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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掘移动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煤矿采掘移动设备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宽、量

大、运行环境恶劣、移动频繁,增加了管理难度。为管好、用好、维

修好采掘移动设备,确保采掘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采掘移动设备是指:使用在采掘工作面并为采掘工作面

服务的设备,它包括:综采机组、综掘机组、刮板运输机、伸缩式皮

带输送机、乳化泵站、回柱绞车、调度绞车、小机车、爬砂机、液压

锚杆机、气动锚杆机、喷浆机、防突钻机、探水钻机、电煤钻、风煤

钻、凿岩机(风锤、风镐)小水泵、风动水泵、煤电钻综合保护器、

信号综合保护器、低压防爆开关、局部通风机、橡导电缆等等。

第三条、综采机组、综掘机组、小机车、小绞车归口移动设备,

但针对它们的特殊性,单独制定了《综采机组、综掘机组管理规定》

《小机车管理规定》和《小绞车管理规定》并按综采综掘和两小

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管理范围:本规定中第二条列举的所有移动设备都属于

管理范围。

第五条 移动设备管理职责划分:

1.基本原则是: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划分为:运行、检查、

维修、管理;哪个连队使用的,就由这个连队负责;具体范围划分由

各矿确定;

2.采、掘、通、运队必须指派一名副队长,负责本队范围内的设

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常规检查等;主持本队一般机运事故追查处理;

参与设备安装检修的交接验收和安全、完好、标准化检查考评;

3.采、掘、通、运队应确定一名或由工资核算员兼设备管理网员,

负责设备设施、零配件的领退保管及设备事故的基础管理工作;

4. 采、掘、通、运队应成立移动设备、设施专职维修班组,负责日常巡检,故障处理和日常检修(小修);

5.机电队成立相应的设备专业检修班组(电工班组、钳工班组、五小电缆组、电机绕制组等),负责设备的安装、一般检修(中修)、出井轮修及大修;五小电缆组负责小型电器及电缆出井的检修等。

第六条 采掘移动设备管理实行《设备保管手册》

1.《设备保管手册》操作方式是:机电部、使用连队各持一份;使用连队在领用时必须带上《设备保管手册》与机电部设备管理员、机电队五小电器组共同完成领用或退还手续;

2.所有移动设备、设施、五小电器、电缆等的领用、退还统一由机电部设备库、机电队五小电器组统一收发,无《设备保管手册》不得发放任何设备和缆线;

3.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设备安装:按机电部通知发放,由安装单位确定专人领退、转帐、登记在《设备保管手册》上,同时设备库房建立台帐和设备使用牌板;

4.维修和临时安装所需设备、设施,由使用连队设备兼职网员持《设备保管手册》到机电部办理手续后方能发放;特殊情况下可由调度室负责人签发通知单发放,但次日必须到机电部补办登记手续;

5.设备、设施出井退库,按机电部的通知执行,由专业队伍或使用连队退交机电设备库房和五小电器班组,点验消帐;丢失者,按矿规定罚款;凡井下停用设备在三个月内不使用者,必须在15天内拆装运交库房检修保管;如必须在井下保管时,须经机电部批准,并制定专门的措施,电气类设备要定期烘考,保证电气绝缘;停用的小型电器及电缆,要在一周内运交五小电器驵;超过期限运交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丢失者,按矿规定赔偿。

第七条 安装验收

1.安装依据: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设备安装按采区设计或作业规程编制的方案执行;无设计方案或无作业规程的按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落实安装任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和公司《矿井局部通风机管理规定》执行外,同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施工安装;

2.施工组织:

⑴一般设备、设施按机电部月度作业计划,确定施工单位及安装负责人,安装单位应负责设备的出库、运输及安装和试车运行;安装质量检查由机电部移动设备管理负责人验收;

⑵大型设备,如综采机组(采煤机)综掘机组,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按矿生产作业计划和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设备施工组织措施执行,施工安装人员由矿组织专业安装队伍,机电部主管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安装质量检查;

3.安装质量标准:按公司制定的《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试行办法》执行;

4.交接验收:实行安装与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试车交接验收制度。

⑴综采机组、采煤机、重型刮板运输机、综掘机组、皮带运输机等设备安装验收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持验收,公司机电部及相关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竣工报告由机电部提交;

⑵一般采掘设备安装由机电副总工程师主持验收,矿相关部门参加,机电队提交竣工资料(或安装单位提交给机电部);

⑶验收资料由主持人审签后与竣工报告一起存档;

⑷属固定资产的设备应由有关部门办理结算转固手续;

第八条 运行维护

1.运行维护要做到“一有”(有安全防护装置);“两好”(设备完好、支护完好);“三无”(环境无堆积杂物、无积水、无浮煤浮矸);“四严禁”(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一保证”(保证的维护检修时间);

2.设备司机必须持有效合格证上岗,定人定机、定岗操作;无证上岗及上岗开车发生事故,追究指派者责任;

3.由操作者负责当班安全运行,检查维修保养;每班交接班时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如在使用过程中,不规范操作引起的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损失的,必须追查操作人员和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每天由采掘队长负责组织准备班组4~6小时集中检查维修,保循环作业、保安全正常运行;

5.使用设备单位的第一负责人要定时,不定时的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培训和指导,强化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6.移动设备管理的重点在于司机必须坚持作好每班的交接班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加强巡回检查的力度,对设备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地发现,并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

7.移动设备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和定期检修制度;坚决彻底消灭设备不坏不修,坏了才修的坏习惯。

第九条 设备在使用中操作人员的注意事项

1.设备在启动之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传动部分、润滑部分、安全保护装置、保护罩、紧固件、设备支护稳固等;

2.设备不准重载启动,每班下班前必须把使用中的设备载荷处理干净,保持设备处于空载状态下;

3.司机必须了解设备的三大系统:即设备的传动系统、润滑系统、液压系统,特别是有些设备必须班班加油,如气动锚杆机,防突钻机、风煤钻、凿岩机(风锤、风镐)等,如果这些设备、设施每班不加油,则这些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将大大降低;

4.设备运行时司机不得离岗,坚持手上交接班,司机必须做好设备的交接班记录;

5.设备操作人员每班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以及设备环境卫生,做好设备和工作台场所的文明生产;

6.所有电气设备下班前必须停电,并把开关手把打到“零位”。

第十条 定期分区域巡回检查

1.各使用单位的专职电钳工,每天巡检一次,发现故障立即安排检修;机电队副队长、技术员每周巡检一次;属日常性检修问题安排在每天有准备班检修整改;

2.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分管技术人员,每天按工作职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机电部分管技术人员按工作职责全面巡检一次;机电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全矿井移动设备的安全运行、完好状态检查;

3.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工每季度对全矿移动设备、设施全面巡检一次,安排好季末停产整顿和检修;

4.公司机电部每半年组织相关人员对矿井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5.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隐患整改做到“四落实”(时间、人员、材料配件、措施)。

第十一条 预防性检修

1.原则上日常检修、一般性检修就地进行;大修和拆迁的设备、小型设备出井轮修;电煤钻、电煤钻综合保护器、局部通风机、检漏

继电器等每半年出井轮修;

2.计划:

⑴矿机电部的检修计划按能源公司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向各队下达月度检修计划和固定资产设备大修任务书;

⑵下达检修计划的同时向机电技术人员提出编制月度检修配件、材料计划;

⑶所有检修计划、配件材料计划、检修任务书应提前7天通知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配件材料消耗和检修完成任务与各连队的经济考核挂钩;

3.标准:日常检修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执行,一般检修和大修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4.检修工作:

⑴检修应由两人以上一起操作,检修要指定安全员、记录员在现场作好拆装、检修质量、配件和材料消耗原始记录;

⑵一般设备的检修由连队的机电队技术员(或班组长)负责安全技术和质量检查工作;

⑶采掘主要设备的一般检修和大修,由机电部分管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和质量检查工作,拟定方案、编制施工图表、组织检修人员施工操作;

5.交接验收:实行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现场试车交接验收制度;

6.日常检修由检修班组长负责主持;中修由检修单位技术人员或分管队长主持;一般设备大修由机电部分管技术人员主持;采区主要设备大修由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持并交接验收,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设备拆除

1.设备的拆除由机电队拆线、拆件(整台设备能搬迁的不得拆

散),使用单位回收、运输,并交机电设备库房消帐;大型设备(综采机组、综掘机组、重型刮板运输机)的拆除由矿组织专业队伍,从拆除、运输、入库都由专业队伍完成;

2.拆除大型设备的专用工具、专用运输车辆的使用、保养、管理由使用单位全权负责;

3.大型设备的安装和拆除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所有移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移位、拆线、加线、安装、搬迁等,使用部门或生产调度室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机电部,由机电部安排机电队按通知单的内容完成任务;

第十二 文明生产区域内的缆线,由所在单位负责悬挂、维护、 管理,缆线用电缆钩悬挂整齐,不准用铁丝代替电缆钩,更不得丢放在地下。

第十三条 小型移动设备设施、五小电器设备应按规定的检修周期运出地面,交机电队及时修复;按规定的检修周期没有交机电队检修的设备设施,其检修费用和零配件金额由使用单位支付,并在当月结算总工资中扣除,扣除资金归矿所有,此项工作由机电部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小型移动设备设施含五小电器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1.小型移动设备是指一个人扛的动、拿得走的设备,它包括:气动锚杆机、防突钻机、电煤钻、风煤钻、小水泵、风动水泵、潜水泵、单体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推溜器(升柱器)等等;

2.以上设备设施原则上由使用单位的队长或队长指定的班组长负责保管;

3.各个掘进碛头,采煤工作面所管理的小型设备、设施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赔偿,其赔偿金如下:

⑴小型移动设备(设施)领用必须在库房建帐建卡,领用人签字,

原则上由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签字领用;

⑵设备设施使用不当损坏由签字人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按设备设施损坏部件的50%计收,赔偿金在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⑶如是操作不当或没按使用说明书操作而损坏的零配件,由签字人(单位负责人)按损坏零配件金额(50%)分摊给相关责任人,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指定有专人负责保管的,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⑷设备设施由于保管不善丢失必须全额赔偿,由签字人负责赔偿,并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如赔偿金较大时,可分月扣除;

⑸正常磨损的设备设施,按正常规定检修周期及时检修,没有及时检修的由检修单位负责赔偿使用单位的损失,其赔偿金由生产调度室决定;

4.小型移动设备设施、五小电器设备的零配件、油脂的消耗核算到使用单位是最好的管理办法(各矿应作这方面的考虑)。

第十五条 移动设备及缆线必须悬挂标志牌;标志牌子由机电部做好设备挂牌,并作好记录,安装验收时一并挂好,使用过程中的增补,由使用单位悬挂。

第十六条、采、掘、机、通、运队应建立各种相应的管理制度,以适应矿井的安全生产;各队建立的有关机电设备方式面的管理制度应给机电部备份。

第十七条 各矿机电部应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移动设备管理制度及实施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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