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对外业务办理时间的规定
为加强和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保障财务执行有力,现对有关公司经营中财务事项的时间约束、签批流程等安排做出以下要求,希望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严格执行,通知内容如下:
1. 领现金工资:每月8号下午至10号下午结束,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 借款归还时间:业务发生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必须报销完毕(借款进货
归还可适当延长),过期不报者从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并对当事人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3. 费用签批及报销时间:每周周三、周四下午(差旅费除外)。其余时间
不予签批及报销。
4. 财务部签批汇款单的时间:每周周二、周四上午。预付款除外,每天集
中送签。
5. 集中汇款时间:每月10号、20号、25号支付。预付款除外。
6. 供货商对帐时间:每月6号至20号之间集中对账。其他时间接收的对账
单由采编员和会计暂保管,在以上时间内集中对账和回告。如有特殊情况应先与会计预约对账时间。
7. 进项税票接收时间:每周二、四全天任何时间集中送均可,每周共接收
两次。每月财务结账前需提前递交税票。
8. 物流传递单据时间:物流和批销物流每天下午由专人给财务会计递交检
查无误的单据。每月26日将本月全部实际发生业务单据递交财务。
9. 本地退货单据的传递时间及相关负责人员:1. 物流直接发货的要求物流
核单员于货物发出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传至财务。2. 由业务部负责直接退供货商的由业务部指定人员负责于货物发出后两个工作日内传递。
借款单:经办人→部门领导→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吕总→任总
转账付款:业务经办人→部门领导→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吕总→任总。
现金付款:经办人→部门领导→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吕总→任总。任何付现金手续均需5个签字。现金付货款的,需供货商携带单位证明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费用报销:经办人→部门领导→财务会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吕总→任总。 经办人所报销费用所附原始单据必须取得符合国家税务标准的正规发票,凡出具的票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财务一律不予报销。有借款人员报销时应先冲账。 注:2千元以上的礼品赠送费用需董事会唐总和吴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