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五七工和家属工保险政策
此次所称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具体指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山东省城镇户籍且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96年1月1日前,与山东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即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供补缴人员自行选择:一档标准补缴总额62130元,可月领养老金601元;二档标准补缴总额50350元,可月领养老金492元;三档标准补缴总额38560元,可月领养老金383元。以上补缴额度为目前55至60周岁人员标准,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
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我县的规定及办理要求
1.年领界定,2010年12月31日之前,女年满55岁,男满60岁。
2.必须是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平阴县城镇户口。
3.必须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
4.必须有集体企业和五七工时的原始档案,工资表、考勤表、招工登记表。
5.本人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档案资料及复印件。到人社局415房间,填表,认证。市人社局认证通过后纳入山东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