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 通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银通集团财务字[2011]001号
珠海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审批权限管理
补充规定
2011-4-1发布 2011-4-7实施
珠海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审批权限管理补充规定
付款及报销单据审批流程
根据2010-11-1发布《珠海银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审批权限管理》试行条例6,为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防止财务风险,理顺用款及报销流程,集团财务部决定设立职能会计岗位,实行归口管理,特将单据审批流程作以下调整:
1、材料类(含备品备件):材料类单据(含采购审批单、付款申请单)先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审核,材料会计审查,财务经理复核,复核无误后再依次送交各职能负责人审批。
2、费用类:费用类单据先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审核,费用会计审查,财务经理复核,复核无误后再依次送交各职能负责人审批。
3、工程及设备类:工程设备类单据先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审核,工程会计审查,财务经理复核,复核无误后再依次送交各职能负责人审批。
4、研究开发类:
属研究院一般项目且予以资本化的:经办人必须在申请单上标明归属项目,先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审核,费用会计审查,财务经理复核,复核无误后再依次送交各职能负责人审批。
5、财政专项补贴类:
2011-4-1拟稿 2011-4-7
属从国家财政补贴内列支的(含研发、改扩建工程、材料及设备投入等):经办人必须在申请单上标明归属项目及“专款专用”字样, 先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审核,财务配备专门会计审查,财务经理复核,复核无误后再依次送交各职能负责人审批。
职能会计名单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请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费用报销 及款项支付等单据审批的传递与跟踪事项,同时根据预算管理需要,请各部门指定的单据专管员与预算编制员为同一人,以便于工作归口对接。请各部门在4月7日前将专管员名单上报财务部。
本条例从批准之日实施。
2011-4-1拟稿 2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