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保证我司产品符合环境标志的要求,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0范围﹕
针对已供货给我司的所有物料供应商,(只指生产用物料,不含用于办公类的物料)3.0定义:
原材料生产商:有独立生产能力,将其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提供给我司的供应商。原材料销售商:不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只是代理销售其它厂家生产的产品的供应商。4.0职责﹕
4.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控。
4.2研发部:负责对供应商样品确认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确认与管控。
4.3品质部:根据对供应商来料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检查。
5.0管理办法﹕
5.1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的一般要求:
5.1.1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除了满足我司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外,必须承诺配合我司达到相应的环境要求和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作为我司原材料供应商原则上必须与我司签订相应的《RoHS保证协议》,以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
5.1.2采购部需引导和推进供应商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以引导供应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获得环境认证的供应商。
5.1.3先前已与我司签订了《RoHS保证协议》的供应商,可以继续保持,并要求供应商将其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出具有权威检测机构对相应有害物质的检测合格的对应报告书(如:SGS报告)。
5.1.4原则上,采购部需要求供应商每年提供其最新的检测报告给我司备查,并将供应商提供的最新检测报告备份给质量部作为来料检查核对的依据。
5.1.5对于原材料销售商,可以接受其提供的由原始生产厂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书(如:SGS报告)。
5.1.6对于某些的供应商(如:唯一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或海外供应商等)或某些原材料销售商,由于某种特定原因,没有与我司签订《RoHS保证协议》或未能提供、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书的,采购部需要整理出相应的供应商目录,其中包括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名称、并注明未签订协议、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原因,报公司备查,并由研发部、品质部、采购部联合对这些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的符合性,作出对应的处理办法。
5.1.7所有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协议文本必须加盖其单位公章。
5.2供应商原材料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要求:
5.2.1研发部在样品确认阶段需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的材质、有毒有害物质的符合性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以送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
5.2.2品质部对来料是否贴有RoHS 标识,该供应商是否有最新的SGS 等检测报告等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检测以核实其资料的准确性。
5.2.3对于未与我司签订协义或未提供检测报告的物料,质量部上报公司批准后,定期送样到有资质的相应测试机构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以达到符合相应的要求。
5.2.4若在样品确认过程、来料检查、送样外测等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我司要求的,由采购部按相应协议对供应商进行责任承担追讨。
6.0记录
6.1《RoHS保证协议》
6.2《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保证协议》以上6.1、6.2协议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并保存到供应商取消资格时为止,上述协议签订后需Copy 给质量部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