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之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之法定组织形式的特征及优缺点 企业
企业组织形式 特征
1、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能 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 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 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1、企业由 个以 投资人 立; 2、企业 由投资人 资 立; 3、合伙人 经营管理合伙 企业; 4、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事务, 对 组织, 资 利 润 和 担 , 以 资 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 务承担 责任。 有限合伙形 式 、 为 。
优点
1、 组建和终止容易; 2、创建成本低; 3、税后利润归个人所有; 4、决策权完全集中于企业主; 5、没有信息披露的限制。 1、能力 经营管理 力和 3、利润 法规管制、 于合伙企业 以 , 决策能力和 ;2、 的融资能 ; 机制灵活;4、 的 的灵活 ;5、由 具有法人资 , 税。
缺点
1、由个人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2、企业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有限; 3、企业主的个人能力有限; 4、势单力薄; 5、企业寿命有限。 1、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之 的 理,管 理 成本 ; 3、 的个 和权利 ; 4、 权 动 限制; 5、企业规模和融资能力 限制; 6、企业寿命 。
个人独资企业
普 通 合 伙
合 伙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有限合伙企业 立 1、有限合伙企业由 2-50 个合 伙人 立, 中合伙人中 有 个 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名 中 有限合伙 ; 3、有限合伙人 以 务 资; 4、 合伙企业 。
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没 有规定, 是承 合伙形式。
隐 名 合 伙
资, 营业 及 担营业所 , 企 业经营管理活动; 名合伙为 法 所 有, 。
个自然人, 投资人是 个自然人, 名 中 立 为成立 经营 所和 制, 制, 。 能是中 者“ 者 的 经营 管 民; 民; 合伙企业 立 以是法人 者 合伙 和 法规规定的 企业 “有限 、“有限责任 有限”、 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 有限 组织, 组织, ;有 ;有 。
合伙企业法中对 名合伙没 有规定, 是承 合伙形式。
合伙人。 以是自然人, 有 个以 合伙人。合伙人 以是自然人, 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 是 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者;有 合伙人 的 资; 资;有合伙企业的名 法 、 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 立 有合法的企业名 ;有投资人 ;有 理
的 资 ;有 定的 的从业人 。 ;营业
所。 经营 所。 名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