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根据《关于发布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99号)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决定发放2012年防暑降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发放范围:6、7、8三个月在岗职工(在岗人员包括实习、临时工和退休返聘人员),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按月计发。请病假、事假及不上班的人员按实际上班工作日计算。
二、发放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高温津贴标准规定,结合公司现场作业实际情况,高温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如下:
1、生产一线人员:
(1)露天作业人员、热处理工、焊工 元/天。 (2)一线计时人员 元/天;其他人员 元/天。 2、办公室机关辅助人员 元/天。 三、发放方式
各单位按《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见附件)造册,每月5日前将上月《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纸质
一式二份,电子版)报生产安全部进行审批。财务金融部在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发放。
附件:《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
单位:
领导: 制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