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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知识点总结

04/22

危害国家安全罪

提示:本章犯罪均应剥夺政治权利(死刑,无期,危害国家)

可以附加没收财产

死刑七罪,无死刑五罪,(其中叛逃罪最高刑10年,其余四个最高刑15年)

危害国家安全罪:

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构成要件行为的提前性,错综性

犯罪行为阶段的混合性

具有勾结外国,境外背景的从严处罚

处罚比一般的严厉

构成要件:侵犯客体:国家安全(主权,领空,政权,制度)

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多数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无单位犯罪

主观方面:故意,绝大多数直接故意

102-113 ,12条文,12罪名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客观:勾结外国,危害主权领土完整安全

主体:我国公民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

特征:客观上实施了以上行为

本罪属行为犯

分裂国家:抗拒中央统一领导管辖,将我国领土割裂出去,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将某一民族从统一的民族分裂出去。

武装叛乱罪:勾结外国,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行为。

武装暴乱罪:国内人员独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主体:窃取党和国家重要权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境内外组织,机构或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个人实施前六罪的行为

犯罪是特定的,帮助行为独立成罪

特征:客观方面,资助行为,仅限于提供经费场所物质,如果参加具体犯罪以共犯论处。

主体:境内外组织机构直接负责人或个人

主观方面:故意

叛逃罪

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密秘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 履行公务期间:从任职起到解职止的期间

叛逃境外:通过非法途径出境投奔境外组织机构

在境外叛逃:不同于滞留不归,行为人属合法出境在境外投奔境外组织机构。

间谍罪

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任务,

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

国家机关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任务的,数罪并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非法提供

行为方式:窃取,刺探,收买,提供

犯罪对象:国家秘密,情报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

区分间谍罪:为谁提供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进行帮助他人

主体:中国公民

区分资助:资助对象不同,敌人-背叛颠覆

物品不同,武器装备-普通用品

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或过失地危害不特定或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行为 侵害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大多数

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只要实施行为足以危害安全,危险犯

过失: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结果犯

主体:多数一般主体,少数特殊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114-139,共26条文,总计47个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等对象燃烧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对象:体现着公共安全的财产(包括私有财产)

燃烧对象:主要是财物,也可能是财产以外的对象

注意:烧毁自己财产或自焚行为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放火动机可能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认定:根据犯罪结果正确选择法定刑

区分既遂未遂:通说“独立燃烧说”对象能够独立燃烧,

区分一罪与数罪:用放火等方法杀人,危及公共安全,成立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只成立故意杀人罪

用放火等方法伤害他人或过失致人死亡或毁坏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成立放火罪,否则,分别成立故意伤害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毁坏财物,

行为人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后为了销毁罪证而放火或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已经着手骗取保险金,应实行数罪并罚。

刑事责任:114/115,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3-10有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

失火罪: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爆炸罪:故意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要件:客观方面,有以上行为,爆炸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不要求发生具体结果

主体:14

主观:故意

注意:行为人采用爆炸方法引起火灾,因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定放火罪

爆炸方法决堤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定决水罪

但如果这其中爆炸行为本身也具有危害公共安全,则宜以想象竞合,从一重罚

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投放方式: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大多数人饮食的食品饮料

投放于供人,畜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

释放危险物质,如沙林,传染病病原体释放

认定: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故意杀人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常见:破坏矿井通风设备

私拉电网

在火灾现场破坏消防设施或器材

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

破坏交通工具罪

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险犯,状态,既遂

注意:破坏对象: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包括大型拖拉机(汽车的扩大解释) 正在使用:1.交通工具正在行驶(飞行)中

2.处于已交付随时使用的状态

3.交通工具不需要在检修便使用的状态,但维修人员维修的交通工具,可构成本罪

4.破坏行为,整体或重要部件的破坏,

劫持航空器,船只,汽车,成立

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应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

认定:区分盗窃罪

如果行为人窃取交通工具零部件,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如果没有以上危险,只成立盗窃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故意破坏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电力设备,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行为

正在使用,必须实施了破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认定:区分盗窃罪

1.盗窃尚未安装完毕的家用低压照明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定盗窃罪

2.盗窃已经通电使用,因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应认定正在使用,破坏电力设备罪

3.对于偷割,已经安装完毕,未交付电力部门,盗窃罪,明知已交付,破坏电力设备罪

4.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5.正在使用中的油田输油管道,属易燃易爆设备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选择性罪名属行为犯

恐怖活动:为引起社会民众的恐怖,专以从事杀人,伤害,投毒,绑架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恐怖活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的不同:常具有一定政治目的,

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适用同一法定刑幅度,其他轻,所用都成立犯罪,

犯本罪且杀人,爆炸,绑架,数罪并罚

劫持航空器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行为对象: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的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为止)

注意:航空器可以是民用的,也可以是军用,海关,警察,

区别:根据国际条约劫持只能是民用

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只能对外国人劫持民用航空器行为予以管辖

盗窃没有人在的航空器不构成本罪,只成立盗窃罪

刑法中的暴力

最广义:不法行使有形力的一切情况,对人对物暴力,(抗税罪中的暴力)

广义:不法对人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不要求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只要对人的身体以强烈的影响即可,高分贝噪音

狭义:对人的身体不法行使有形力,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强迫交易罪,耳光)

最狭义:对人行使有形力,足以抑制对方反抗,但不要求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劫持航空器罪) 既遂标准:行为人控制了航空器或控制了航行

结果加重: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损坏,故意过失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

与前罪相比,没有劫持目的,正在飞行中的飞机,危险犯

涉枪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违法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规定,擅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

行为对象:枪支弹药爆炸物

枪支弹药:《枪支管理法》,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射击运动的各种枪支,持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上述所使用的弹药,发射金属弹丸的钢枪 注意:爆炸物不包括烟花爆竹

必须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制造:改装 组装

非法储存: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

介绍买卖,共犯论处

主体:自然人,单位

125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造销售

主体:单位,依法被指定确定的制造销售企业

其他企业或个人非法制造销售按前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 认定:行为人为了盗取一般财物而实际上盗取了枪支弹药的案件由于行为人不明知是枪,只认定盗窃罪 如果盗窃后非法持有私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数罪并罚

明知是枪而盗窃再持有,只成立盗窃枪支罪(吸收犯)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注意:为了抢劫一般财物而实际上枪劫了枪支等,认识错误,意图犯罪,由于行为人不明知,不能认定本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违反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非法持有: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 非法私藏: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枪支弹药条件消除后,违反管理规定,私藏所配备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提示: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私藏,属吸收犯,应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不数罪并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其他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或单位,违反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明知他人使用枪支实施杀人等犯罪,而出租出借枪支的,共犯

丢失枪支不报罪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纯正不作为犯

交通肇事罪

133: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构成:交通肇事罪

1 存在的时空范围

1 只能发生在交通管理范围之内(指公路 水运 城市机动车的交通管理)

注意:2003.10.1《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道路扩展为“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车辆运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用于公共通行的地方”

2发生的空间范围要求在交通运输活动中

交通工具:陆地行驶的机动车辆、内河或海上违规驾驶操作的轮船

1、 如果单位领导、车辆承包人等司机的上级主管人员,强令司机违章驾驶,强行超车,造成严重的后果,

也是本罪主体

2、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

3、 在偷开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撞坏车辆成立交通肇事罪

4、 车主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醉酒者、无驾驶资格得人驾驶,没有防止伤亡结果发生的驾驶者与车主均成

立交通肇事罪

5、 在高速公路上实施拉车乞讨等行为,引起交通事故,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注意: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能构成本罪主体

认定

1、 罪与非罪的界限

1、 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但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不能认定本罪

2、 行为人虽造成严重结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不能认定本罪

3、 行为人与被害人均有责任时,如果行为人对事故不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不能认定本罪

2、逃逸问题

性质1行为人交通肇事重伤一人并且承担主要责任,此时逃逸,成立本罪定罪情节

2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时逃逸,量刑情节

3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被害人身受重伤,行为人不履行救助义务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

到及时救助死亡的,此时逃逸,量刑情节

类型1消极逃逸、逃离现场一走了之,只是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交通肇事一罪

2积极逃逸、肇事后逃逸时采取了积极的手段,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逃逸本身可能又触犯新罪名 情形:1荒郊野外人迹罕至处抛弃 2路坑下、水沟中3多次碾压

4为了逃逸而不顾周围围观群众的拦截而横冲直撞,又撞死撞伤数人

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 过失破坏交通工具,导致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结果的应认定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

交通工具罪

2、 行为人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害或伤害他人,应认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对于符合重大飞行事故

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交通肇事罪

罪数问题:

在盗窃他人机动车过程中或盗窃后,违法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交通事故,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仅限于过失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已经发生事故后逃跑过程中又因过失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死亡,也属因逃逸致人死亡

发生事故后,将被害人隐藏、抛弃,致人死亡或残疾,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危险驾驶罪

133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想象竞合

重大责任事故罪

生产作业过程中,违章行为,违章后果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作为)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果关系:如果发生了没有必要抢救的安全事故(结果不可能扩大或加重)不成立本罪

罪数问题:发生安全事故后,负有救助他人生命、身体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救助义务,导致他人死亡伤害,应认定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设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表现为:不作为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分140-231,八节,92条文,108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九罪、行为

对象:一个数额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四个危险犯(假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卫生标准食品、医药器械)

其余都是结果犯

单位可以构成本节规定犯罪 150 双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存在死刑

140 倍比罚金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5万)的行为

注意1、伪劣产品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的三倍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

遂)定罪处罚

2、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3、 生产者:产品的制造者、加工者

4、 销售者:批发商、零售商、直接销售商,无需考虑资质

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罪与非罪:是否达五万以上;主观上是否处于故意

1、 竞合的认定

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141-148之罪,则一重罪处罚

2、 共犯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还为其提供便利(生产到销售中任何一个环节)

贷款、资金、账户、发票、证明许可文件、场所、运输、保管、邮寄、

4、牵连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择一重罪处罚

3、 数罪并罚

实施本节之罪,又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如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假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仅限于人体药品或非药品,即当行为人将某种物品假冒为对人体使用的药品时,就是假药,而不管这种药品实际上能否用于人体,假农药、假兽药,不构成本罪 共犯

1、 医疗机构明知是假药而使用或销售成立本罪,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2、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犯论出

贷款、资金、账户、发票、证明、许可文件、

场所、运输、保管、邮寄、设备、仓储、

技术、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广告等宣传

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非法行医罪、非法采供血、择一重罪处罚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劣药,依法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瘦肉精养殖或销售此产品成立本罪,明知是此商品

区别: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

1、 行为方式: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投放危险物质

2、 行为条件:客观的生产销售活动中实施的行为;一般与生产销售无关

3、 主体条件:已满16周岁的、单位;已满14周岁、单位不能成为其主体

走私罪

10个罪+347走私毒品罪=11个走私罪,注意走私各罪构成中的不同的进或出口的行为方式

走私普通货物 物品罪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应缴税额:进出口货物、物品应缴付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数额犯 走私特定的物品-行为犯

走私方式:瞒关(隐瞒不报的方式)

绕关(非海关进出口)

闯关

变相走私: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的进口保税、减税、免税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间接走私:1、直接从走私人员非法收购走私进出口货物,数额较大

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

大而没有合法证明。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仿真武器情节严重的,可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走私弹药罪

报废的或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构成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经国家有关技术部门鉴定为废物的,走私废物罪

罪数问题:

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强制、弹药罪成立、、、、、、

行为人走私武器弹药进境后,又非法出售,应另成立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走私假币罪

对象:伪造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

走私变造的货币,成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

特殊问题处理

1、 一次走私多种类型的对象,数罪并罚

2、 走私文物罪与走私贵重金属罪的特殊

仅限于非法出口境的行为

不包括入境进口行为---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罪数问题: 156157

提供便利,共犯论处

武装掩护走私,依151.1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妨害公务罪并罚

与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便利,共犯论出

直接向走私犯罪分子构买走私物品,成立相关走私罪,又转手卖给第三者,第三者即使知道真相也不成立走私犯罪,可能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注意特殊主体

1、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牟利,数额较大,本罪。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购等活动,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其牟利,数额较大,本罪。

3、 教师、利用职务便利

4、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购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的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

采购中,索取非法收受,数额较大,本罪。

客观方面: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经手或主管)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违法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成立本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主观目的,成立本罪不需要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

主题主能是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

为亲友牟利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客观方面:职务上的便利

下属情形之一:1、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亲友经营

2、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向亲友采购、明显低于、向亲友销售

3、 采购不合格

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涉嫌下列情形应予追诉

1、 造成国家直接损失数额在10万以上

2、 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

3、 造成恶劣影响的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

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员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

制造货币版样也属于伪造货币

伪造货币包括正在流通的中国货币和外国货币及香港澳门台湾货币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以诈骗罪定罪

认定1、罪与非罪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币量200张枚以上应予追诉

3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2、 伪造、变造货币

变造:对货币加工行为(剪贴、挖补、揭层、涂纹、移位、重印)

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伪造货币

同时采用伪造变造手段,制造真假拼接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

一半真一半伪,伪造货币罪

数罪问题

伪造后运输或贩卖,吸收犯,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

联系对比:1、购买假币以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2、出售、运输假币的同时使用假币的,数罪并罚

3、 境内外运输假币的、成立走私假币罪。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假币并运输贩卖,成立走私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使用假币是以对方不明知是假币为前提,使用假币是将假币作为真币而使用

以下几种情况成立

1、 将假币交付给不知情的他人使用

2、 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假币以取得商品的

3、 在金融机构用假币兑换另一种真货币

4、 使用假币与他人进行黑市交易以通常价格兑换另一种真货币

5、 使用假币另触犯诈骗罪,只定使用假币罪

6、 使用变造货币的,成立诈骗罪

罪数问题

1、 将假币存入ATM,取出真钱,使用假币罪,盗窃罪并罚

2、 盗窃假币后持有使用的,仅认定盗窃罪(吸收犯)

3、 无盗窃假币的故意却盗窃了假币,事后使用的,数罪并罚

4、 几种情形不成立使用假币、可能成立持有假币罪

1、 向知情人交付假币的

2、 伪造的共犯人之间分配假币的

3、 向知情人出售假币的

4、 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信用能力的资本而给他人查看的

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的所得及其产品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的行为

方式:190

其他方式:1、典当、租赁、买卖、投资

2、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的场所、经营收入相混合

3、通过虚拟交易、虚设债务债权,虚假担保、虚报收入

4、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

5、赌博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邮寄出入境的

罪数问题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构成312,同时又构成191洗钱或349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金融诈骗罪

均为复合客体

本罪与金融诈骗罪法条竞合,特殊诈骗罪优先适用

只能有自然人构成犯罪,贷款、信用卡、有价证券

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集资、票据、信用、保险、金融证券

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巨大

构成要件: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自然人、单位、

故意 非法占有

认定:罪与非罪:数额较大,个人>10万,单位>50万

与集资借贷纠纷,后者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占有的目的: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挥霍集资款的,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无法返还的

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的或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贷款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的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

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司法实践的处理方式:作为自然人犯罪,贷款诈骗罪处理,单位犯罪,合同诈骗罪处理

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伪造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信用卡包括借记卡

数额较大5000-不满5万 数额巨大5万-50万 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

注意行为人盗窃信用卡使用的,盗窃罪

抢劫信用卡,当场使用,抢劫罪,事后使用,抢劫、信用卡诈骗数罪并罚

拾得他人信用卡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罪

骗取、掠夺他人信用卡,对人使用,对机使用,盗窃罪

小结

如果行为人伪造信用卡可以伪造金融凭证罪论处

如果使用伪造信用卡可以信用卡诈骗罪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具体使用行为性质,但非法持有、运输、出售、购买、伪造信用卡的以及骗取信用卡的,可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又有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原则上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保险诈骗罪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不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虚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金事故等,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

认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制造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国有保险公司,贪污罪

共犯认定

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保险诈骗共犯 但鉴定人、证明人、评估人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提供证明文件严重失实,结果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便利的,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论处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纳税人和担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少缴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达到逃税罪数额的,以逃税罪论处

抗税罪

以暴力胁迫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与纳税人或担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共犯

抗税罪限于轻伤,否则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论处,不得数罪并罚

骗取出口退税罪

以虚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

与逃税罪区别:骗回自己或本单位已缴纳税款是逃税,自己根本没有缴税,从国家骗税的构成本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进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注意

通过虚开专用发票骗取税额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也不成立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只成立本罪 本罪包含骗取税款的内容

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发票的行为的定性,仍以盗窃罪、诈骗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商标所用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

行为人在生产的劣质商品上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从重处罚

实行本罪又销售,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本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数罪并罚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注意

侵犯著作权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定侵犯著作权一罪

侵犯著作权,同时明知是他人侵权复制品而销售的,数罪并罚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先通谋,向其销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对该出版单位共犯

制造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侵犯著作权的成立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方式: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披露,违反约定,明知或应知

盗窃商业秘密不以盗窃罪论处

扰乱市场秩序罪

虚假广告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

注意:主体

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合同包括书面口头,内容限于经济合同,即合同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取利益,对方当事人应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方式:224第四项情形仅限于行为在收受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货物预付款或者其他担保财产之前,便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对方之所以给付货款货物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是由于合同诈骗所致

认定:与经济纠纷的区别: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依据如下:挥霍对方交付货款

使用对方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已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财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

贷款用于风险投资

正确处理与金融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关系

符合金融诈骗罪构成要件,以金融诈骗论处,但保险诈骗除外(重法优先)

行为人与其他人签订合同,收到他人的货款后,提供伪劣商品的,一般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非法经营罪

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情形: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非法出版物,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外的传销活动 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非法经营食盐,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期间哄抬物价,擅自经营互联网络业务 擅自发行销售彩票,非法使用pos机,未经依法核准发行基金份额筹集基金

224之一以外的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非法经营罪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法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构成其他较重犯罪除外)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罪论处

强迫交易罪

自然人或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强迫他人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接受服务,情节严重,

与抢劫罪的区别

本罪主体惊经常进行商业活动或以商业盈利为生

本罪的暴力胁迫内容或程序低于抢劫罪

本罪不公平价格,只能略高于公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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