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工程开工前, 必须编制施工用电方案, 并向电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 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 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用电管理规定》。
4. 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各种检查应记录健全。
5. 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 施工现场和车间的电闸,必须有箱、有门、有锁,一闸一机,通过道路的电源线,必须穿管套,埋入土内,铁电闸箱要接零。
7. 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 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9. 施工用电实行五线制,保证首端有漏电保护器。
10. 分包使用电气设施必须编写用电计划和制定用电管理责任,同时签订总分包责任合同,划分用电责任,遵守总包用电规定。
电工操作规程
1.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5.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6.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7.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
8.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若来不及断电应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如二氧化碳、1211、干粉和四氯化碳灭火剂等或干砂灭火。
预防电气火灾措施
1. 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设备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
2. 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一定要小于电缆允许载流量的2.5倍,并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火灾。
3. 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 ,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 的灯泡。
5. 使用电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备齐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6. 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器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7. 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的仓库的照明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9. 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制度,建立电气防火队伍。
10. 扑灭电气火灾注意事项:
(1) 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
(2) 当电源因其它原因不能切断时,一方面派人供电端拉
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各部位与带电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 扑灭电器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严禁使
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