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背景:
新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此次修改公司法共12处,条文顺序也作出相应的调整,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意义:
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对于激励社会投资热情,鼓励创新创业,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助于鼓励个人创业,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也为工商部门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也将更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我国信用体系。
三、内容:
新公司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 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二)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2、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 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 (三)简化公司登记程序
1、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2、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四、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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