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XX商业公司:
你单位XXX于2009年X月X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商业楼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备案号: 440000WYS100000186。
根据>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XXX公安消防大队(地址:XX区XXX路与XXX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电话:0XXX-XXXXXXXX) 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二○○九年X月X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