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我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09】1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法制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法【2010】8号)文件要求及区政府的要求,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健全组织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积极主动在本部门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局开展案卷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办理基本情况
我局涉及的行政执法案件,主要是违法生育案件和卫生违法案件。2008年我局共查处违法生育**例,征收社会抚养费1.98万元,卫生违法案例**起,2009年我局共查处违法生育案件**例,征收社会抚养费**万元,卫生违法案例**起,罚款**万元。2010年上半年我局共查处违法生育案件**例,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卫生违法案例**起,罚款**万元。
二、案件基础评查情况
我局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自查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主体适当、没有超越法定权限、事实清楚当事人均签字认可、
主要证据基本完备、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基本适当、有法律依据、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过程中都明确告知了相对人的权利、程序合法。通过自查,无一例案件违反法律法规。案卷装订部分存在不规范问题。
三、法律文书规范情况
由于我局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执法程序,调查取证真实,填写规范,均被征收当事人签字认可,案卷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被处罚(征收)人员、印章、日期等事项填写齐全,引用法律法规的条款清楚,案件主要材料齐全。2008年,我局对计生部分开展的案卷评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改进,主要是对执法文书的纸张规格,填写过程尽可能采取电子文本形式,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案卷的质量。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为河北省统一定制。经过自查,我局法律文书应用规范。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近年来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转变,但个别育龄群众受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仍未根除,违法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及我局对此依据法律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违法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二是个别违法生育对象抵制不交,我局无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的强制执行到位率
也是很低的,这样给我局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卫生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由于我区为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执法仍由我局监管,我局至今未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执法委托书,致使食品违法行为难以处罚。其他如医疗,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由于2009年前没有明确的执法主体,这些场所只实行监管,未对违法案例进行处罚。
(三)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车、宣传标语等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营造有利于我局工作顺利开展的舆论环境、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区卫生计生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