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公务用车和公益用车,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调配使用。本单位非专职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本单位公车。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的,由办公室视情况提出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2、局领导下县、出差使用公车由办公室派车。出差领导必须在用车的2天以前(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给与安排。
3、科室负责人及科室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所支车旅费按有关政策据实报销。如特殊紧急情况需要用车的,经领导批准协调安排。
4、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向州属学校、县市教育局调用车辆,违者将严肃处理。若擅自调用,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要调用州属学校车辆的,由办公室统一协调调用。
5、严格执行车辆派车和使用情况登记制度。严禁将机关车辆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6、实行机关车辆节假日和周末值班制度。节假日和周末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值班。如遇特殊紧急事情,由办公室安排其它车辆参与工作。节假日或下班后,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有特殊紧急事情时做到随叫随到。
7、严格执行机关车辆节假日封存制度。逢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机关车辆一律停放在单位并进入车库,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用车和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车辆的,除按国家交通法规处罚外,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8、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驾驶及修理技术,注意保养和爱护车辆,在调派出车时,要做到随叫随到。出车时要准点到位,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不出车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服从办公室的安排,积极参与做好其他工作,不得随意脱岗,如有特殊情况离岗需向科室负责人说明。
9、车辆维修及材料购置实行申报和审批制度,经同意后驾驶员才能进行维修或购买。若出车行驶途中出现故障需要及时维修的不受此限,但要注意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