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培训-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 范文中心

企业税务培训-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02/15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风险管理及重点案例解读铂略电话网络会议

2014年6月11

目录

Part One

企业税收优惠概述

Part Two

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资质获取Part Three

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资质后续管理Part Four

高科技企业其他税收优惠

Part Five

高科技企业政府扶持资金管理

Part Six

互动问答

Part One

税收优惠概述

税收优惠是中国在近30年以来,国家对行业和企业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为了使得国家在一定时期之内达到一定的社会和机构及发展目标,在税收方面激励、鼓励、甚至照顾企业在经营中发生的某些问题,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帮助企业更好地经营和维持。

税收优惠的基本原则

税收优惠和企业所在的行业息息相关,促进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与节能。税收优惠主要是扶持国家支持的行业。税收优惠不同于财政返还、财政补贴、财政资金。例如上海张江、北京高科等园区,企业注册后可享受几年免税,这种模式并不是税收优惠,实际上是财政资金返还,而不是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现状

•税收优惠呈现出类型多样化、参与管理部门多元化等特性,相应的申请、审批和后续监管等程序日趋复杂,部分政策落实难度较大。产业性税收优惠逐步超越区域性税收优惠,成为税收优惠体系的核心。产业性税收优惠,例如高新技术产业属于高科技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该行业备受重视。区域性税收优惠,如北京中关村,园区内可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此类优惠会慢慢演化成历史。

地方性扶持政策(如地方税收分成部分返还),和税收相关,但本身不是税收优惠的政策依然繁多。

多种优惠政策交叉,同一纳税人可能同时满足多个税收优惠的条件,如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而各个税种有可能包含多种税收优惠,纳税人需全局性考虑。••

税收优惠立法

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太滥太乱。各种优惠政策分布在部分税法及多个税种的条例中。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一个很大的亮点,要求税收优惠统一由专门的法规来规定,这就意味着将来要制定税收优惠法或者税收优惠条例。今后给哪类主体、行业优惠,必须在这个法律法规中确定,这有助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统一、规范、合理和透明。这是一个趋势,但是实行可能需要等待较长一段时间。

税务规划与税收优惠

所谓的税务规划/筹划,要求做到合理和合法。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税负的减免和降低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最为常用和多见的税收筹划基础方式。

Part One

税收优惠概述

常见的税收优惠方式

总体上来说,税收优惠最为常见的两种调整方式是对于税款本身的优惠和对计税基础调整。

产业性税收优惠与区域性税收优惠

产业优惠资质认定:相关的申报文件• 主营业务要求、财务数据特定要求、特殊资质要求等产业优惠资质的维持:定期复检、备案评价:1)产业优惠相对稳定性较高,属于国家长期支持的项目;2)由于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利润较高而税率较低,这些行业的资质和优惠行为的合规性也容易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例如高新技术企业,从2012年至今,从自查、整体的复查到现在的重点检查,一直都是稽查的重点。3)无法被大量的普通企业所利用,专项政策专用。

区域性税收优惠:

虽然叫做区域性税收优惠,但也并不是支持所有的行业,例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对于行业或产业也是有挑选标准的。再例如中关村IT产业园、某些农业产业园等,实际上区域性优惠政策可以用“区域性产业优惠”来代替。在未来的5年至10

年,区域性产业优惠是重点发展方向。

Part One

税收优惠概述

高科技企业常见的各类税收优惠

其中有些是属于税收优惠,有些还是属于财政性支持。总体看来,科技型企业是享受税收优惠最多、种类最全,也是财政支持项目

类型繁多的行业。

Part Two

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资质获取

税收优惠申请策略

–了解企业所属行业,分析经营模式很多时候,经营模式的创新会给税务机关对于是否征税、如何征税等带来困惑,因此企业应考虑如何就新的经营模式与税务机关交流沟通;–区域优惠、产业优惠/税种优惠–操作的可行性分析与涉税风险评估例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有很多,企业应了解衡量自身的情况,并分析哪些符合,哪些不符合,以及如何应对;–申请流程实施–税收优惠条件的持续维持

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申请条件繁多,不少企业与税收优惠规定的条件有一定的差距,很多企业会对某些部分进行“包装”,此时就应该考虑“包装”度的把握,最根本需要符合的,是企业的实质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业之内。

高科技企业的资质申请

Part Two

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资质获取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为“6+4”,其中6条指标类型为必须满足的硬性条件,4条其他评价为辅助条件,70%以上达标即可。

科技型企业的税收优惠申请有一些相似的地方,如主营业务或产品必须是和

资质挂钩的、有研发的能力、对人员比例有一定要求、对费用和收入有要求。

Part Two

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资质获取

申请资料

Part Two

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资质获取

《认定申请书》可能是在线填报或线下提交的格式文件,是整个申请资料中最为关键的文件,其他都是辅助性文件。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为例,在2008年以前只需要提交申请书,可见其重要性。同时,如果企业被怀疑其资质而面临检查,就可能需要企业提交社保、劳动合同、个税扣缴证明等文件,因此在提交辅助附件材料时,应尽量完整详尽。技术先进型企业在申请时,还会涉及商委和科委,企业在提交文件时都应该保持其一致性。有些企业为了贪图方便,在各个部门交的材料中,如合同金额不一致、内容条款不一致等,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申请流程

Part Two

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资质获取

有些企业将申请交由第三方进行,但是企业还是需要了解相关的优惠和资质要求等,对自己进行事先的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省级的机构才有决定权,省级以下的机构只有形式审查权,并没有决定权,如果企业要求提交,只要形式上对审查没有问题,省级以下的地方机关都没有拒收的权利。

此外,线上的申报可能不是太人性化,每年企业在进行审核时都应该事先熟悉系统,不要等资料准备完善后出现无法提交的问题。

案例分享

某企业于2012年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资料,后因提交的研发管理制度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未能公示。经查,该公司有关研发管理制度的资料中明确指出,公司设立研发机构并较好的产、学、研管理制度,每年都会有相当数量的研发项目是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完成,而且也签署了多份项目合作研发协议。但是在描述公司研发项目时,其提交的资料中各项目均描述为委托外部研发完成,公司自身的研发机构并没有发挥功能。

分析由本案例课件,除了要保证公司申报资料本身的真实性,还需要保证前后提交的资料的关联性和逻辑性一致。有些企业优惠资质比较多,同一研发项目在不同的资质上提交不同的请示,可能会方便申请,但是如果检查出现前后

矛盾的情况去进行请示,将很难被认定机构接受。

Part Three

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资质后续管理

税收优惠监管

目前除了税务机关,最为常见的监管机构主要是科技部门,其他还有行业协会、商务部门等。

税收优惠的备案管理

税务机关对于税收优惠的管理,主要是体现在备案管理上。例如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需要就研发收入、研发项目投入、高新收入等在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证书下发比较晚,往往企业等着复审证明进行汇算清缴,事先备案容易导致时间仓促的情况。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国税函[2009]255号)

无论是事先备案还是事后备案,备案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属于审批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失败案例分享

某企业申请通过2010年度高新认定,2011年提交的备案资料显示2010年度大专以上员工数占公司总人数的25%,不满足30%的要求,而且还有部分研发人员是2011年度新入职的,入职时间不满183天。最终该企业未能享受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分析研发人员比例、研发人员入职时间的要求。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满183天以上的人员。职工总人数则没有工作时间要求,也没有是否全时工作的要求。

高科技企业的抽查应对

审计总署、科技部、财政部每年都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抽查(审查)工作,同时也会有重点检查,如2012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要求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检查、2014年年初进行重点检查。通常检查,主要是查资质是否符合和税收优惠是否落实。如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5年期满后,并没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而是继续年审保有

Part Three

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资质后续管理

软件企业的证书,但是不可以再享受相关的优惠。

某医药企业高新资质抽查案例分享

某制药企业申请通过2010年度高新认定,其2009年度经营收入超过5亿元,主要为半成品中药材及西药原材料的生产。2011年8月接受检查。提出问题:1、研发费用实际研发项目少,大幅度删减研发费用;2、高新收入中药材仅为简单的物理加工,技术含量较低,高新收入降低;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利都是包装盒类的外观设计,不核心,不被认可。

税收优惠风险

政策风险: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企业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旧政策到期,和新政策发布期间之间存在时间的空隙,例如软件企业的2011年年底截止、直至2013年才出现相关的标准和认定文件,滞后性非常大;政策发生变化,有些是程序上,有些是执行口径上;如2008年之前,只要在中关村注册从事IT相关产业都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而2008年之后,除了政策的变更,执行口径上也变得更为严格。

案例分享

某企业成立于2011年,2012年按照2000年的标准申报取得软件企业的资质证书,在财税(2012)27号文出台后,对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但是直至2013年相关的标准才正式出台。该企业认为自己2012年符合两免三减半的要求,但是其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其软件产品收入不符合总收入的比例要求,将其优惠驳回。根据27号文,软件产品收入应不低于收入总额的50%,而在之前的文件是35%。企业认为的收入总额是指营业总额,将技术转让费确认在营业外收入中。而根据27号文的补充文件,收入总额还应包含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各种收入。导致该企业在新的标准下,不符合标准。因此,优惠资质还有更新和延续的问题。

Part Three

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资质后续管理

企业内部监管

案例分享

某服饰企业的上市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母公司的战略范围扩大,导致收入增长,其中很大一部分为非高新类的收入。然而,由于其研发没有新的突破,导致其研发费用小于3%,虽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没有被取消,但是当年不能享受高新的税收优惠。

分析企业在改变经营模式或战略扩展时,应同时重视、考虑到相关的税收优惠的

延续和享用的条件。

Part Four高科技企业其他税收优惠的申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项目确认(鉴定):科委原本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是属于事后的。但是在实施中,由于税务机关对于技术不是很了解,在执行时基本都是要求先在科委就项目进行鉴定,已经转为事先鉴定项目。

而税法规定的税前可加计扣除的项目,仅限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研究开发活动。这两个文件也是目前涉及研发项目的落脚点。

项目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可归集的研发费用要求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在会计核算中,这部分费用允许计入研发费用。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可计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仅限于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虽然是为研发项目而发生,但不可加计扣除。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管

理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

Part Four

高科技企业其他税收优惠的申请

可归集的研发费用要求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在会计核算中,这部分费用允许计入研发费用。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可计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仅限于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虽然是为研发项目而发生,但不可加计扣除。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但是,在税务处理上,除了“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可享受加计扣除外,其他的费用都不属加计扣除的范围。此处是列举式说明,未列举事项,不得纳入。

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予以剔除。

委托研发委托研发是指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研发,并向其支付相应的研发费用。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权利是委托方的,委托方按照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明细进行处理。

委托研发的加计扣除争议案例某电子商务公司委托某集团公司研发一搜索项目,共支付研发费用5583

万元,

Part Four

高科技企业其他税收优惠的申请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加计5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2791.5万元;而某集团公司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清单总额仅有1029万元。公司按照2791.5万元申报了加计,稽查人员认为不符合加计的相关规定,要求补缴所得税及滞纳金。分析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六条规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所以,该电子商务公司应该凭集团公司所提供的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1029万元进行加计扣除。

四技收入营业税/增值税减免

申请程序以北京为例,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在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合同登记处,办理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手续。持有明确金额、明确服务费用等的材料在相关的税务所办理减免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享受免税政策。

四技收入是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过实践的经验,建议企业不要申请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减免,首先是很难独立申请,其次即使在技术转让中很多时候会要求将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摘除,不得申请减免。

营改增之后,向境外提供研发服务,可以适用零税率;提供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可以适用免税。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

在实践中,此项优惠申请难度大,审批时间长,并且经常会让企业补充材料,能够申请到该项优惠的几率非常低,理想高于现实。

某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税款用于研发某软件企业把软件产品的即征即退税款用于再次研发,后准备对该部分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按照要求报备各种资料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以此部分是否可加计规定不明确为由,不给予批准。

分析日前总局明确答复:由于这部分费用又可以免税、又可以扣除,享受多次的税收优惠,针对某项收入、费用仅有一次能享受优惠,因此该部分不能加计扣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Part Five

高科技企业政府扶持资金管理

政府扶持资金,是政府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支持科学研究和企业发展,国家各级政府专门设立的一种政策扶持资金或计划项目资金。只要企业具备申报条件,均可以申请政府资金。一般以课题申请或者可行性报告形式出现。国家政策扶持资金贯穿企业生命周期的绝大部分,从开始研发资助到项目产品产业化以及走出国门开拓市场等,都可以获得国家不同类型的资金的支持,可以称得上“免费皇粮”(天使资金)。

专项资金专项运作,一般都由政府部门或授权成立的独立资金管理机构来运作。政府扶持资金的资助形式主要有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及反税。针对企业不同阶段遇到的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资助形式,如前期的研发资金、中期的成果转化资金、后期的生产经营资金。不同资助形式实现的政策目标不同,政府资金发挥的是引导和杠杆作用,是为了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行业。不同资助形式采取的组织形式不同,有政府部门直接操作资金的模式,也可以委托社会组织运作,而正是由于有区别,导致很多科技型资金都面临被审计总署检查的问题。

政府提供不同级别政府的资金扶持,而往往企业申请国家级的资金后会配套获得省市级和区县级的资金,使获得的资金远远超过了申请的资金。

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透明,往往很多的扶持资金甚至在网络上都无法查到,要在园区内或者参加会议时提供了材料才能申请;同时有些企业获得资金并使用完之后,没有后续的资金,项目也没有完成,造成项目停滞的情况。

2014年财政资金检查重点

2014年3月初,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财政部将组织开展地区性、区域性财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或调查,并将选择“营改增”扩围试点、科技资金、文化资金、产业转型和技术改选资金等作为检查和调查重点。

案情解析:扶持资金的财税处理和后续管理

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食用油产品研发和生产的高科技现代化企业。根据公司提交主管机关的《全县工业企业财政补贴收入摸底表》,2009至2013年度公司取得的财政补贴主要包括特色产业发展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科技创新基金、其他财政补贴资金,累计人民币639万元。2013年,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公司实施纳税评估及财政补贴收入的专项检查后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公司在2009年至2011年度存在未将收到的财政扶持、补贴资金计入补贴收入的问题,要求调增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Part Five

高科技企业政府扶持资金管理

额,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根据相关规定,滞纳金比率为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每年约18%)。

分析企业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有征税和不征税的。征税财政资金。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不征税财政资金。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公司获得的部分扶持资金属于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如满足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财务要求,原则上可以享受免税待遇;部分属于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财政扶持资金。对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公司未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要求,面临被

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Part Six

互动问答

问题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问: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如何定义,境外母公司授权的排他性知识产权,独占性知识产权是否可以属于中国公司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如果不行,中国公司在此技术上通过少量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可以吗?中国公司投入工程师编写代码并与母公司共享的知识产权属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吗?如果中国公司只是分摊研发费,从而与母公司共享的呢?

答: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可以拆分为“核心”、“自主”两个重要的含义,“核心”是指该知识产权对于收入有支撑作用,“自主”是指自己获取的或境外母公司提供的全球独占许可,但是独占许可的方式已经逐渐被高新认定机构所排斥,因为境外向境内进行独占许可在境内无法检查,同时独占许可只是一个过渡的方式,原则上不建议企业使用。如果知识产权是共有的,在计算时都可以算作一项知识产权,不会算作半个的,所以这不会成为认定的问题。

问题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核算

问:软件产品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需要符合什么要求才可享受,有听朋友说过税务局要求用单独的银行账户进行归集,有这种说法吗?

答:高新技术企业是有要求按照项目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但是没有听说过需要使用单独的银行账户归集,除非是从政府获得的专项研发资金,有可能会要求设立专项的账户,否则不会有如此严格的要求。软件产品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作为不征税收入,需要满足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两个条件,实践中如果本身就再作为研发费用或者转入软件生产的成本,只要提供一个证明的文件即可。同时需注意,如果作为研发费用,这部分研发费用原则上不得加计扣除。

问题三:研究开发费用归集

问: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有如下规定:(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面,建筑的折旧费是否包括?如果超过了研发费的10%怎么处理,是以10%为限额进行归集吗?

答:只要是和研发设备相关的折旧,是可以纳入研发费用的,但是如果是单独的房屋折旧是否能计入,在实践中还是要打个问号的,因为有企业是被要求剔除这部分费用的。超过了研发费用的10%,就不能计入其他费用中。


相关内容

  • 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 ...
  • 营改增税收优惠申请资料
    营改增税收优惠申请资料 一.营改增税收优惠申请资料 (一)地税部门出具的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1.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申请资料: A. <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 B.著作权登记证明. ...
  • 完善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完善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 刘仁和 余志威 内容提要:本文从理论角度分析税收政策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必要性,并结合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从组织形式.融资.投资.退出四个方面阐述了现行税收政策对我国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不利之处,提出 ...
  •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效应分析报告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效应分析报告 安徽省地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所得税处课题组 高新技术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国家重点扶持领域.近年来,国家针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其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很有意 ...
  •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常德市中小企业一直是常德市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也是推动常德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但近年以来,常德市中小企业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那么我的提案主要针对目前常德市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发表几点我的观点. 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截至2008 ...
  • 重点税源动态管理监控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水平,实现税源管理精细化,提高重点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市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税源企业是指年纳税额数额较大,其生产经营活动变化对本级税务 ...
  •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现状及对策
    作者:李迪 市场研究 2013年08期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现行主要税收政策与措施 为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国家在税收上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与措施,并下发了相关文件.如2001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 ...
  • 毕马威20**年中国税务前瞻:并购重组税收-实践中的挑战
    - 实践中的挑战2017中国税务前瞻 kpmg.com/cn 过去一年来,全球并购活动的增长速度合理,并购活动预计在 2017 年度仍将保持增长趋势.以中国为例,跨境/境内并购项目已有许多成功先例,特别是中国企业"走出去" ...
  • 中国现行税制存在问题探析
    无忧会计网 www.51kj.com.cn 时间:2008-6-3 15:52:00   作者:王诚尧   来源:中国税网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中国现行税制基本上是在1994年的全面.结构性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近十年来有许多完善税制 ...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附件2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年度 填报说明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个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应当分别填写本表.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规范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