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冷藏室出租协议书
甲方:黑龙江省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冷库冷藏室出租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冷库内的冷藏室2号库房租给乙方,出租期自2007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止。
二、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制冷,并保证冷藏室正常库温在零下12℃—零下14℃之间。如因库温达不到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因机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及自然灾害、检修时达不到标准温度时责任除外),并及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继续贮存,剩余租金应返还乙方。
三、收费标准为每月租金人民币陆仟元整,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二个月的租金(以后提前三十天交款)。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阻止乙方货物出库至交清租金为止。
四、如果库内需要除霜,乙方需派人员协助甲方制冷操作工清理库房内冰霜。
五、乙方租用库房后,所租库房的使用及安全等一切管理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因管理不善给乙方的货物或甲方的设施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保证甲方制冷操作工每日例行的库温、库内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维护、修理。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 1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黑龙江省天源食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
乙方(签字) :
二00七年三月三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