳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进度检查表

(若本页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2008年8月15日——10月20日 实习地点:盘锦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指导教师:刘老师 一.实习目的及意义

生产实习是我在学习工程管理基础知识后的一次实践教学环节。生产实习是我在专业课学习中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生产实习,一方面可以巩固所学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也培养我的实践能力,从而更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的专业水平,增强从事建筑施工、造价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通过这次实习,应该熟悉施工作业、造价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具备运用所掌握的技术、管理、经济和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实习的主要内容

本工程为经济适用型小区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上都为11层。基础为桩筏基础。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有暗柱,地下室外墙体厚400mm ,内墙厚300mm ,地上主题墙厚220mm ,内墙厚200mm ,楼板为110mm 厚钢筋混泥土有梁板。

项目地理位置优越,水电方便。截止2008年六月15日,工地已经做好“三通一平”工作。

1.模板工程

首先了解模板的分类。模板一般可按材料或施工方法分类,该项目采用的是现场装拆式木模板以及组合钢模板。

其次了解了各类模板的特点及适用范围:现场装拆式模板是按照设计要求的结构形状、尺寸及空间位置在施工现场组装的模板,当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拆除的模板该模板多用定型模板和工具式支撑,主要包括组合钢模板、工具式模板等。

组合钢模板又称组合式定型小钢模,式目前适用较广泛的一种通用性组合模板,主要由钢模板、连接件和支承件三部分组成。

组合钢模板的优点是通用性强、组装灵活、节省用工,浇注的构件尺寸准确、棱角整齐、表面光滑,模板周转次数多、节约大量木材。缺点是一次投资大,浇注成型的混凝土表面过于光滑,不利于表面装修。

再次,熟悉模板安装工艺,具体了解柱、梁、板的支模工艺。模板及其支架系统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和相互位置的准确性。

(2)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3)为提高模板工程的功效和经济性,要求模板系统构造简单,装拆方便; (4)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5)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6)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最后,学会模板拆除的工艺:模板的拆除顺序一般是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除承重模板;先拆侧模,后拆底模。框架结构模板的拆模顺序一般是:柱—楼板—楼侧板—梁底板。大型结构的模板,拆除时必须事前制定详细方案。

2. 钢筋工程

首先,熟悉钢筋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其次,了解了钢筋进场的验收指标;然后,学习了钢筋的调直和切断以及电焊。

(1)钢筋的调直

钢筋的调直用的是调直机,采用钢筋调直机调直冷拔钢丝和细钢筋时,要根据钢筋的直径选用调直模和传送压辊,并要准确掌握调直模的偏移量和压辊的压紧程度。调直模的偏移量根据其磨损程度和钢筋品种通过试验确定;调直筒两端的调直模一定要在调直前后导孔的轴心线上,这是钢筋能否调直的一个关键。

冷拔钢丝和冷轧钢筋经调直后,按调直后的抗拉强度选用。 (2)钢筋的切断

现场用的是钢筋切断机,其切断工艺是:

①将同规格钢筋根据不同长短搭配,统筹排料,减少损耗; ②断料时应避免用短尺量长料,防止在量料中产生累计误差;

③在切断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有劈裂、缩头或严重的弯头等必须切除;若发现钢筋的硬度与该钢筋有较大出入应向有关人员报告;

④钢筋的端口,不得有马蹄型或起弯现象。 (3)闪光点焊

闪光对焊广泛用于钢筋的纵向连接及预应力钢筋与螺丝单杠的焊接。其对焊工艺常用的有连续闪光焊、预热闪光焊和闪光——预热——闪光焊等三种工艺,根据钢筋的品种、直径和所用焊机功率大小等选用。对可焊型差的钢筋,焊后尚应通电处理,以消除热影响区内的淬硬组织。

为获得良好的对焊接头,应选择恰当的焊接参数。 3. 混凝土工程

由于混凝土的调配已由技术人员核算,且在大学实验里我也实习过,所以我不参与。我学习的内容主要是混凝土的拌制、浇筑以及施工缝的设置与处理。

(1)混凝土的拌制

混凝土的拌制是指将各种组成材料(水、水泥和粗细骨料)搅拌成质地均匀、颜色一致具备一定流动性的混凝土拌合物。混凝土搅拌用的是自落式搅拌机,其搅拌制度严格,首先混凝土搅拌时间有要求,与坍落度、机型、搅拌机出料量有关。其次要注意投料顺序,投料顺序要从提高搅拌质量、减少叶片磨损,减少拌合物与搅拌筒的粘接,减少水泥飞扬和改善工作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按原料投料不同,投料方法可分为一次投料法、两次投料法和水泥裹砂法。另外,搅拌机容量也是重要参数,与搅拌机型有关,且进料容量与筒量之比为0.22-0.40。最后要计算确定一次投料量。

(2)混凝土的浇筑

混凝土的浇筑是直接影响房屋质量的工序,所以要注意一些细节:

①浇筑时应注意防止混凝土分层离析。混凝土浇筑自由高度不应大于2M ,在竖向结构中不应大于3m ;

②浇筑中应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

③混凝土在浇筑及静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裂缝; ④梁和板应同时浇筑,且施工缝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3)施工缝的设置及处理

施工缝的设置原则是:尽可能留置在结构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不同构件施工缝的留设应符合相关规定,例如:柱子宜留在基础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盖柱帽的下面。后浇带的设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其浇筑时间和处理方法应事先在施工设计中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在施工缝继续浇筑混凝土时,须待已浇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低于1.2N 每平方米。浇筑前应该除掉水泥浆膜和松动石子,加以润湿并冲洗干净,先铺一层水泥砂浆或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砂浆,再继续。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结合处应留成台阶形,高宽比不宜大于1:1;垂直施工缝应加插钢筋,其直径为12-16mm ,间距为500mm ,在台阶式施工缝的垂直面上应补插钢筋。

4. 砌筑工程

墙体砌筑用的是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块墙体施工的基本原则是横平竖直,灰缝均匀饱满,墙面清洁,施工中补随意凿洞,按设计图和砌块排列图认真砌筑,保证质量。工艺是:抄平放线→干排第一皮、第二皮砌块→立皮数杆→砌块砌筑→清缝→原浆勾缝→自检。

砌筑小型空心砌块要遵守“反砌”原则,即地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墙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小型空心砌块砌筑一般采用“提刀灰”砌筑法,砂浆随砌随将伸出的舌头灰刮掉,待砂浆稍凝固后进行原浆勾缝。

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孔洞中可填充隔热保温材料,也可填充隔声材料。

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砌筑填充墙。同样要遵守“反砌”原则,应错缝搭接,填充墙砌体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砌体灰缝为8——12mm ,填充墙的预留拉接钢筋或钢筋网片的位置应与砌体皮数相符,避免在结合部位产生水平裂缝。

三.实习心得

通过这次实习,使我受益匪浅。我要感谢辛劳为我们指导的老师们,还有工地上无私为我们传授经验的技术人员。通过本次实习,我学习了工程管理的一些基本知识,切身参加并学习了: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以及墙体工程的基本施工过程以及一些细节知识。虽然所学的施工过程不多,但是要真正学好是需要认真和务实。在我看来首先必须态度端正,要有求学的刻苦、勤奋精神;其次,要尊重工人师傅,听从调遣;最后,要务实,不怕吃苦,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

这次实习虽然时间不长,但是接触到了许多之前不曾了解和认识的东西。许多知识都是以前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通过这次实习,增强了实践能力,离开了书本,切身来到工地才真正感受到实习的必要性,也使我认识到基础知识的不扎实。在施工技术上,实际操作以理论知识为基础,但又比理论知识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这需要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在工作中积极思考,灵活应用,培养自己的思维创新与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本次实习,我还发现了一些工程管理中的不足:首先,存在理论与实际操作不符。比如钢筋的配料,弯起等有许多按课本知识计算的在实际中不能应用或应用不经济、不保险等;如果按死规定的要求操作,会降低效率,影响工期。带来安全可靠、经济效益与工期三者的矛盾;其次,工程管理涉及面太广,不容易面面俱到,很容易顾此失彼或有失轻重;再次,工程管理涉及“经验”因素多,不便形成统一的规定。最后,随着新时代,新材料、新工艺等产生,工程管理理论也须不但更新。真心希望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攻克这些不足。

沈阳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评语

沈阳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教师评定意见书

沈阳建筑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学生 指导教师毕业论文题目 答辩时间:

出 席 人

主任委员(组长)委 员(组员)

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和答辩情况:

记录人: 年 月 日

沈阳建筑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审意见

学生 指导教师 毕业论文题目

评审意见:

经评定,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

沈阳建筑大学答辩委员会

主 任(签字):

年 月 日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

我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研究

学生姓名: XX

专 业: XX

层 次: XX

指导教师: XX教授

二OO 年 月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说明书

我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研究

学生姓名:

学习站点:

教育形式:

层 次:

专 业:

入学时间:

指导教师:

职 称:

二OO 年 月

摘 要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正经历着一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深刻变革,而其焦点则是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改革。本文从考察我国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历史沿革着手,分析了我国现行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优缺点,提出其改革的必要性。在借鉴国际上常用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可能的三种改革方案,通过比较分析,认为建设部90年代初提出的“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是比较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并分析了其改革发展缓慢的原因。在明确我国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的目标和思路之后,本文提出了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与国际惯例接轨要求的、在实践当中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措施。

本文提出的改革措施包括如下内容:强制推行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消耗量定额;改革现行的取费方式;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国际上,尤其是英联邦国家及地区,应用广泛,同时也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发展的一个方向。本文探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介绍了其编制的原则、主要内容与要求,分析了不同阶段工程量清单下造价的控制,并着重探讨了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有关问题。工程量清单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本文还分析了不同形式的工程量清单与合同价格的关系,并进行了不同合同清单形式下的合同价格风险分析。

本文在提出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的具体措施之后,探讨了与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改革相关的相应改革的配套措施,主要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加快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改革;努力提高造价从业人员素质。

结束语部分回顾了本论文的写作过程,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本文的主要研究观点,并给出了由于笔者条件限制,尚需有关人士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 定额 计价依据 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 综合单价

目 录

摘 要 .................................................................... 1

目 录 .................................................................... 2

第1章 绪论 ................................................................ 3

1.1问题的提出 ........................................................... 3

1.2研究方法、重点和难点 ................................................. 3

第2章 我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历史与现状 ........................... 4

2.1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概述 ............................................... 4

2.1.1计价依据概述.................................................... 4

2.1.2计价模式概述.................................................... 4

2.2我国现行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 ......................................... 4

2.2.1概述............................................................ 4

2.3.2现行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合理内核.............................. 5

2.3.3现行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缺陷.................................. 5

第3章 我国现行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改革 ..................................... 7

3.1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目标及思路 ..................................... 7

3.2我国现行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措施 ............................... 7

3.2.1强制推行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7

3.2.2制定全国统一的消耗量定额........................................ 8

3.2.3改革现行的取费方式.............................................. 8

3.2.4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9

3.2.5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 9

第4章 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的配套措施 ............................... 10

4.1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 10

4.2加快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 12

4.2.1完善工程造价法律架构的现实背景................................. 13

4.3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改革 ........................................ 13

4.3.1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3

4.3.2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14

第5章 结束语 ............................................................. 15

参考文献 ................................................................... 17

致 谢 ................................................................... 18

第1章 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人类进入21世纪之际,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新经济形态的出现对传统产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也为全球社会经济注入了崭新的内容,并带来空前的活力。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一浪高过一浪,持续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并主张我国经济与国际惯例接轨是我国人民的主动选择的话,那么21世纪初我国加入WTO 后,全面接受国际惯例则成为一种必然。21世纪的冲击是全面的,工程造价管理领域也不例外。为此,我们要尽快研究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要尽快研究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应采取的对策和应把握的发展趋势,要尽快掌握新经济条件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形势下工程造价管理应采取的新技术和新方法,这是一项摆在工程造价有关人士——无论是管理部门还是专业研究人员或是专业咨询人士以至于每个实际工作者——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正在经历着一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深刻变革,这场变革涉及工程造价管理的各个方面。但目前方方面面讨论和争议最多的是我国沿袭了几十年的以定额为基础的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目前国内使用较多的预算定额法,其优点是简单。以编制施工图预算为例,可采用的单价法就是用事先编制好的分项工程的单位估价表来编制。按施工图计算得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之和,再加上按规定程序计算出来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便可得出单位工程的施工图预算造价。计划经济时期,预算定额法在国家经济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它的各种弊端也逐步显露出来,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

1.2研究方法、重点和难点

本文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价格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式,采用比较和归纳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来探讨我国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发展问题。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如何改革我国现有的以定额为基础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在实践当中具有可操作性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

本文的研究难点在于:第一,如何在现有的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常用的计算规则,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在全国强制推行。第二,如何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以及工程价格信息网络的建立。第三,如何改革现行的取费方式,使其更加合理、科学并且能够与国际惯例接轨。第四,如何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招投标制度,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2章 我国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历史与现状

2.1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概述

2.1.1计价依据概述

计价依据,是指用以计算工程造价的基础资料的总称。在计划经济时期,最主要的计价依据就是概预算定额,它一般包括费用定额、造价指标、基础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各有关工程造价的经济法规、政策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计价依据还包括企业内部定额和市场信息价。它在工程造价管理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1.2计价模式概述

计价模式是指根据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程序和方法,具体包括工程造价的构成、计价的程序、计价的方式以及价格的确定等诸项内容。计价模式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在计划经济时期,工程造价管理是政府行为,而计价模式是国家管理和控制工程造价的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基价模式是进行工程造价惯例的基础,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计价模式对工程造价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由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计价特点所决定的。工程造价费用计算的主要特点有单件性计价、多次性计价和按构成组合计价。所谓单件性计价,是指由于每一项建设工程都有自己不同的结构、造型、装饰,有不同的体积或面积,采用不同的工艺设备和建筑材料等;即使采用同一套施工图的工程,也会由于建造时间和建造地点的不同,而需要重新计算工程造价。所谓多次性计价,是指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周期长,而且是分阶段进行、逐步加深的,为了确定各建设阶段的工程造价并加以控制,就应根据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承发包阶段、实施阶段的编制条件,分别计算估算造价、概算造价、预算造价以及竣工结算与决算造价等。所谓按构成组合计价,是指由于建设项目是若干单项工程的组合,而每个单项工程又是若干单位工程的组合,所以工程造价具有按工程组合计价的特点。比如,要确定建设项目的总造价,首先应该确定单位工程的造价,然后以此为基础综合出单项工程的综合造价,最后经过汇总计算出建设项目的总造价。

2.2我国现行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

2.2.1概述

我国目前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是预算定额法。自50年代照搬前苏联的这一模式在我国执行以来,一直沿用至今。几十年来,我国的定额制度强调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础上

的供需关系和社会分配制度,同时也强调了必须符合各个经济建设时期的方针政策,在国家经济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经过逐步完善已经达到了自成一体的程度。

采用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造价时,通常采用定额单价法。定额单价法也称为施工图预算法,是以施工图纸和预算定额作为依据,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由分部分项工程套用相应定额及地区单位估价表,其工程量乘以各项工程综合单价,按工程类别及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计算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计划利润等各项费用,最后确定预(结)算造价的方法。这种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2.3.2现行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合理内核

现行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合理内核是统一的计算规则和定额实物工程量。工程建设就其基本方式而言大同小异,全国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质检等都有统一规范,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计算规则包括项目步距划分、定额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设备损耗率、施工机械设备摊销次数、周转材料周转次数等,有利于建设工程各阶段计价方法口径一致,有利于招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分析和施工方案优劣的比较,有利于建筑经济管理人员和造价专业人员人才交流、在异地工作不受影响。我们要全面制订统一的“计算规则”将它上升为法规范畴,全国统一,不允许更改。实际上1995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建筑基础工程定额》就是统一的计算规则,当然我们有必要更进一步进行补充和完善。

定额实物工程量意思是按施工图依统一的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不包括运输和操作损耗)。采用定额实物工程量招标最关键是要达到计算口径一致,计算准确的“量”。统一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定额实物工程量”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很重要的一环,目前很多地方标书均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也就是“实物工程量”招标,这一点应得到坚持和推广。

2.3.3现行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缺陷

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正逐步提高,经济结构日趋复杂,计划经济的各种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以及定额单价法确定的工程预(结)算造价,实际上是以行政指令对工程造价实行的直接管理,客观上遏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其突出表现是:现行定额综合程度较大,施工手段消耗部分统的过死,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发挥。因为在工程建设中,构成工程实体的消耗部分是由工程的设计决定的,而施工手段消耗量部分,包括施工机械台班费,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的使用摊消费等则完全可以由施工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工期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可以多种多样,并在竞争中得到优化。但现行的定额把本应属于竞争的内容固定化了,这样就不利

于施工企业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竞争中取胜,也不利于提高建筑业的整体水平,不利于整个社会投资效益的提高。现行的定额单价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模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额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主要是采用了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编制的综合单价,这种模式便于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统一管理,客观上适应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市场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波动较大时,采用定额单价法计算的结果往往会偏离实际水平,从而造成误差。价格波动大,所造成的误差也就越大,这往往成为以定额单价法结算工程款时容易引发争议的一个焦点。

(2)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水平问题。工程定额是指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指生产过程按生产工艺和验收规范操作,施工条件完善,劳动组织合理,机械运转正常,材料储备合理等),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定额的编制是以现行的设计、施工以及验收规范、统一的劳动定额、机械台班定额、通用的标准图集和定型设计图纸、施工经验等资料为依据,体现了平均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条件,反映了定额编制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但由于施工企业在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用统一的定额消耗量水平还无法体现出不同施工企业之间的差异和市场对施工企业的激励。

(3)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是以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为原则,通过竞争使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得到全面优化,使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其实质是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的竞争,体现了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标底为中心的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是招标方按预算定额单价法编制标底,该标底作为重要指标来判定投标人能否中标,超过有效范围即为废标,忽略了对其施工技术和管理能力的评价,使低价标失去得标机会,违背了建设产品作为商品,应遵循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使招标投标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投标方按定额单价法编制预算的竞赛,没有能充分体现出各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

(4)按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等级计取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计划利润,虽然体现了我国对国有大中型建筑安装企业的保护政策,却造成了不同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法定”的不平等,“法定”了本应平等的市场主体以不平等的身份参与同一标的的竞争,违背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竞争的原则,也给目前建筑市场中的层层转包,坐吃级差制造了机会。

(5)在目前的情况下,“法定消耗量”是实行“量价分离”管理办法的理论依据,它是指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前提下指定消耗量定额,以反映社会平均水平,这种定额具有“法定”效力,也属于政府行为,大家必须遵照执行,因此体现不出各企业的施工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采用定额单价法编制预(结)算,实际上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因素,不利于我国建筑业向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3章 我国现行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改革

3.1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目标及思路

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过渡的变革时期,各种改革措施不断出台,市场环境不断发生变化。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现有的计价依据和定额计价模式已无法充分涵盖这种新的发展需要,难以起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作用,也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兼顾效率和公平的作用,亟待改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以市场为取向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其改革不可能游离于国家经济体制之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最终要建立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体制。随着我国加入WTO ,国际交流迅速增加,我们要尽快研究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要尽快研究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应采取的对策和应把握的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而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改革正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焦点。但是,目前对于如何进行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改革,在人们的观念当中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通常来说,有三种观点:(1)基于弥补现有定额计价模式缺陷的改良方案;(2)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3)“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管理下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

改革的目标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参照国际惯例,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基础上,遵循价值规律,建立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有利于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实现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社会全面监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目前我国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的思路应为: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实行量价分离。

3.2我国现行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措施

针对上文所述的我国现行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中存在的缺陷,根据我国工程计价依据及计价模式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本节主要提出了一整套既适合我国国情,又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在实践当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强制推行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消耗量定额,并逐渐淡化定额的作用,建立企业定额;改革现行的取费方式;变计划价为指导价,最终建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价格机制;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综合单价计价等。

3.2.1强制推行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强制推行全国性的、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标准,包括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项目划分、统一的项目编码,可覆盖或原则覆盖全国各地现行规则和标准,以解决量的统一问题,打好基础。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1995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建筑基础工程定额》就是统一的计算规则,但是其中有许多不

合理的地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与工程量清单体系相适应,工程计量以建筑安装后的净值为准,与工程成本本身的施工工序形成有机联系,便于精确估价,从而对业主和承包商更加公平。

3.2.2制定全国统一的消耗量定额

由于我国施工企业在报价中长期依赖政府,尚未建立起自己的企业定额,或企业定额不成熟,各级各类的消耗量定额还需继续使用。所以造价管理部门仍需编制实物消耗量定额,它们仍然是计价的重要手段。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反映一定时期施工水平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标准,实现国家对消耗量标准的宏观调控。至于制定消耗量基础定额,应体现出该定额既是在正常生产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又能反映一定时期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所必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的额定标准,在建材标准、设计、施工及相关规范等未有突破性的变化之前,其消耗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3.2.3改革现行的取费方式

我国建筑工程费用的构成,是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取费基础,按照规定的费率计取,其实质是按直接费或人工费来分摊其他费用。国外的工程报价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发包方将所有分项工程施工顺序一一列出,对每个分项工程的材料、作法给予简单的描述,并给出大致的工程量,要求投标者报出完全单价。工程单价中的基本费用(相当于我国的直接费)只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而机械费、工程水电费和脚手架费等一般都要求列入开办费中。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和税金等都分摊到各项单价之中。将所有分项工程的价格汇总就构成了合同总价。上述费用中除税金按政府要求外,其他各项均由估价师根据经验和对特定项目的投标策略斟酌而定,从而在价格上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我国工程费用由工程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组成。我们应将其中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合并成其他费用,再将其他费用分为非竞争性费用和竞争性费用两大类。非竞争性费用有税金(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劳动保险费、工会和职工教育费、工程保险费、排污费、定额管理费等,这部分费用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费率及其计算办法确定。竞争性费用有:(1)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财务费用;(2)施工措施性费用:临时设施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和机械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脚手架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特殊工种培训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仪器仪表使用费、检验试验费;(3)企业利润;(4)风险金。这部分费用由投标企业根据自身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材料供应及管理

状况、资本营运能力等自主报价,从而体现其竞争能力。

3.2.4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建设部建标[1999]1号文《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下同)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明确指出“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和编制施工图预算时,采用的要素价格应当反映市场价格水平,若采用现行预算定额基价计价应充分考虑基价的基础单价与当时市场价格的价差”。在第七条工程价格的分类固定价格中明确“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这就是说我们按定额计算造价允许按市场价格水平进行调整,也就是考虑市场形成价格因素;若采用固定价包干,就意味着自负盈亏,风险自担,也不受政策性调整和其它风险因素的影响而调整价格,故此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的做法,我们在大力推行建设工程竞争定价的同时,对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应加以区别对待并采用不同的计价定价办法。即在同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标准的前提下,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指导价格,对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市场价格,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为市场主体服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应从成本控制转向对市场价格的调控。由此,逐步形成由企业根据基础定额和综合价格计价方法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自主计价,而计价中最主要的内容人、材、机价格是按当时当地市场实际价格计取,这就要求工程预结算人员应深入市场,进行价格信息的调查和收集,同时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要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为工程报价提供正确的价格信息,实行市场定价。这是一庞大的价格信息工程,为此,可以建立工程价格信息网络,实行信息有偿服务,现在电脑计价已相当普及,上网已成为发展趋势,建立工程价格信息网络,大大加快了信息的传递,提高了信息的时效性,同时经软件处理,工程计价中所需的价格可以从工程价格信息网中取用,这样大大提高了计价速度和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3.2.5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

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工程招标承包制的推行使发包方从计划分配工程任务为主逐步过渡到投标竞争为主。建设任务的分配引入竞争机制,业主有条件择优选择承包商。工程招投标使工程造价得到比较合理的控制,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先干后算造成的投资失控的局面。同时,在竞争中推动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自上而下与发展,赢得社会信誉,增强了质量意识,提高了合同履约率,缩短了建设周期,较快地发挥了效益。但目前我国招标投标中有与WTO 条件相背之处,如“低于成本报价”被视为“废标”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研究WTO 规则,

制定与WTO 运行规则和机制相吻合的办法,来确保招投标这种好形式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应具有竞争性,而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承包制正是市场竞争机制在建设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工程招投标,对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制,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都有重大的作用。为此,政府已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条例,大力提倡建立有形的建筑市场,这是一重要的举措。但目前工程招投标尚缺乏一套完善的评标、定标方法,许多评标方法都是投资方确定的,五花八门,故政府有必要制订一套科学的,完善的评标、定标方法,这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十分重要的,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评标一般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这样才有利于这一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

第4章 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的配套措施

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涉及建筑市场上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也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改革必须在有相应配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进行。

4.1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和经营企业。政府的经济职能要由过去主要管理微观经济活动转向主要管理宏观经济活动;由主要进行直接控制转向主要进行间接控制。

在实行新的工程计价模式后,政府不应再是工程造价的制定者,而应该是市场秩序的管理者。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调控,并负责解决建筑工程引发的各类经济纠纷,使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政府部门行使工程建设中的宏观调控职能,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实施办法,指导而不干涉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法人行为,收集、管理并定期公布市场信息、物价指数、各种设备、材料、工资、机械台班的价格指数以及工程造价指数,供建设部门、施工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参考。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制定、宣传贯彻有关工程价格管理方面的法规和制度,从法制的角度确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工程价格管理上的权威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价格管理,必须深化建设市场改革,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工程价格管理只有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为了改变过去存在的工程价格多头管理,管而不理,职责不清的混乱状况,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1号)第四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工程价格的管理工作。政府已经赋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工程价格管理的权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就应该在工程价格管理活动中树立自己的主

导地位,切实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同时,还要加大立法执法的力度,制订各种工程价格管理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明确规定参与建设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充分行使对工程价格的宏观调控作用,做好工程价格计价依据及计价方式的编制、发布及管理工作。

工程价格与一般商品的价格不同,其计价依据及计价方式都非常复杂,同时,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工程价格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因此应该做好这方面的管理工作。按照《价格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不论是在现阶段工程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还是在将来实行市场调节价,都应该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特别是对于工程价格的计价依据,因为它关系到工程价格的制定是否符合价值规律,是否合理依据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是否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是否能够充分发挥价格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因此更应加强管理工作。对工程价格的计价依据来讲,其各种定额是工程价格的计价基础,各类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是工程价格确定的重要因素,各类已完工程的价格资料,是评判工程价格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因此作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一个重要的工作职能。

(3)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限,对工程价格的形成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工程价格的形成及实施都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具有多次计价,分阶段实施的特点,概括地讲,其形成过程包括:估算、概算、预算、标底、工程价格(合同价),其实施的过程包括:预算、工程变更价款、决算、保修期价格等,在这样一个多阶段,多层次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工程价格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工程价格形成阶段的前期对工程价格的影响更大。另外,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单位很多,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等,各部门之间责权利关系不甚明确,往往容易引发各种不良后果,许多建筑质量问题其原因往往缘于此。因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该积极作好工程价格形成与实施全过程的跟踪检查监督,特别是在建设项目前期的介入尤为重要,这样才能理好全过程的工程价格行为,解决好诸如“三超”,建筑质量低劣,工程价格纠纷等许多过去难以解决的问题。

(4)制定各项管理办法与条例,大力扶持与发展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同时加强对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推进工程造价的社会化、专业化。

大力发展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促进工程造价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使工程价格咨询活动由政府行为转变为企业行为,是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也是我国工程造价领域的一个发展方向。由于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范围、工作质量、职业道德以及对其的管理与监督机制的健全与否,都会对工程价格产生很大的影响,进而会影响参与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影响整个建设市场的秩序,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就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义不容辞的职责。从这个角度讲,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必须包括对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通过制定各种必要的法规、管理办法、条例等,既切实保障,又充分规范其市场行为,

要严格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监督检查中介机构与专业人员的经营行为与服务质量,促进工程造价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5)发挥服务职能,建立信息服务体系,为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涉及工程价格的管理方面,不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而且更应该强化服务职能,特别是在涉及工程价格的信息服务方面,更应如此。因为从工程价格体制的发展方向来看,是逐步形成在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下,由企业根据市场状况和企业自身定额,自主确定工程项目的报价,在这种目标模式下,企业必然要强化市场意识,加强对市场供求状况的了解与分析,加强企业自身定额的制定工作。这些工作,均离不开对市场信息的完整、准确的掌握,但是限于目前市场结构的不完善,信息流通的不对称性,以及企业自身能力的限制,单由企业自身很难保证信息收集的完整性,以及信息整理分析的准确性,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作为建设市场上价格管理的主导部门,恰恰在此类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方面具有完整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因此应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这方面的工作,强化其服务功能,以引导市场的计价与定价,为尽快形成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机制打好基础。

(6)公正介入建设双方的工程价格纠纷,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权威地位和业务优势,做好工程价格纠纷的裁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工程价格的争议。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由于市场因素千变万化,许多因素不可能事先预测,因此尽管在工程价格的形成过程中做了许多努力,包括在合同的管理方面加以防范,仍然可能在从工程价格的形成开始直至实施完毕的过程中出现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变化情况,从而会导致发生诸如工程价款的变更、费用及工期的索赔等事项,如果对这些情况的理解建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就会形成纠纷,纠纷的处理当然应当按法律规定归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但由于这类纠纷很多是与工程价格有关,而工程价格的业务知识又非常专业化,因此处理纠纷时,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往往需要得到涉及工程价格方面的鉴定等帮助,由于此类鉴定必须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非常显然,它应当属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范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从维护建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的高度出发,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开展工作,协助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地处理好涉及工程价格方面的纠纷。

4.2加快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了先决条件和发展机遇,但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并健康发展必须有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以此制约建筑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也就是说工程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各阶段都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可遵循,政府必须依法照章办事,防止办事人员行为不受约束,产生推诿、扯皮、腐败等现象。对于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的责、权、利,均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定位,在现有的各种规章和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如有违反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2.1完善工程造价法律架构的现实背景

4.2.1.1市场经济对完善工程造价法律架构的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管理活动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工程造价的管理也不例外。市场经济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行规则,使市场主体能够在一个统一的规则下运行。而行政命令、行政审批等管理手段不可避免地要参杂许多人为的因素,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架构,才能使工程造价管理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环境。

4.2.1.2依法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手段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在市场经济中应当转变为依法进行管理。这种转变要求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要求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法律体系;二是在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

4.2.1.3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执法力度的要求

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工程造价的管理中,应当有一定的执法权,这是工程造价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因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目前的管理职能,有一部分是政府机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善工程造价法律架构执法的依据和基础,才能使执法行为经得起考验,这是工程造价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4.2.1.4明确工程造价管理组织体系的要求

工程造价管理组织体系是分层次的,不同层次的主体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他们应当按照各自的规则运行。这种区别应当有完善的工程造价法律架构来规定,这样才能使工程造价有序地进行。

4.3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改革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是伴随着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变化而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承包商队伍的大量膨胀,打破了国家为单一业主,国有施工企业为唯一承包商的格局。业主和承包商利益对立局面的出现,客观上要求第三方公正地提供双方能够接受的工程建设成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应运而生。随着基建投资规模的日益扩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得以迅速发展,多年来,围绕着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与审核等,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微观管理提供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服务,为正确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经济体制和事物自身发展客观规律的影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深入进行行业改革刻不容缓。

4.3.1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4.3.1.1体制复杂,官办色彩浓厚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时期,在产生初期及其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主要由建设部门、计委系统的工程咨询公司,财政、审计部门的基建审计机构,金融系统的委托代理部门以及勘察设计等单位的内设审计机构组成,这些机构中有的是政府部门职能转换时成立的事业单位,有的属于事业单位自办实体,更有甚者是为机构改革留的后路,而真正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独立法人”的只占总量的20%左右,绝大多数与原(或主管)单位有挂靠关系,有的甚至是彻头彻尾的“官办”。近两年,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国家在落实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改制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情况已大有好转,但明脱暗不脱、脱而不离的情况依然存在,无序竞争、部门垄断等现象还很突出,严重阻碍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4.3.1.2行业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行业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是咨询业健康发展的又一大障碍。首先,造成造价咨询单位“官办”或明“民”暗“官”体制的背后,必然存在着行政干预、部门垄断、条块分割的问题。其次,由于行业内缺乏统一的执业标准、执业规范、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同时,行业约束和自律机制的建设也严重滞后于行业的发展,造成了咨询业总体服务质量不高,行业发展不均衡。再者,由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人员大部分是由计划经济时期的预算人员转型而来,其业务水平还停留在“算量套价”的层次,知识面、知识结构一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的报价形式和全过程、全方位造价监控的要求。近年来,虽有部分从业人员来自于正规院校,并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但因缺少实践经验而空有一套理论,很难与实际工作结合,使得咨询服务,随意性较大,咨询成果肤浅。

4.3.2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加入世贸组织必将给我国各行各业带来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工程造价咨询业同样也不例外,但如果上述问题长期存在,必将阻碍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失去竞争力,失去生存发展的空间。面对入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咨询业应该从根本上解决体制和机构组织形式不合理的问题,与政府或主管部门脱钩是体制改革的唯一途径,而彻底地脱钩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与“自我”是改制的最终目标。改革现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组织形式,盘活咨询机构内部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是保证工程造价咨询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所在。

目前,世界上咨询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即个人、合伙制、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其中个人事务所是以个人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规模一般较小,风险较低。合伙制事务所是社会中介机构的主要形式,它是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牵制了合伙人的共同利益,提高了机构对风险的规避能力,得到了社会的公认。股份有限公司事务所聚集了一批业务骨干,并以其股份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受到冷遇。有限责任合伙制合伙人中有一个人是一

般合伙人,其余为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人对事务所负有重要责任甚至涉及个人财产,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由于其合伙人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导致管理与经营不尽人意。

我国目前已经完成了第一轮改制工作的中介机构中大部分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即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涉及个人财产,因此经营者的风险意识、社会责任以及因此而削弱了的人们对咨询机构的信赖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咨询业的发展。合伙制作为市场经济中最规范最具发展潜力的中介机构运行机制,既克服了个人注册事务所因资金规模等方面的不足,又避免了有限责任事务所因承担债务方面的缺憾,极大的提高了风险意识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必将是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寻求发展的最佳选择。

第5章 结束语

总结全文,本文的研究主要有如下观点:

(1)现行的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预算定额法,它曾经在国家经济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预算定额法的各种弊端也逐步显露出来,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更不能够满足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因此,进行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的改革也就势在必行。

(2)采用改良方案最容易实施,但其缺点最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符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模式,是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要求的计价模式,符合国际惯例,但该模式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实施有许多困难。“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计价模式虽然有不足之处,但是比较符合目前我国的国情。因此,我国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的改革应该是以“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计价模式作为过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最终实现符合国际惯例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要求的“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模式。

(3)我国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的目标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参照国际惯例,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基础上,遵循价值规律,建立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有利于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实现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政府间接调控、社会全面监督。

(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目前我国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的思路应为: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实行量价分离。

(5)我国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的具体措施有:强制推行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消耗量定额;改革现行的取费方式;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完善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

(6)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工

程量清单计价在国外,尤其是英联邦国家及地区应用广泛,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仅在某些地方(如顺德、天津等)进行试点,有许多问题需要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探讨,使之形成体系,从而完善我国工程计价依据与计价模式,促进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7)与计价依据及计价模式改革相配套的措施有: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加快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深入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改革;努力提高造价从业人员素质。

参 考 文 献

1.杜训. 国际工程估价.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年9月

2.何伯森. 国际工程承包.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6月

3.胡明德. 工程估价及资产评估.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年1月

4.成虎. 工程项目管理.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年12月

5.胡明德. 建筑工程定额原理与概预算.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年5月

6.陈建国. 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

7.罗鼎林. 国内外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年6月

8.许淑范. 价格学.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1988年12月

9.戚安邦. 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12月

10.尹贻林. 厦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实践. 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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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本文的写作从开始到最后,我的导师刘丽老师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和指导,从开始选题,拟提纲,到论文的审稿,最后的定稿,他都给我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可以说,我的论文凝结了刘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不仅要感谢刘老师对我毕业论文的指导,还要感谢她在我学习期间给予我生活上、学习上及工作上的关心和帮助。刘老师严谨的治学之风和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将永远值得我学习!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阅了大量的文献及资料,借鉴了其中的某些观点,在此向这些文献资料的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管理学院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

感谢所有参与论文评审、答辩并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老师和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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