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治保卫局鲜为人知的历史探轶 - 范文中心

国家政治保卫局鲜为人知的历史探轶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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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莫斯科市中心的卢比扬卡广场,去过俄罗斯的人并不陌生;提到“克格勃”,提到捷尔任斯基塑像(1991年被拆除)和“契卡”,对于熟悉前苏联历史的人也并不生疏。实际上,这些元素组合在一起就可以勾勒出前苏联国家安全工作的历史源头。成立于20世纪20年代的“全俄肃清反革命和怠工委员会”——“契卡”(俄文缩写音译),创始人就是捷尔任斯基,该组织以秘密警察的红色恐怖手段,清算粉碎当时国内外各种敌对分子和反革命势力的勾连聚合以及秘密破坏、威胁新成立的社会主义政权的行径图谋。“契卡”总部就设在卢比扬卡广场的大街上,现在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总部仍然在此办公。

20世纪30年代,借鉴前苏联“契卡”经验诞生于“红都”瑞金的人民政权中的国家政治保卫局,为巩固新生的苏维埃共和国、巩固红军部队、捍卫工农利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后人囿于资料匮乏或者道听途说,造成了对国家政治保卫局历史的偏颇了解、曲解甚至误解,更增添了红色“契卡”的神秘色彩。因此,从现有的文献档案中还原红色“契卡”历史,对于准确认识和客观评价党史尤其是公安保卫史意义重大。

亦警亦宪亦军的苏维埃特别机关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宣告了中华苏维埃红色政权的正式成立,同时宣告了红色政权的强力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在人民政权中诞生。从诞生之时,国家政治保卫局在苏维埃政权体制中就兼“临时政权的一部分、苏维埃特别组织之特别机关、与一切反革命斗争和保卫新生的苏维埃的机关”三者职能为一身。归根结底,就是工农民主政权的专政机关。

1931年底,周恩来到达中央苏区后,根据“一苏大”制定的宪法大纲,以苏区中央局名义组织起草了《关于苏区肃反工作决议案》,重申了国家政治保卫局的性质是对敌斗争的特别机关。《大纲》和《决议案》中赋予国家政治保卫局之特别机关的地位,其性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反革命案件的侦察和举发机关;二是纠治肃正违反苏维埃律令的革命护法机关;三是半军事化的执行革命任务的武装机关。

国家政治保卫局首先是对违反苏维埃法令的反革命案件侦察和举发机关。1932年1月27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苏区中央局的决议案要求,颁布了《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明确赋予国家政治保卫局在苏维埃境内担负发现和镇压一切反革命的任务。规定了国家政治保卫局代表红色政权行使反革命案件的侦查权,包括拿捕、审问权,同时对于反革命案犯的正式举发,由国家政治保卫局担任。在红色政权的检察机关正式成立前,国家政治保卫局在反革命案件处理中处于检察的原告地位。

1932年6月2日出版的《红色中华》第5版刊载了《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判决书》主文及初审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主文,详细地记载了“红都”反革命大案——原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反革命贪污案件的初审和终审情况。据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法庭初审判决书记载:“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裁判部法庭主席潘立中,陪审谢正平、钟桂先,书记杨世珠,审判反革命案件的被告人谢步升”。根据国家原告机关——县苏维埃政治保卫分局提供的材料,法庭认为“被告人的反革命事实已完全证明”,同时列举了谢步升反革命行为的十大罪状,涉及贪污、强霸人妻、买卖人口、加入反革命组织、杀害军队人员及诬杀群众等行为,初审判决书判决谢步升枪决,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服判决的在一星期内可上诉至临时最高法庭。1932年5月9日,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主审梁柏台与陪审员、书记员等人,在国家原告人——国家政治保卫局、上诉人参加下组织再审谢步升案件,并维持初审判决。这里记载的两级国家原告人就是由国家政治保卫局担任的,法庭根据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侦查材料和出庭举发质证,最终形成判决。

国家政治保卫局还是肃正革命法纪的苏维埃护法机关。1933年2月和1934年4月颁布的《特派员工作训令》《特派员工作条例》,赋予国家政治保卫局中的基本活动单位——特派员以广泛而严密的任务,其中就包括接受人民群众、革命团体对一切违反苏维埃法令分子的检举告密,以肃正法纪,维护苏维埃革命秩序。根据1934年3月17日《红色中华》第3版《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公布——对于信康县的检举》记载,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根据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其特派员的检举和移交案件线索,涉及县苏总务处长被敌策反当了内应,裁判部长私放土豪婆,国民经济部、军事部、县苏主席等党政负责人违法违纪事实,最后写道:“在我们的检举中,所有这些坏分子,早已发觉,国局的特派员早告诉了粤赣省苏到该县苏”。根据国家政治保卫局特派员的检举,调查处理一批违反苏维埃法纪的坏分子,这也印证了在红色政权中,肃正革命法纪是多个苏维埃执法部门共同协作配合担负的职能任务。

不可否认的是,国家政治保卫局通过自身的调查收集、接受群众举报获得的有关违反苏维埃律令的线索,本身就维护了革命法纪,为恢复苏维埃革命秩序提供了基本保证。在红军部队中,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其特派员更是护法执纪的典范。1935年8月21日颁发的《红军第一军政治部关于婆罗子整顿工作报告》指出,红军部队中的政治保卫部门与特派员根据国家政治保卫局的训令要求,联合红军政治机关组织革命法纪的检查和突击,执行红军纪律,维持红军革命秩序。1936年2月,罗瑞卿发布的《红军第一方面军保卫局关于东征中肃反工作的训令》指出,红军保卫局要维护武装部队的政治纪律,经常检查督促,并且协同军政首长及时纠正。1936年9月颁布的《红军武装部队特派员工作条例》也明确规定,特派员应该经常性地在红军部队中检举坏分子和维持执行群众的纪律,保证红军部队森严的纪律、严密的组织。

国家政治保卫局也是准军事化的执行革命任务的武装机关。一方面,国家政治保卫局有自己的直辖武装——国家政治保卫队。这是一支执行特殊任务且政治素质强、武器装备好、编制员额齐、战斗力较强的革命武装。1936年2月,国家政治保卫局颁布的《政治保卫队的组织与任务》指出,保卫队是以最好的共产党员、团员和最英勇忠实、最觉悟的阶级战士而组成的,它的纪律是最严肃的、组织是最严密的、武器是最精良的,可以说是一切军事组织的模范。国家政治保卫队的队员大部分来自经过战争考验的红军干部战士。毛泽东、朱德、邓发、李克农等中央领导和相关负责同志经常教育和勉励他们,并且赋予他们战斗任务。如参加了苏维埃新区边区的剿匪作战、武装保卫秋收、配合红军常规作战等。

原国家政治保卫大队(后整编为团)负责人吴烈在《峥嵘岁月》中回忆:1934年春,中革军委派出国家政治保卫第一大队开赴闽西,在福建军区统一指挥下清剿团匪。1934年8月10日,《红色中华》第224期刊载题为“国家政治保卫队克复苦竹山”文章,文中写道:“国家政治保卫队第一大队于7月30日晚攻破苦竹山白色壁垒七八个,打死白匪八九名,活捉豪绅地主反动土匪八九名,缴获步枪两支,炸弹两个,土枪土炮数十支,其余军用品甚多”,“现在我保卫队正在发动该地群众的秋收斗争”。详细地记载了国家政治保卫队武装拔除反动据点,发动当地群众保护秋收,捍卫群众利益的经过。另外,国家政治保卫局还执行镇压和消灭武装的刀匪、挨户团任务,这些准军事任务要求国家政治保卫队必须具备正规武装部队的战斗能力。

肩负特殊职责的苏维埃政权部门

国家政治保卫局成立后,为保卫和巩固苏维埃,除了担负打击反革命、肃正革命法纪外,在红色区域内还肩负了许多特殊的综合性职责。根据1933年9月颁布的《国家政治保卫局工作原则》规定,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省县两级及红军中的分局系统中的执行部门,负责办理所辖区域内的武器、邮电、水陆交通及新闻出版检查事宜。

一是边界往来人员管控。1933年1月7日《红色中华》第3版的《中央人民委员会训令第37号——为严紧出境行人事》刊载,为巩固苏维埃,保障工农利益起见,要求凡从苏区出境者须持有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出境护照及政府路条,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国家政治保卫局对于要求出境者给予严格审查,并且在护照上注明许可的出境路径。出境者凭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出境护照到政府申请开具路条,护照与路条的路径必须相符。1934年2月22日《红色中华》中缝刊载的《国家政治保卫局通知》和2月27日中缝刊载的《国家政治保卫局通知》指出,省、县、乡各级苏维埃负责向驻地内的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群众出具往来苏区的唯一合法凭证——“路条”。国家政治保卫局具体组织指挥,派出步哨在水陆交通要道、关口检查路条和盘查往来人员,防止敌特分子潜入苏区。

二是枪支管理。1933年4月23日《红色中华》第6版刊文记载,任何红军的武装部队和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特派员因工作需要持有枪支的,必须向国家政治保卫局登记并领取持枪证,否则一经发现视为反革命私藏军火论罪。

三是邮电检查。1933年7月5日《红色中华》第6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通令第8号——为限制特别快信》记载,对于非军事情报类的公私信件违反该通令规定仍发快信者,由国家政治保卫局负责检查并具体处理。

除此之外,国家政治保卫局作为保障苏维埃巩固和保护工农利益安全的专政机关,还肩负着保卫中央首脑机关和领导人的职责。1933年9月颁布的《国家政治保卫局工作原则》明确规定,国家政治保卫局分为侦察和执行两部,执行部专门负责组织指挥国家政治保卫队执行任务,计划编制国家政治保卫队的政治军事训练等一切事宜。1936年2月国家政治保卫局颁布的《政治保卫队的组织与任务》规定,保卫队是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公开武装组织,保卫队直接保护政权、保护革命领袖,这是保卫队的伟大任务和使命。

根据《陈云年谱》记载:“1933年1月中旬至下旬,陈云同博古由广东汕头乘火车至潮州,再换乘火轮至大埔。在大埔上岸,与由中央革命根据地专程来护送的卓雄(时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保卫局执行部执行科科长——作者注)等武装交通队员会合。”1931年和1934年召开的两次全苏区代表大会,党政军领导非常集中,防范压力很大,在严重的安全威胁下,政治保卫队克服重重困难,胜利完成了任务。尤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简称“二苏大”)的安保工作,政治保卫大队昼夜奋战,在会场周围挖了很大的防空洞,并在会场后面山上设防空哨,会场周围布置严密的警戒哨。同时,还拟定了几条安全警戒措施,确保与会的党政军领导人安全。同样,红军中的政治保卫大队肩负着红军部队军政首长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任务。1934年时任红六军团政治保卫队队长的余秋里,在其回忆录中记载,他负责将直辖军团政治保卫分局的政治保卫队组建成部队西征前的担架队,时刻护卫军团主要领导任弼时等人的安全。

捍卫工农利益的苏维埃武装战斗员

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干部战士传承了“为苏维埃流尽最后一滴血”的传统与作风,以昂扬的战斗精神谱写了苏维埃公安保卫史的英雄赞歌。

一方面,国家政治保卫局成员必须具备绝对忠诚的信仰。在政治保卫局人员的选拔上,政治条件和阶级标准要求很高。这是革命战争时期确保打击反革命机关本身革命性的先决条件。1931年底,国家政治保卫局在瑞金举办了第一期保卫人员训练班,特别强调“保卫工作是无产阶级的宝剑,革命的警卫兵”;1932年初,中革军委在瑞金举办的首届红军保卫人员训练班,对选送入学干部战士进行了严格政治审查,要求学员“一要成分好,立场坚定;二要党性好,组织纪律性好;三要作风正派;四要坚忍不拔,坚决勇敢又机警灵活”。1932年1月《中央给湘鄂西党中央分局和省委信》中指出,要选择最有阶级觉悟、最坚定勇敢,对党绝对忠实的同志去领导这个工作,使保卫局成为一个网一样来肃清反革命分子。1935年川陕革命根据地印制的《政治保卫队读本》和1936年国家政治保卫局颁发的《保卫队的组织与任务》也明确要求,保卫队成员必须是最好的共产党员、团员和最英勇忠诚、最觉悟的阶级战士,这样才能成为最严密的组织、确保执行最严肃的纪律、捍卫工农的利益。

另一方面,国家政治保卫局成员必须具备复杂环境下的生存和斗争技能。一是业务能力训练。1931年10月中共皖西北特委通告第3号《加紧肃反工作》指出:“保卫局队员除加强政治教育提高阶级认识外,并予以行动技术上的训练,使每个队员都养成政治认识上的精巧的侦探人才,能随时随地打入到反动派别的组织中去。”1932年起,国家政治保卫局和各地分局总结对敌斗争中政治保卫工作经验教训,先后编发了《间谍须知》《关于谍报工作的指示》《对于敌人“侦探应用篇”的对策》《审讯术》《政治保卫队读本》《政治侦察须知》《秘密工作》等专门工作教材,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能力;二是体能与军事素质训练。为提高成员的战斗力,国家政治保卫局经常组织军事素质训练和竞赛,执行作战任务,在训练竞赛和作战中检验、提高战斗力。1932年9月6日《红色中华》第5版记载,为开展国际青年节反帝示威活动,工农红军学校举行盛大的运动会,在田赛类跳高项目中,县国家政治保卫分局选手以“一米还四一”的成绩获得第一名。1933年11月11日《红色中华》第2版刊文《国家政治保卫局保卫大队第一次军事的竞赛》指出,国家政治保卫局为了加紧战斗准备,提高战斗力量,举行军事技能竞赛,有5个单位参加了包括实弹射击在内的5个项目的角逐,观看的群众称赞比拼选手是“英勇战士、铁血健儿、杀敌能手”。《红色中华》第234期第3版刊文《国家政治保卫大队第一大队五个月来的英勇战绩》指出,国家政治保卫队员大大提高了军事技术,为了节省子弹,在战斗中用大大小小的石块攻打土围子中的刀匪,用稻草人伪装吸引和消耗敌人弹药后,迅速进入坑道进行爆破,取得很好的作战效果。

不为人知的红色“契卡”历史片段

红色“契卡”的工作证件存量极少,大多凭借口口相传,揣度猜测。但1932年11月7日《红色中华》第6、7版中缝刊登了一则耐人寻味的“工作证件启事”,给我们提供了一丝线索和端倪。

据“启事”记载:“我于十月廿八日在汀州发觉我们的秘密侦探证失掉了。他是国家政治保卫局发的,号数是第五十八号,形式是白布黑字盖有红色图章,现已报国家政治保卫局注销,如以后发现或任何人拾得该秘密侦探证,概作无效。”上述寥寥数语,就使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秘密侦探证件跃然纸上。证件应该是布制材料,在白布上用黑字记载包括该证件号码在内的持证人信息内容,加盖国家政治保卫局的红色印章后生效。在战争年代,为便于携带,布料具有比纸质材料更能耐受行军作战环境的优势,白布黑字也更为醒目,红色图章代表苏维埃红色政权。同样,1933年8月16日的《红色中华》又刊载了一则重磅“启事”,称“本局银质五星便衣证第六十二号于本年八月五号在福建汀州馆前遗失,特此申明作废,此后凡有冒名混充本局便衣证者严惩不宽”。这里的银质62号五星便衣证件,是国家政治保卫局为本局调查人员核发的秘密工作证件,相当于现在警察部门使用的“侦察证件”。但这里特别强调的是由国家政治保卫局的便衣人员使用,目的是掩护身份便于秘密调查,五角星代表了红色政权授权,而且在当时苏区社会经济条件下,用银质证件,应该事关重大又极端机密时才会派发。

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工作人员除了立足本职外,还担负文化战线的工作任务。1932年5月《红色中华》第4版俱乐部栏目中刊登了时任国家政治保卫局红一方面军分局局长胡底的署名文章《一个红军明年的日记》,全文以革命英雄主义的笔触和口吻,勾勒出全体红军指战员的梦想与渴盼,文中写道:“在纪念大会上,有47架红军的飞机飞过上空”,“宣布执行阶级敌人蒋介石、汪精卫死刑”,“参观了红色海军司令部,登上了红色舰队”。这些内容在当时极大地鼓舞了红军部队乃至整个苏维埃地区革命干部的士气。1933年11月23日《红色中华》第4版署名“阿为”的一则报道中写道:“十一月十五日,马克思主义研究会文化组举行第一次会议,这个会议对于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在文化战线的进攻的开展,不消说是有很大的意义的”,“在会议上决定聘请洛甫”等两位同志为指导员,“指定阿为、胡底两同志为正副组长”,繁荣发展文化战线工作。当时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战事正酣,身处前线的红军政治保卫分局担负巩固部队,肃清国民党敌探破坏等任务,作为分局局长的胡底还担负文化战线任务,应当说为紧张严肃的工作增添了一丝从容的生活气息。

1933年12月2日《红色中华》第2版《前线通讯》栏目,作者署名“梦秋”,发表题为“热烈战斗的祝捷大会”的报道:“保卫局的同志真会想,他们扎了一个大乌龟,壳上大书蒋介石,用棍子一打,便首尾爪子都缩进壳里去,这象征敌人现在一野战便被我们消灭,只能死守在乌龟壳内(堡垒中)不敢出头,另又牵一条白狗,穿上特制的五彩衣服,上书国民党,另化装一个帝国主义者牵着它。这两个活的新颖的宣传标本,更发动了全会场的观众。”报道真实地记载了祝捷大会的场景,国家政治保卫局同志用“死乌龟”与“活走狗”隐喻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反革命“围剿”注定会失败,不仅形式新颖活跃,更鼓舞了广大指战员、群众的士气。

(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博士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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