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民晚报新民网 李欣 摄
图说: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分5档发放。新民晚报新媒体 叶聆 制图
【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天(6日)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传出消息,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于5月1日与《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同步实施。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专门就本市即将推出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方案作了介绍。
2016年1月29日,经上海市人代会通过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经市委、市政府决定,本市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这是贯彻《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本市社会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老年社会福利均等化的惠民政策,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明确,老年综合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预计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为做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前一阶段,本市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精心设计操作方案。考虑到此项制度涉及280多万老年人,数量庞大、社会关注度高,专门安排了集中办理阶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委办理。
从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居(村)委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综合津贴事宜。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本市符合条件的老年市民,集中办理时间自4月11日起持续到5月底,请大家按照各居(村)委的统一安排有序申请,错峰办理。(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 鲁哲 李欣 李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