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客房部
服务工作量未达标的扣款制度
1、按宾馆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符要求者,每次扣5元。
2、在客人活动区域或工作场所没有保持“三轻”(走路轻、说话轻、干活轻),每次扣5元。
3、班后无故停留在楼层、工作场所等,每次扣5元。
4、工作期间用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者,每次扣5元。
5、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欠佳者,每次扣10元。
6、没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调配者,每次扣20元。
7、客人遗留物未按程序处理者,每次扣5元。
8、维修项目未及时报修或不经验收签字者,每次扣5元。
9、未经批准乘电梯者,每次扣5元。
10、超过客流量计划费用支出超支者,每次扣5元。
11、未按程序工作或操作不规范者,每次扣5元。
12、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每次扣10元。
13、工作时间串岗或擅自离岗者,每次扣10元。
14、工作迟到或早退者(每迟到1分钟扣款1元)。
15、无礼貌,未用服务敬语者,每次扣5元。
16、未经同意擅自换班者,每次扣50元。
17、上班做与工作无关,当班嬉笑打闹者,每次扣当事人5元。
18、私自或送给他人宾馆物品以及在班期间他人拿取宾馆物品
时未予制止者,扣10元。
19、灯与窗帘未按规定时间开关者,每次扣5元。
20、工作期间会客聊天者,每次扣5元。
21、钥匙保管不善者,每次扣20元,如有遗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另行按实赔偿。
22、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每次扣50元并作旷工处理。
23、发表影响服务员之间团结言论或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30元。
24、因工作疏忽,服务质量低劣或其他原因引起他人投诉者,按情节严重的轻重,每次扣50—100元不等。
25、未经批准擅自开门用房的,每次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