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xxxx有限公司
川xxx(2009)93号 签发人:xxx
关于向资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申请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2009年9月15日第51次股东会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一致同意请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借款的xxxx公司在xxxxxx行xx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二、会议一致同意以本公司未在任何金融机构抵(质)押,也未作其他任何抵押或担保行为的自有产成品(经四川xxxx事务所评报字(2009)第xxx号)评估价值1766万元内的666万元资产作为资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申请借款担保的xxxx公司此笔贷款的反担保。并承诺在此笔借款未清偿前,不以此反担保资产作任何形式的其他抵(质)押,任何可能影响该资产变化或权属变更的行为均需得到贵公司的书面同意。如到期不能还本付息,贵公司可申 1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反担保物及本公司其他资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本公司及股东私人财产足额清偿,我公司和公司股东均自动放弃抗辩权,并签署反担保承诺书。
三、借款期限壹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特此决议!股东签名并盖手印:
四川xxxx有限公司 二○○九年x月xx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