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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

05/13

(92)科发人字0279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

实施保健食品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凡在工作中接触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有害人体的生物制品,或在高温、高压、高磁、高噪声、高粉尘、低气压、低温、疫区与恶劣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均应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保健待遇。

第二条兼做两种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只享受其中较高等级标准的保健待遇。

科研生产单位专职从事技术安全工作的干部,可享受本单位中间偏上一级标准的保健待遇。

第三条享受保健待遇时间的确定:

专职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享受保健待遇的时间按月计算。专职从事放射性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临时调做非放射性工作,在三个月内仍可享受降一等级标准(丙等不降)的保健待遇,但第二次享受这种待遇时,则两次之间必须连续从事放射性工作一年以上。正式调离放射性工作,保留原等级保健待遇三个月。

专职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人员享受保健待遇的时间,原则上按日计算。考虑到一些毒害物的理化特性、浓度计量、防护条件的不同以及人体受害、排毒等因素,也可采用按月计算的方法。按月计算时,病假或病事假合计超过六天,事假超过两天,探亲假,离职学习等,必须从出勤天数中扣除。

进入低压舱(减压低氧)内进行实验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模拟冰川低温(零下30℃以下)实验人员,六小时算一天,三小时算半天,按天计发。

临时进入从事有毒有害现场参加实验、维修、安装、设备检测等工作的人员享受临时保健待遇。但有毒有害因素已经消失的现场(如:未开机的X 光、微波、高频、激光实验室)等,不属于此范围。临时保健待遇一律按工作场所的等级标准和实际工作日计算,全月累计天数最高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按月计算时,全月按二十五天半计算;按日计算时,四小时及其以下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四条凡因职业危害并经职业病医院诊断确属职业因素致病者,住院或在家休养治疗期间,半年以内仍按原等级标准享受保健待遇;超过半年以上时,对患病者进行定期检查,视病情酌情延长享受保健待遇时间;病情基本痊愈时,即停止享受保健待遇。确诊为职业病者,终身享受原等级标准的保健待遇。

第五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的保健工作是多个方面的,实施保健食品制度是保护人体健康的重要辅助措施之一。同时应当加强对安全防护的组织管理,并着重从设备、工艺上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和避免工作人员的身体损伤。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并记入健康档案。

第六条保健食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管部门和人员,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院人事局备案。

第七条本办法由院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只供院内使用,不得翻印外传。

附件:一、各等级工作工种与标准

二、有毒有害物质分类参考

各等级工作工种与标准

(一)非放射性工作

甲等

1.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和监测工作

2.专职从事有机及高分子合成工作(经常接触使用剧毒物质)

3.专职从事化学化工研究和生产工作,经常接触使用剧毒物质或强致癌物质

4.力学的爆破洞及电孤风洞试验

5.竖炉炼元素磷

6.专职有氰电镀工

7.石英玻璃及封接含汞或其它含毒系统的玻璃吹制工

8.半导体气相、液相砷外延

9.煤气生产工

10.离子注入机渗杂工作

11.熔特种玻璃及配料工(内含稀有元素或其它有毒成份)

12.氧化铍开放性热加工

13.从事高能量大功率激光器的研制

14.激光12#装置现场研究实验人员

15.从事煤间接(含直接)液化、气化研究工作

16.煤焦油加工

17.从事碳纤维研制工作

18.在野外科考的工作人员(在青藏高原超过三个月者另增加两个月的保健)

19.从事模拟冰川低温(零下30℃以下)实验人员

乙等

1.专职从事化学分析或在化学、生物化学和其它科研工作中经常使用高毒物质或接触使用致癌物质的工作

2.玻璃吹制工

3.电镀工

4.喷漆工

5.氩弧焊工

6.玻璃钢、石墨、铍青铜车工

7.半导体扩散、光刻、制版、外延以及减薄工艺

8.印刷电路制版工(专门、大量情况)

9.光电器件制网、制靶、制版、蒸靶

10.拉单晶

11.晶体生长工(水溶液晶体生长为丙等)

12.阴极、热子研制工(包括光电阴报)及荧光屏研制

13.钐钴磁钢研制工

14.陶瓷研制及其涂膏工

15.氧化铍加工及封焊工

16.化铅、铸字、浇版及其它有色金属冶炼、铸造

17.等离子溅射、腐蚀、焊接、切割

18.天文观测中水银盘操作工

19.电镜操作工(经防护后在操作位置上月累积剂量一毫希沃特,即100毫雷姆以上者可享受放射性甲级保健)

20.电子束焊接、爆光、蒸发

21.微波功率源研制测试及雷达发射(辐射大于50微瓦/平方厘米)

22.高频感应加热(电场强度大于100伏/米)

23.高压放电试验(100KV 以上)

24.大炮、风洞、爆炸及弹药试验

25.研制有毒染料介质激光器或大功率(包括固体气体)准分子激光器(平均功率大于50瓦或可见光激光器功率大于5瓦)

26.菌种分类、保藏

27.癌细胞培养、分析及研究工作

28.光纤拉丝、净化、气相沉积工艺

29.从事光学玻璃材料熔炼和配料、清洗腐蚀及退火工

30.加工碘化物、砷化镓晶体及特种光学玻璃(含砷、铅、锑磷酸盐)

31.强磁场实验(高于11万高斯)

32.沥青工(不含冷接触)及从事化学灌浆工。

33.专职实验动物饲养员

丙等

1.在科研工作中,经常使用中毒物质或大量使用低毒物质的工作

2.专职从事一般化学分析,经常接触使用中毒物质的工作

3.专职从事药材加工接触粉尘严重的工作

4.油漆工

5.锻工,热处理工

6.砂轮切割工,工具磨工(不包括磨刀具)

7.电气焊工,氢炉焊接工,电火花加工

8.车炭棒

9.真空镀膜(使用高毒物的享受乙等)

10.陶瓷窑炉工

11.非金属材料(陶瓷、晶体、岩石、玻璃等)研磨、切割、抛光

12.磁流体发电试验

13.磁性材料制备、生产

14.黑色金属冶炼、铸造

15.洗相暗室(包括彩色洗相和印刷业中的制版、翻版、晒版工)

16.专职从事晒图、静电复印、誊影、印刷厂检排工(工作量大的专职人员)

17.化学药品仓库保管员(量大品种多,同时进行分装回收可享受乙级)

18.动、植物分类及标本管理员(在制作标本过程中可享受乙级) 19.35KV 动力变电工

20.化石的修理、模型、装架工(含筛粉及石膏模型加工)

21.微波管流程、装焊工

22.专职变压器浸漆工

23.力学的疲劳、振动、断裂试验

24.操作塑料注射机及专职塑料焊接工

25.研制小功率激光器或一般使用激光器

26.微波测试工作(辐射20一50微瓦/平方厘米)

27.高频装置操作工(电场强度大于20伏/米)

28.专职去离子水的生产工

29.光学玻璃胶合、刻划、测试工

30.半导体工艺压焊、打印工以及专职从事电子线路板铅焊工

31.电子工艺的排气工

32.从事土力学三轴剪切试验(使用水银加压)

33.专职下水道工、专职司炉工(直接接触煤尘作业和高温条件)

34.高温作业(主要是指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以上,而热辐射强度达每分钟每平方厘米三卡以上的场所)

35.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人员

36.专职从事制氢气工

37.专职液化气管理充装工

38.在大于90分贝(A )的噪声条件下(脉冲噪声除外)工作的人员 丁等

1.专职从事一般化学分析,经常接触使用大量低毒物质

2.磁头工

3.空调维修工(氨气设备可享受乙级)

4.视觉电生理实验,

5.光机装校工

6.从事低温制冷(液氮、液氦等)工

7.专职充电工(在密闭、暗室内的可享受丙等)

8.封闭式空调机房内专职计算机工作人员

9.图书资料档案库专职保管人员

(二)放射性工作

甲等

1.在开放型放射化学实验室中,每月经常操作下列水平工作人员:

(1)极毒性≥1.85×106贝可(即0.05毫居里)

(2)高毒性≥1.85×107贝可(即0.5毫居里)

(3)中毒性≥1.85×108贝可(即5毫居里)

(4)低毒性≥1.85×109贝可(即50毫居里)

即等效操作量在1.85×107贝可(即0.5毫居里)

2.经常操作封闭型放射源操作人员:

(1)携带式γ放射源≥1.85×109贝可(即50毫居里)

(2)固定辐射源≥3.7×1013贝可(即1000居里)(使用人员降一级)

(3)操作强度≥107中子/秒同位素中子源

(4)操作强度≤107中子/秒镭铍中子源

(5)操作≥3.7×108贝可(即10毫居里)镭源

3.从事粒子加速器(粒子能量在30Mev 以下)的操作、运行,专职检修人员。

4.核企业专职现场监测人员,兼管人员降一级

5.核企业专职放射源保管人员,兼管人员降一级

6.放射性工作人员月累积剂量达1毫希沃特(即100毫雷姆)

7.操作高压大功率(工作电压42KV ,电流50MA )离子注入机人员

8.受控热核反应试验

9.零功率反应堆(实验性反应堆)控制实验人员

乙等

1.在开放型放射化学实验室中,每月经常操作下列水平工作人员:

(1)极毒性≥3.7×104贝可(即1微居里)

(2)高毒性≥3.7×105贝可(即10微居里)

(3)中毒性≥3.7×106贝可(即100微居里)

(4)低毒性≥3.7×107贝可(即1000微居里)

即等效操作量在3.7×105贝可(即10微居里)以上

2.经常操作封闭型放射源操作人员:

(1)携带式辐射源<1.85×109贝可(即50毫居里以下)

(2)固定式辐射源≥3.7×1011贝可(即10居里以上)

(3)操作强度≤107中子/秒同位素中子源

(4)操作≤3.7×108贝可(即10毫居里以下)镭源

(5)β源≥3.7×106贝可(即100微居里)

3.从事粒子加速器(粒子能量在30Mev 以下)的工作人员

(1)加速器辅助设备专职检修人员

(2)加速器的实验人员

(3)离子源实验工作人员

4.专职剂量监测人员,兼职人员降一级

5.核企业专职放射源运输人员

6.专职X 光机、放射线X 、γ探伤仪和X 光衍射仪的操作人员

7.放化实验室专职检修人员

8.从事放射性矿石的粉碎、切割、磨片工作人员

9.从事放射性高于5×10-7居里/公斤,同时日操作量大于50克天然铀、钍的工作

10.放射性物理化学分析人员

11.经常使用固定辐射源(1000居里以上)的科研实验人员

丙等

1.在开放型放射化学实验室中,每月经常操作下列水平的工作人员:

(1)极毒性<3.7×104贝可(即1微居里)

(2)高毒性<3.7×105贝可(即10微居里)

(3)中毒性<3.7×106贝可(即100微居里)

(4)降毒性<3.7×107贝可(即1000微居里)

即等效操作量在3.7×105贝可(即10微居里)以下

2.从事封闭型放射源操作人员:

(1)携带式辐射源≤1.85×108贝可(即5毫居里)

(2)固定式辐射源<3.7×1010贝可(即1居里)

(3)β源<3.7×106贝可(即100微居里)

3.加速器兼职检修人员及大厅实验厅内有关辅助工种工作人员

丁等

1.使用同位素和放射源单位的专职运送放射性同位素司机(非专职司机按运送次数计发)

2.放射性场所内不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

特I 级

1.在开放型放射化学实验室,每月经常操作下列水平的工作人员

(1)极毒性≥1.8×108贝可(5毫居里)

(2)高毒性≥1.8×109贝可(50毫居里)

(3)中毒性≥1.8×1010贝可(500毫居里)

(4)低毒性≥1.8×1011贝可(5居里)

即等效操作水平≥1.85×109贝可(50毫居里)

2.经常操作下列水平封闭型放射源工作人员

(1)同位素中子源≥109中子/秒

(2)镭铍中子源≥107中子/秒

(3)镭源≥3.7×1010贝可(1居里)

3.从事粒子加速器(粒子能量>30Mev )操作、检修人员(不含实验人员)

4.从事粒子加速器或核反应堆生产放射性核素的操作、检修人员

5.个人月累积剂量达2~4毫希伏(200~400毫雷姆)的工作人员 特Ⅱ级

1.在开放型放射化学实验室,每月经常操作下列水平的工作人员

(1)极毒性≥1.85×107贝可(0.5毫居里)

(2)高毒性≥1.85×108贝可(5毫居里)

(3)中毒性≥1.85×109贝可(50毫居里)

(4)低毒性≥1.85×1010贝可(500毫居里)

即等效操作水平≥1.85×108贝可(5毫居里)

2.从事粒子加速器(粒子能量>30Mev )的控制值班人员(无检修任务)及实验人员。

3.零功率反应堆实验、操作人员

(三)各等级保健食品数量

标准。

2.进入代压舱内实验人员,日标准以甲等级标准乘系数5计发。

3.进入疫区工作人员,享受所在疫区的等级标准。

有毒有害物质分类参考

一、学药品、试剂毒性分类参考举例

(一)剧毒物质(*为致癌)

*六氯苯;羟基铁;氰化钠;氢氟酸;氢氰酸;氯化氰;氯化汞;砷酸汞;汞蒸气;砷化氢;光气;氟光气;磷化氢;*三氧化二砷;有机磷化物;有机砷化物;有机氟化物;有机硼化物;*铍及其化合物;蛇毒;*羰基镍;砷酸盐;*四甲基联苯胺(TMB );四氯化饿;二甲砷酸盐;*异硫氰酸苯脂;丙烯酰胺;马钱子碱;毒毛旋花素—G ;*二氨基联苯胺(DAB );二甲亚砜;二甲砷酸钠;甲酚。

(二)致癌物质

黄曲霉素B13—4苯并芘;芘及苯并芘;苯及葸类;2—乙酰胺基芴;1—(或2—)萘胺;4—联苯胺类及其硫酸盐;4—氨基联苯;2,3—二甲基—4—氨基偶氮苯;磷甲苯胺;2,4—二氨基甲苯;乙酰胺N 一芴基取代物;乙酰苯胺取代物;环磷酰胺;3,3—二氯联苯胺;4—二甲基胺基偶氮苯;4—硝基联苯;4—甲叉(双)—2氯苯胺;乙撑亚胺;间苯二酚;亚硝胺;二硝基萘;N —亚硝基二甲胺;甲基亚硝基脲;二甲(或乙、丙)基亚硝胺;N 一甲基一N 一亚硝基氨基甲酸乙酯;N —甲基一N —亚硝基丙烯胺;N —甲基—N 一亚硝基—N ’一硝基胍;N —甲基一4—亚硝基苯胺;B 一丙内脂;甲烷磺酸甲酯(或乙酯);丙磺内脂;重氮甲烷;1,4—二噁烷;二氯二甲硅烷;硫酸二甲脂;双氯甲基醚;氯甲甲醚;氯乙烯;溴乙烯;氟乙烯;砷;三氧化砷;砷酸钙(或铅、钾);铍及其盐类;镉及其盐类;镍及其盐类;羰基镍;铬;氧化铬;铬盐类;石棉;氘代试剂。

(三)高毒物质

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溴甲烷;三氯乙烷;二溴氯丙烷;二氯乙烷;六氯乙烷;溴苯;氯苯;对二氯苯;氟乙酸;氯乙酸;氯乙酸乙酯;溴乙酸乙脂;氟乙酰胺;乙腈;丙烯腈;甲基丙烯腈;偶氮二异丁腈;丙酮氰醇;甲苯二异氰酸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脂;肼;甲基肼;苯肼;二苯肼;甲(或乙、丁)硫醇;二氯硅烷;三氯甲硅烷;硼烷;四乙基铅;四乙基锡;丙烯醛;乙烯酮;二乙烯酮;对苯二酚;苯胺及甲苯胺;三氯甲硅烷;碘乙酸乙脂;硫酸二甲脂;芳香胺;叠氮钠;三氯氧磷;五氯化磷;三氯化磷;五氧化二磷;黄磷;氧化亚氮;铊及其盐类;三氯化锑;二氧化锰;五氧化二钒;砷化钠;氟化钠;氯化氢;氯气;溴水;硫化氢;秋水仙碱。

(四)中毒物质

三氯硝基甲烷;乙烯吡啶;三硝基甲苯;五氯酚钠;硫酸;砷化镓;环氧乙烷;环氧氯丙烷;烯丙醇;二氯丙醇;糠醛;三氟化硼;四氟化硅;硫酸镉;氯化镉;硝酸;甲醛;甲醇;二硫化碳;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一氧化氮;联苯胺;二苯酮;苯磺酰氯;苯磺酸、多聚甲醛;三氯乙醛;四氢呋喃;吡啶;吡咯烷;二甲胺;三苯基磷。

(五)低毒物质

三氯化铝;钼酸铵;间苯二胺;正丁醇;叔丁醇;乙二醇;丙烯酸;甲基丙烯酸;顺丁烯二酸酐;二甲基甲酰胺;乙内酰胺;亚铁氰化钾;铁氰化钾;氨及氢氧化铵;四氯化锡;氯化锗;对氯苯胺;硝基苯;三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硝基氯苯;二苯甲烷;苯乙烯;二乙烯苯;邻苯二甲酸;四氢呋喃;烷基铝;苯酚;三硝基酚;丁二烯;异戊二烯;氢氧化钾;盐酸;乙醚;丙酮;已二胺;丙二胺;丙烯酸乙脂;环已烷;环已酮;同苯二酚;邻苯三酚;三乙撑四胺;萤葸。

二、毒性分级

三、放射性同位素的毒性分组

(一)极毒组

针210,镭223 225 226 228,锕227,钍227 228 229 230,镤231,铀230 232 233 234,镎237,钚236 238 239 240 241 242,镅241 242m243,锔240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锎248 249 250 251 252 254,鎄254 255,铅210

(二)高毒组

钠22,氯36,钙45,钪46,钴60,锶90,钇91,锆93,铌94,钚106,银110m ,镉115m ,铟114m ,锑124 125,碘124 125 126 131,铯134,钡140,铈144,铓152(T1/2=13年)154,铽160,铥170,铪181,钽182,铱192,铊204,铅212,铋207 210,砹211,镭224,锕228,钍232,天然钍,镤230,铀236,钚244,镅242,锔241,锫249,锎246 253,锿253 254,镄255 256

(三)中毒组

铍7,碳14,氟18,钠24,硅31,磷32 33,硫35,氯38,氩41,钾42 43,钙47,钪47 48,钒48,铬51,锰52 54,铁52 55 59,钴55 56 57 58,镍63 65,铜64,锌65 69m,镓72,砷73 74 76 77,硒75,溴82,氪74 77 87 88,铷86,锶83 85 89 91 92,钇90 92 93,锆86 88 89 95 97,铌90 93m95 95m96,钼90 93 99,锝96 97m97 89,钌97 103 105,铑105,钯103 109,银105 111,镉109 115,铟115m ,锡115 125,锑122,碲121

121m123m125m127m129m131 131m132 133m134,碘120 123 130 132132m133 135,氙135,铯132 136 137,钡131,镧140,铈134 135 137m139 141 143,镨142 143,钕147 149,钷147 149,钐151 153,铓152m (T1/2=9h )155,钆153 159,镝165 166,钬166,铒169 171,铥171,镱175,镥177,钨181 185 187,铼183 186 188,锇185 191 193,铱190 194,铂191 193 197,金196 198 199,汞197 197 203,铊200 201 202,铅203,铋206 212,氡220 222,钍226 231 234,镤233,铀231 237 240 240+,镎240 239,钚234 237 245,镅238 240 244m244,锔238,锫250,锎244,镄254

(四)低毒组

氢3,氧15,氩37,锰51 52m53 56,钴58m60m61 62m,镍59,锌69,锗71,氪76 79 81 83m85m85,锶80 81 85m87m ,钇91m ,铌88 89(66m )89(122m )97 98,钼93m101,锝98m99m ,铑103m ,铟113m ,鍗116 123 127 129 133,碘120m121 128 129 134,氙131m133,铯125 127 129 130 131 134m135 135m138,铈137,锇191m ,铂198m197m ,釙203 205 207,镭227,铀235 238 239,针235 238 239,针236 243,镅237 239 245 246m246,锔249

注:1)1Bq 天然钍相当于1α蜕变每秒(dps )(232Th :0.5dps ,225Th :0.5dps )。 1Ci 天然钍相当于3.7×1010α蜕变每秒(232Th :1.85×1010dps,238Th 。

1.85×1010dps )。

2)1Bp 的天然铀相当于1α蜕变每秒(233U :0.489dps ,243U :0.489dps,235U: 0.022dps )。

1Ci的天然铀相当于3.7×1010α蜕变每秒(233U :1.81×1010dps,234U:

1.81×1010dps,235U:8.31×103dps )。

四、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分级

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按所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分为三级如下:

工作场所级别 最大等效日操作量(毫居里)

甲级 >100 (毫居里)

乙级 0.5—100 (毫居里)

丙级 0.001—0.5 (毫居里)

注: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所用的各种同位素等效日操作量(毫居里),分别除以放射性毒性组别系数(极毒组为10,高毒组为1,中毒组为0.1,低毒组为0.01),再乘以操作性质的修正系数,其积为该工作的日用量。

五、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的计算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等于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 与该核素毒性因子的积除以与操作方式有关修正因子所得的商。核素的毒性组别修正因子以及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分别见表F1和表F2。

对于放射性核素,活度值不得超过:

极高放射性核素(一组):5X10^3Bq; 1.4X10^-7Ci

高放射性核素(二组):5X10^4Bq; 1.4X10^-6Ci

中等放射性核素(三组):5X10^5Bq; 1.4X10^-5Ci

底放射性核素(一组):5X10^6Bq; 1.4X10^-4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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