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受电工程批复意见的申请
贺兰县供电局:
我们于2011年8月13向贵局报送了《用电申请书》,以王文强个人名义申请贺兰县全民创业园3#路1号个体经营项目用电手续的办理事宜。贵局于8月23日出具该受电工程的批复单《高压供电客户供电方案答复单》。
由于我们的用电申请书中说明事项第一条提出:“申请安装200KVA箱式变电站1套。安装箱变的理由:园区内所有经营户的厂房与办公楼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设计,建筑面积和场地有限,园区统一要求各经营户安装户外型箱式变电站”。所以,申请得到批复后,我们就签订合同订购了1套200KVA的箱式变电站,设备已于10月15日到货。
近日,我们委托宁夏万成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单位要求我们提供用电申请批复文件办理安装施工的相关手续,发现批复文件中“有关事项”一栏中注明:用户自建配电室。该说明与我们订购的箱式变电站不符,安装单位要求我们继续办理用电手续的变更申请。
为此,我们再次提出申请,由于园区管委会的统一规划和用电现场的条件所限,我们的项目只适合配置箱式变电站。目前我们周围已经通电的项目,也全部是箱式变电站。我们订购的箱式变电站已经到货并完成了80%以上的安装施工工作,对于我们来说没有能力再重建配电室。
请贵局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对我们用电申请的批复予以变更,切盼! 致礼。
申请人:王文强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