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供货管理规定
甲方:
乙方:
一、目的
规范供应商送货、确保物料的准确性、加快物料周转。
二、适用范围
所有供应商
三、具体规定:
1. 供应商送货时,需随附出厂检验报告和送货单。出厂检验报告需包括物料的详细检验结果,
并要有品管部长签字或盖公司品管部印章。送货单需填写供应商名称、送货日期、物料代码、品名、规格、订单号、合同号、单位及数量,送货数量不得超过采购订单数量。
2. 对于供应商物料包装堆放要求如下:
2.1所有物料包装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我司不提供包装,供应商不得回收我司其他供货商包装箱,
一经发现,处罚500元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2.2同一物料送货时需使用相同包装,每一包装内数量必须一致,零头箱需标识清楚。
2.3卸货时每一托板堆放料件高度:外箱,彩盒,塑料件,堆码高度不超过1.4M,较重的物料不得
超过1000KG。
2.4所有纸箱需完好,没有破损现象。纸箱装料件堆放1.4米高时,不能有变形。每箱料件不能满
过纸箱,料件须摆放整齐,纸箱用封箱带封好,塑料袋需封口。
2.5卸货时纸箱上的《产品标识卡》全部朝外,所有内容完整,清晰可辨。每种料件不得混乱堆放,
必须分开;不可以相同产品不同规格混堆在一块托板上。
2.6一个纸箱内只能装一种料件,不得装2种或2种以上料件。相同产品不同批号放置一个纸箱内
应小包装区分清楚,外包装纸箱上贴《产品标识卡》。
2.7料件包装:小料件(不含螺丝、螺母)用纸箱或塑料袋包装,每一包装数量原则上为50、100、
150、200、250、300、350、400、500PCS,塑料袋小包装时必须用纸箱再次包装;小五金件(螺丝、螺母)每包装数量最大不可超2500PCS,包装时必须要用纸箱再包装。
2.8快递或货运料件到我司请做好产品防护,破损严重一律不收货,待更换包装后正常收货。
3. 产品标识卡
3.1 一份完整的《产品标识卡》内容需包括:供应商名称、采购单号、物料名称、物料代码、包装
数量、送货时间、备注(可选)。
3.2每一包装物上需贴附《产品标识卡》,标签上各种信息需填写准确,完整,清晰可辨。
。 3.3纸箱内的小包装上也需贴附相应的《产品标识卡》
3.4重复使用的纸箱上必须完全清理干净以前贴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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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送货异常及处罚细则
4.1无出厂检验报告的处罚为100元/次
4.2无字样送货单的处罚为50元/次(不包含供应商由系统生成的送货单)
4.3对于收货处抽检发现包装数量短缺的少1罚30
例:某批送货10箱,每箱100个零件,抽一箱发现其中零件数量少2个.
则 ①每箱2个共10箱, 2X10=20个 ②规定少1罚30, 20X30=600个
4.4供应商送货单上的订单号错误,或送货数量超过采购订单数量,处罚为100元/次。(特许订单
除外)
4.5供应商送货单与外包装产品标识卡上品名与我司采购单上品名不一致的处罚为100元/次.
4.6供应商包装内有混装的,处罚为 200元/次。
4.7我司发现短缺或混装后,将对料件进行全数清点,将按照30元/小时/人对供应商收取清点费用;
因短缺或混装影响生产时,将对供应商收取50元/小时/人的停线损失费用。
4.8 《产品标识卡》不完整或者一个外箱上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标识卡的,处罚为200元/箱
4.9 按我司订单实际交货计划安排交货,可提前
提前7-10个工作日;
5. 供应商返修不良品时,应服从仓库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返工。待返工好后,应将返工现场整理干净,将返工好的物品整理堆码整齐后汇报采购,由采购通知进检验收合格后,由仓储收货。若发现供应商返工后将物品堆放混乱,返工区域没有做好清扫,扣款200元/次。
6. 本规定未作限制的,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 以上规定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3-5个工作日;外省路途较远的供应商可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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