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为规范xx公司的资金支出,明确责任,保障资金安全,同时提高运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所有资金支出事项,包括经营性支出(日常费用性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工程项目开发支出等)和不与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上下级调拨、银行理财、对外拆借、财务投资等。
第一章 与经营直接相关的资金支出程序
第二条 50万元以下的公司日常费用性支出、资产类购置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报销人(单据)—>经办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出纳(付款)。
5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日常费用性支出、资产类购置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报销人(单据)—>经办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监事长(审批)—>出纳(付款)。
第二章 非经营性资金支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支出应遵循《财经管理委员会》的公司资金使用额度的授权机制,财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裁负责规划和监管公司的资金使用。
1、 凡资金使用额度在人民币 万元以下(不含 万元)的资金使用,由公司总裁审批即可;
2、 凡资金使用额度在人民币 万元以上(含 万元)、 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由董事长、总裁联合审批方可;
3、 使用额度在人民币 万元以上(含 万元)、 亿元以下(不含 亿元)的资金使用,由公司财经管理委员会审批方可;
4、 使用额度在人民币 元以上(含 元)的资金使用,由公司财经管理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批方可;
属于向外部划拨款项的,董事会、监事会对此业务决议持同意意见的董事、监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四条 内部往来及银行间理财规定
公司开户银行间的资金调拨,财务应报总经理审批,或授权财务部根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及效率进行划转。总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往来周转视同公司内部调拨,按照总公司与各子公司《目标经营责任书》约定及内部利息结算规定执行。委托贷款由于公司自担主要风险,不属于银行理财范畴。
第五条 违规责任
子公司各级部门如违反以上规定、公司年度内审、临时审计发现不遵守制度或审批流程不全的致使公司资金产生损失,审批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章 其它事项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规定与各子公司董事会决议内容重复或范围冲突时,遵循孰严原则,即:资金支出额度至少要满足但可以严于本办法的要求。
第七条 公司相关费用或支出发生后,经办人员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填写相应的资金支出单,并将有关单据整齐并粘贴附后;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各业务环节有关人员签字(章)的完整性,确认有无遗漏,做到先批后付;为保证划款的时效性,如遇到某一审批人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需通过邮件、短信等有依据的方式确认,事后补签,避免因单纯的电话或口头沟通引起的误会;
第八条 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如未执行相关的业务审批流程致使公司可能承担较大的风险,公司对相关人员有处分权和人事任免权;
第九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察可申请专业审计人员予以配合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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