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宣传资料 - 范文中心

新义务教育法宣传资料

08/20

新义务教育法的四大变化

变化一: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职责:国务院领导,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管理。今明两年,免费义务教育将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中央财政已经为此作了充分的准备。

变化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实施素质教育。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提出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要求学校应把德育放在首位,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等。

变化三: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此外,还明确要求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变化四:对教师地位、权利、义务与要求的规定更加明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

2006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表决通过。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接受记者专访,详细解读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原因及新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的七大亮点。

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 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违法

近几年,一些地方陆续出现像母堂、国学堂等全日制私塾、学堂等,部分家长将孩子送入私塾,代替小学教育。在我国,送孩子入学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唯一方式,家长不送适龄孩子入学属于违法。另外,学校不得针对学生入学举办各类测试、考核等,不得开除学生。

▲ 不得划分重点班重点校

新义务教育法更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法律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 不能动不动就开除学生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是不得开除。如果违反规定开除学生,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不能向学生推销商品

法律规定,如果学校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谋取利益,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依法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另外,法律还规定不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教科书编写,违者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 妨碍义务教育领导引咎辞职

新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违法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用词可以不一样,但是这样一个思想贯穿始终,这是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新法中,就是要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去体现这种统一的保障。并通过这种统一的保障,通过内容的一致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体现公平。” 如今说义务教育的公平发展经常指的是外部条件,比如大楼、设施等等,实际上教学内容的一致,也是公平的一个体现。不能说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课程内容就要浅显,在经济发达地区课程就要高深。现行情况是一纲多本,教科书可以由各省自己编写,新法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过去一说政府的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

但是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孙霄兵解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最重要的是,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三十一条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比如说,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依法办好义务教育

(教育部部长周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今年9月1日起实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关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推进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施高质量的义务教育的呼声。教育战线广大干部、教师无不为之欢欣鼓舞,倍感振奋!大家深深地感到,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教育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提高全民族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义务教育法,为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关怀和共同努力下,在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干部的艰苦奋斗下,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2005年,全国普九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95%,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伟大的奠基工程!在新的历史时期,义务教育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期望,需要我们在更高层次上实施义务教育。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保证了普九历史任务的顺利完成,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实施高质量、高水平的九年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证。义务教育法修订取得的巨大成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前不久,教育部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学好学透义务教育法,切实做到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当前,在学习的基础上,教育系统要和各相关部门一道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研究部署:

――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使素质教育成为统一的法律规定,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改进和加强德育,把德育放在首位,积极推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课堂、进教材,成为学生行为规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全面发展。要自觉建立与社区、家长的互动机制,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从政府职责、基本办学标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等方面对均衡发展做出了法律规定。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证办好每一所学校。把重点放在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上,抓紧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从严治教,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机制,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育质量,关键*教师。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地位、职务、待遇及社会保障等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提高教师素质将会发挥重大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教师管理,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教师;重视并加强教师培训,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依法落实保障教师待遇,使教师安心于教育工作。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校长、教师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着力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义务教育法强调了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的作用,这是对我国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在财政部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义务教育法在经费保障方面做出了重大的制度创新,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快落实义务教育法确立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各地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同时加快推进城市义务教育综合改革进程,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使儿童、少年接受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

我们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扎扎实实地贯彻义务教育法,将法律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关于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1.党的十六大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别是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义务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是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完成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任务,必然要求在新的广度和更高的质量上实施义务教育,全面发挥义务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现行《义务教育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的特点和要求。 2.国家出台的新的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需要上升为法律规范。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推进义务教育的政策和措施。2002年国务院决定实行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先后取消了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和农业税。2005 年国务院决定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年内,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 极大地改变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政策环境,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急需在法律上予以体现。

3.近年来义务教育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亟待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0年实现了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到2005 年底, 中国普及九年义务教 育的 地区 人 口 覆 盖 率 超过95%,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1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超过 95%。但是随着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1) 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总量不足, 不少学校的公用经费存在缺口,有的学校还存在危房和欠债, 一些地方教师工资还不能按时、足额发放。(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负担较重,应试教育没有得到根本改观。(3) 义务教育资源分配不尽合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 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还有扩大的趋势。(4)有些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沉重。(5) 义务教育学校时有事故发生。(6)一些人利用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行向学生家长伸手、谋求不正当利益。解决以上问题,从根本上需要*法治,*修订《义务教育法》予以保障。

4. 法律的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原则,较为简明、概括,但有些重要制度缺乏相应规定,相关的投入、保障和扶持政策不够具体, 法律规范也过于原则、宽泛,缺乏可操作性。随着我国教育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 需要完善立法技术,增强法律规定的针对性, 使义务教育法律规范更加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 以利于法律的全面实施。

义务教育法之新规定

规定 1: 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得收取学费

规定 2: 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规定 3: 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规定 4: 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

规定 5: 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

规定 6: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

规定 7: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任工作人员

规定 8: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

规定 9: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 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规定10:新聘教师应到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

规定11: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规定12: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 规定13: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宣传、学习和贯彻《义务教育法》实施

计划

为了将宣传、学习和贯彻新《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在全校尽快形成学法、知法和用法的良好局面,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悬挂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标语横幅。

2.学校举行一次学习、遵守《义务教育法》,努力使自己成为“四有”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题升旗仪式。

3.学校党支部和工会出一期宣传《义务教育法》黑板报。

4.各班举行一次以宣传《义务教育法》为主题的班会。

5.利用家长学校、座谈会、晨检、校园广播宣传义务教育法。

6.在石桥镇电视台刊登义务教育法规的宣传广告。

二、人人学法,学以致用。

1.利用政治学习、党员学习和党支部委员学习组学习时间,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原文、相关报道和有关释义文章以及指导学习贯彻新法的文章。

2.利用思想政治课教学,指导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其他学科在德育中渗透包括新法的内容。班级利用班会课组织学生谈学法体会。学校利用升旗仪式,组织学生开展关于学法体会的国旗下演讲活动。

3.分年级组、教研组集中开展学法、知法、守法专题讨论活动,做到学校统一定议题、定时间、定地点,并做好讨论记录。

4.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参加关于新义务教育法的考试。

5.学校倡导教师积极撰写学习心得。

三、联系实际,贯彻落实。

1.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规章制度,使其与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和精神相一致。

2.认真调查本校贫困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学习情况,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简明情况登记册,及时、全面地做好帮扶、资助工作。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在我校就读的情况随时了解和掌握,并及时做好排忧解难工作。

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彻底转变观念,坚持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班级的生源、师资等教育资源。加强师德建设,树立以爱生为核心内容的师德师风,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胁迫或者诱骗学生辍学等,并使新法的有关要求通过校纪校规更加具体地得到贯彻和体现。

4.严格遵守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一费制”,严格贯彻各级部门关于规范使用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规定,学校及个人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用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针对以上规定,学校要专门制定严格的处理措施确保有效的贯彻执行。

5.联系本校实际,结合工作实践,认真对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每一条款,查找不足,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部门及分管领导结合在教师会上所布置的工作,针对义务教育法的深刻内涵,联系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分析。

6.认真总结学校宣传、学习和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工作,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开展一次关于家庭教育、依法教育的咨询活动,以积极的态度参加全局性的统一活动,迎接区教育局的检查指导。


相关内容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
    XX中心小学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于都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 ...
  • 体育赛事冠名赞助合同
    体育赛事冠名赞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
  • 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管理规范 一. 工作安排.1.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安排.活动安排.工 作总结:2.协会换届文件:3.乡街出台基层计生协评估认 定工作实施方案:4.乡街开展基层计生协评估认定工作专 题总结报告:5.乡街评估认定基层协会 ...
  • 社区活动策划书
    走进社区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弘扬志愿者精神,为社区服务事业贡献一份力量"为主题,践行青年志愿者精神,走进龚家湾社区,并为社区提供志愿者服务. 二.活动背景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谐校 ...
  • 民家小学20**年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1
    民家小学2015年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师生权益.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水 ...
  • 网络安全员培训-法律法规知识
    第三章 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节 概述 一.法律基本概念 如表 3-1 所示: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律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权利义务 ...
  • 鲁家峙社区20**年社区普法工作计划
    鲁家峙社区2013年社区普法工作计划 围绕深化创建"平安社区"这一主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为此,特制定2013年普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
  • 法制宣传工作方案
    篇一:法制宣传工作方案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XX年,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寿县依法治县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组有 ...
  • APP商家入驻合作协议模板(20**年word)
    APP 商家入驻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为商家服务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甲乙双方本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市场竞争的情况下,甲方须遵循乙方的运营管理规范,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以下入驻 ...
  • "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总结(3)2
    务川县城关中学"12.4"法制宣传日 活动总结 为积极贯彻实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我校在认真贯彻务法治办联通[2013]18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中国梦&qu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