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街道纪工委“三访”活动
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人到办事处,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处室(人)办理的制度。
(一)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充分体现纪工委干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二)首问人的责任:
1、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部门,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三)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盐津街道纪工委“三访”活动
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办事人到办事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一)对即办事项,在办事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二)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时间及经办人。
(三)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