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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
于欢案件会不会成为下一个舆论干预司法判决的案例?
如题。如果是,这是法治的进步还是倒退?
40 个回答
TEDCJK
法律
谢@Vses Dd 邀请。
开头先讲一个事,可能是我在知乎关注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法学领域,这个周末,我的知乎基本被这案子霸屏了;看到的回答大多都是慷慨激昂的长篇檄文,一两篇还觉得热血沸腾,多了就有些审美疲劳了,尤其是干货渐渐说完之后,情绪却没有冷却下来,于是越来越多的谩骂脑补和对承办人员的人身攻击开始出现,潮水褪去,海滩上颇有几分不堪入目的意思。
原则上我的答案会刷到每个关注者的时间线上,我在知乎没什么关注量,大多数邀请也就那么几个熟人,在这里和大家约个事;于(欢)案我已经写过一个答案了,另一半没说全的,我在这个答案里说完,如果还有什么希望探讨的,可以单独私信我,回答这个话题就到这个问题终了。
对案子的确需要持续关注,但生活还要继续,我不想我的页面被一个单一的话题霸屏,也不希望自己成为霸屏现象的消费者。
(以上的话只是我个人的自省,不针对任何知友的任何答案)
1、法律层面上,于案实际上有好几个问题,其中每一个问题又有好几个子问题,所以我不写文字稿了,贴一张图:
表格按照时间线划分为两个部分,以警方介入前后为分割线;这两个部分实际上也是辩方律师的两种辩护思路。
我在如何看待山东高利贷黑社会人员当儿子面凌辱其母,其中 1 人被儿子刺死?答案中说过,由于我国刑事立法的滞后性,单纯的精神伤害(不毁损名誉)并不被视作“不法侵害”(这里绝对是不能认定为侮辱罪的,搞错的知友请自行去查法条),因此本案中精神攻击的反击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是朴素正义观与现行立法最大的冲突之处。
也就是讲,由于目前刑事立法的滞后性,虽然贴图下半部分的侮辱行为(包括裸露生殖器等)天怒人怨,对此的反击却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再加上借贷在先,纠缠行为认定为非法拘禁也略有勉强,这是一审裁判结果与民众期望不符的主要原因。
目前于案的代理律师另行起诉警方不作为,实际上是希望论证我上半部分表格中,侵害未中止,局势未被控制,从而将前期的殴打行为与警方介入后的侮辱行为整体化,从而为反击行为寻找合理性。
也就是说,放弃单独对反击侮辱行为进行合法性论证,而是通过对警方不作为的质疑,将整个事件整体化,这样,行为人反击的就是持续数个小时的纠缠、殴打和威胁侮辱,而非单纯警方调解后的侮辱和阻拦。
目前看来,这是更优一级的辩护策略。
当然还有一些原审当中没有厘清的问题,比如说是否构成自首,被害人死亡是否存在阻却因素(或者讲是行为人刺杀行为还是受害人自己延误就医导致的)也很值得讨论,但是前者涉及到案情细节,而后者可能需要一些医学鉴定,这里就不展开了。
2、出于法律工作者的审慎要求,在二审之前,我并不合适去预测某种结果。事实上,随着案件事实的逐渐披露,现在的知乎上已经开始有零星反转的趋势。
譬如说一些人查询了受害者的过往记录,发现其有交通肇事逃逸的前科;譬如说一些人查询了行为人母亲的信用记录,发现其早已债台高筑甚至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和放贷。当然还有另一些“高屋建瓴”“心怀宇宙”的民间高人,从一个小案子中看到了基层的崩溃,中国的未来,国际局势的变幻;有另一些“交游广阔”或者“经历丰富”的人,开始分享起隔壁表哥或者以前下乡的精彩见闻。
《圣经》当中记载,耶稣在面对教权与王权的询问时回答:“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我也想在这里说,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政治的归政治。
中国的基层如何,国家的未来如何,于母过往的信用记录如何,受害者(杜)的犯罪记录如何,对于本案的裁决而言,都是些无关因素;法官的责任是依据查明的证据和既定的法条去裁决审判,在具体的案情面前,于母是不是好人、杜是不是好人,都不是真正需要考虑的因素。
我知道,大多数人即使讨论司法案例也只不过是借此表达自己的政治倾向,但是任由自己的思绪随意展开,最终受到伤害的是作为讨论起点的司法公正。当司法案件被政治化,大家忙于争论行为人是不是道德,受害人是不是无辜,基层是不是糜烂的时候,我们会渐渐忘记我们追求法治的初心,这也是为什么标题党和媒体人总是这么容易挑逗大家神经的理由。
3、我本来这一题也不想回答,但是今天在知乎上看到一个我很敬佩的大V攻击于案的一审法官,所以实在忍不住,把这道留了好几天的题答了。
民意和民情是两回事;讨论案情的民意和诉诸人身的民意也是两回事。
立法和司法必须考虑社会和民众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叫民情,学理一点说,这是萨维尼讲的法的民族性,是政府宣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不察民情,法无以行。
讨论案情的是民意,民意波涛汹涌,可能被操持,可能被把控,但始终是民众心意的表达,是社会正义观的映射。法律问题的讨论不是法律人独有的专利,恰恰相反,将法律问题变成一个全民都可以参与的话题是每一个法律人的责任。用舆论干预司法的口号将一般人排除在法律问题的讨论参与者之外,只不过是法律人怠于普法的懒政,只要一位普通人愿意继续前置知识的学习,就有资格参与法律话题的讨论,而法律人的义务之一就是通过普法和法典理解的平民化让这个门槛变得更低。
但是诉诸人身不同。我们必须理解,任何一个法官在审判时都不如我们一般拥有着上帝视角;我们也许拥有着不断披露的新证据和新情况,但当时的法官只能依据既有的证据来裁决;这意味着我们不能仅仅通过结果去判定一位法官是否尽职。
舆论是否干预司法,不是看有多少人给出了和审判相关的意见,也不是看有多少人在反对这个审判结果,而是看有多少人将对审判结果的反对延伸到了对法官个人的反对,或者讲,有没有一种恰当的制度,将审判结果与法官个人隔离开。当然这种隔离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无关,而是相对意义上的,只依据既有材料和判断来审查法官是否勤勉尽责,而不是将意见的不和,主观倾向的不同甚至是结果的不满发泄在主审法官身上。
如果有证据证明一审法官存在利益问题、指示判案问题,我支持立即把该名审判人员严肃法办;如果一审程序上不合法,或者有明显的法律适用、事实判定错误,有理由怀疑审判法官未勤勉尽职的,我支持法院启动内部程序。
但是今天我看到很多人,其中不乏我尊敬的同行们,在以上情况都没有的情况下,对审判人员和司法制度肆意攻击谩骂,司法腐败、地方勾结,各种未待证实的说法被本应审慎的法律人四处传播。
题主你的问题问错了,你不该问于案是否会成为舆论干预司法的案例;当从大家将怒火从审判本身转向审判法官时,这个问题就已经不存在了。我没有看到司法公正正在被舆论干涉,我只看到一群秃鹫在分食一具早已冷却的尸体。
这里一定要加个备注:
我不赞成一审审判的结果,也怀疑过当地的基层控制力和司法公正;我觉得关键不在于是否想过,在于是否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随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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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写,你的文章会有人读
王诺诺
1933 人参与 · 6 天后开始
媒体人不做媒体,还能干什么?
杨天楠
256 人参与 · 71 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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