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凭证能否认定借款 - 范文中心

汇款凭证能否认定借款

12/13

一、案情

原告李某自2005年2月1日至2006年6月3日多次向被告郑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帐户汇款。

原告李某诉至法院称:2004年8月28日,我与被告郑某某建立恋爱关系。2005年郑某某欲在北京买房,因资金不足,提出向我借款,我考虑到双方的关系表示同意。我自2005年2月1日至2006年6月3日19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共借给郑某某人民币303750元。2007年10月双方恋爱关系终止,我向郑某某追偿借款未果。请求判令被告郑某某立即偿还我借款303750元。

被告郑某某辩称: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我和李某从未有恋爱关系,借款前提不存在。事实是李某曾向我借款,并给我出具了借条,她通过银行汇款的形式向我还款后我把借条归还给了她。

二、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原告李某共计向被告郑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帐户汇款人民币263800元。本案中李某虽未向本院提供郑某某签署的借据或其他借款凭证,但郑某某确收到款项263800元,且郑某某亦无其他证据证明李某具有向其给付263800元的义务,故郑某某应当将李某给付的人民币263800元予以返还。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郑某某返还原告李某人民币二十六万三千八百元。本判决现已生效。

三、评析

(一)汇款性质的认定——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运用

民事诉讼中法官在实行形式真实发现主义的基础上,应在诉讼规则及程序许可范围内尽量寻求形式真实与实体真实的统一,具体到实践操作中,即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所谓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是指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盖然性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在民事诉讼中,法官根据事实发生的高度的可能性审查认定证据,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

此种证明标准的优势在于:第一,符合民法这一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原则,体现当事人的主体地位,能使民事权利尽快得以回复。第二,充分体现当事人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权,当事人可以在这一证明标准的指引下举证、质证,发挥其在民事诉讼中的积极能动性。第三,依这一证明标准来解决民事纠纷,可以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使民事关系及时得到稳定。如果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过高,如采取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就会导致案件的审理难度加大,出现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迟来的正义也违背了正义的初衷。

在民事领域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应该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应该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所设置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时限、新的证据的界定、证据判断以及证据的排除等规则,从而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第二,要求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庭审过程的把握,按照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要求,达到内心确信,并以一个通常的、善良的、合理的第三者的判断结果为标准,检验心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总之,应避免对此标准的滥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汇款性质的认定。关于汇款的性质,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虽存在给郑某某多次汇款的事实,但汇款的性质无法认定,其起诉称存在借款事实,因郑某某不予认可,故应该由李某举证证明汇款的性质,即李某对于其给郑某某汇钱是借款的事实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则不能支持其诉求。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只需举证证明其多次汇款的事实,其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对于郑某某主张汇款系李某偿还借款的事实,需由郑某某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本案第一种意见明显将原告置于过高的举证责任之下,让其承担不必要的负担。第二种意见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真正内涵,在公平分配举证责任的前提下,能够通过法庭调查、质证更接近客观真实。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汇款凭证作为证据,被告提供了装钱箱子及箱子的照片作为证据,被告证据的证明力明显低于原告的证据。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庭审中法官就借款经过分别向双方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查证,被告陈述借款系一次性给付现金,但对于出借现金细节的陈述前后存在出入;而原告对于每一笔汇款出借的用途均有明确的陈述。原告对被告的汇款系借款的证据已经达到了使法官内心确信的程度,成为案件事实认定的依据。

案件事实难以再现,但通过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正当运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的认真审查,可以使法律真实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最大程度地实现二者的统一。


相关内容

  • 湖南政法委原副书记被指干预判案
    2011年12月2 3日,湖南省委巡视组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递交一份<关于请求对长沙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谭向东.上海汇时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监督的报告>. 2011年12月23日,湖南省委巡视组向湖南省人大常 ...
  • 企业上市操作实务--股东向公司借款增资
    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股东出资形成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保证.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向公司出缴的资金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股东本人所有的行为,其法律本质为股东出资后,资金所有权转归公司所有,此时 ...
  •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考试试题及答案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改错题(在正确的题后划"√",错误的题后划"×",并对错误的地方更改,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借贷记账法试算平衡的理论依据是复式记账原理.(√ ...
  • P2P及信托介绍
    一.概念 p2p 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 的缩写.即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 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通过对可统计的P2P 借贷机构数据分析 ...
  •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律师版)
    合同编号: 借 款 合 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或住所地):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或住所地):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2013年 一.会计第一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会计两个基本职能: 核算.监督 三.会计工作三个循环: 凭证.账簿.报表 四.四个基本假设: 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 五.五大类 ...
  • 企业担保业务流程
    企业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适用条件:适用于运营情况.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或企业主贷款. 一.信息了解 ①借款用途.还款来源 ②了解企业的股东会情况,是否同意企业提供担保 ③了解企业主营业务.盈利模式.信誉情况 ④查看企业银行账务往来,了解企业资金 ...
  • 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的填制 原始凭证,亦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会计凭证,是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依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资料. 一.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真实可靠.指经济业务的内容真实 ...
  • 公司借款报销制度
    借款和报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科学管理公司的费用和支出.规范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启迪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 一般原则 3.1 遵循业务实质  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 ...
  •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新修订的<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简称会计基本制度,下同)已经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