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运与使用设计要点
1、 液氨MSDS
2、 液氨储存
2.1 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球罐或卧罐。
2.2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
2.3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根据工艺条件,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装卸管道应设远程自动切断装置。
2.4 液氨储存场所应设氨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
2.5 液氨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
志。
2.6 确定液氨储罐容量时,日储量计算应为生产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2.7 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晒、冷却水喷淋降温设施或有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
2.8 储罐的排气应经回收或处理。
3、 液氨储罐区的布置
3.1 液氨储罐的基础、防火堤及有关的码头、管架、管墩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
3.2 液氨储罐的承重支柱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
3.3 液氨罐区内,不应布置无关的管道。
3.4 液氨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 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为1.0倍卧罐直径且不宜大于1.5m ;
3.4.2 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故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不应小于0.5倍球罐的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应小于1.0倍球罐的直径;
3.4.3 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
3.4.4 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 ;
3.4.5 相邻罐组储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6m 。
3.5 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 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罐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3.5.2 每组全压力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3.5.3 罐组内全压力式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6000m3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6000m3。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一个一隔。
3.6 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在靠近罐区管道进出口处。
3.7 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3.7.1 满足泵的吸入要求;
3.7.2 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要求 。
3.8 罐组内宜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罐,液氨储罐区应与氯、溴、碘、酸类及氧化剂等严格隔离。
3.9 在储罐20m 以内,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