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各市(州、地)交通运输局、各二级局:
为进一部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交通运输部《2011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督导工作方案》(厅政法便【2011】96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交政法【2011】10号)、《2011年贵州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督导工作方案》(黔交政法【2011】23号),201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厅法规处从各单位抽调了38名业务骨干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各交通运输局、二级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单位自查情况:
1、各单位均根据《201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了交通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各交通运输局、二级局均成立了以单位领导为组长,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的评议考核小组,对本单位下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按《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交政法【2011】10号)要求从制度建设的落实、执法能力的建设、执法行为的规范、执法效果的评价等几方面开展了自评自查,进行了自查评分。
2、根据8月25日省、8月26日厅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各单位进行了传达,并通过各种形式对单位影响“维稳”工作的因素进行排查,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了排查和处理,通过行之有效的安全排查工作,解决了一些执法工作中的矛盾,避免了在执法过程中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二、督导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统一安排厅法规处从省运输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海事局、省公路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抽调38名业务骨干组成3个检查组对各市(州、地)及各二级局的公路、高管、运管、海事、质监、客管等的行政执法、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的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考试、询问执法相对人、抽调执法卷宗等方式进行了交叉检查:
1、通过检查显示,各被检查单位均按照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交政法【2011】10号)的统一要求进行了自查、自评;对8月25日省、8月26日厅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对本单位影响“维稳”工作的因素进行了排查。
2、检查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对执法相对人进行电话回访等形式进行执法效果评价,均未发现有效投诉,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为95.4%。
3、通过对执法人员的随机抽查考试,合格率为100%,
优秀60%。对行政处罚卷宗的检查: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基本符合法律规定、适用依据基本得当、裁量较为公正。
4、通过查阅资料,各单位均建立了行政执法的有关制度,并在进一步的完善健全中。
5、综合评议,通过为期一周的检查,各检查组根据《2011年贵州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督导工作方案》(黔交政法【2011】23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督导检查评分表,对各被检查单位进行打分排序,情况如下: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交叉检查,各单位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一
些问题:一是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单位是在检查组的督促下才逐步完善考评、公开等制度;二是执法文书制作较为粗糙,特别是询问笔录、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告知文书;三是执法文书使用不当,存在不按程序适用执法文书,如:一般程序的案件,处罚决定书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四是行政处罚相对主体不明确,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概念比较模糊;五是有的单位对检查工作不够重视,体现在组织工作不周密、资料完整性不够、工作程序不顺畅;六是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四统一”工作中执法人员一人多证的问题,一个执法人员持有多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给证件管理工作带来难度,执法人员也不理解。
通过这次检查增加了各执法单位的相互了解,促进了相互学习,为进一步作好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创造了一个新的平台。在检查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检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