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收据、发票、内部票据的管理,以提高财务工作质量,特指定以下票据管理制度
第二条 票据的印制、购买
1、 非正式收据、内部票据采购或印制,一律由财务部根据需要量,按财政部门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2、 正式合法的收据、发票购买需由专管员凭发票购买簿、购用申请书、购票员身份证到税务局购买。
3、 本管理制度所指正式合法发票是指:
1) 普通发票
2)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收购专用发票(指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依据的自制或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的收购专用发票)
4) 公司内部票据
第三条 收据、发票、公司内部票据的领用、开具、取得和使用
1、 所有的收据、发票、公司内部票据的领用有专人负责;
2、 正式收据、发票、公司内部票据的领用人需向发票专管员提出申请,并将已用发票存根联交回总部由专管
员进行核对并保管,然后由领用人在签收簿上签收,再领取新发票,即交旧领新;
3、 使用发票是指发票开具和取得以及开具发票的一方按照经济活动的内容和发票填开的要求,为应该收取发
票的一方出具发票的一方按照经济活动的内容和发票填开的要求,为应该收取出具发票的活动;发票的取得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应该收取发票的一方依法向应该出具发票的一方索取发票的过程;发票的开具和取得是一个活动的两个方面,这一活动的结果就是收取发票的一方取得了发票,同时应该开具发票的一方开出了发票。
4、 合法发票的开具
1) 不许开具无购货单位名称的发票。
2) 单位名称应用全称。
3) 所开发票的业务项目应与发票种类相符。
4) 核对合同单价(合同需有合同专用章,变价需按程序和经有权审批人员签批)、数量,准确计算总金额
5) 大小写金额一致。
6) 印章齐全、签字清楚可以辩认。
7) 各种专用发票的开具应符合税务机关的专门要求。特别不能代开、虚开各种专用和普通发票,更不能将发票借与他人使用。
第四条 收据、发票、公司内部票据的保管、缴销和检查
1、 收据、发票、公司内部票据的保管、缴销和检查由财务部指定的发票专管员专人负责;
2、 发票、收据的管理实行保管使用分开制,即空白发票、收据的管理由财务部一人负责,而开票由另一个负责,最后凭此发票收据到出纳处交款。
3、 对已用完的收据发票、公司内部票据存根联,应逐页翻看是否有缺页现象,并在原登记册上核销,写明核销日期及核销的发票号码。对未用完的收据发票也要定期检查。发现缺页,要查明原因和追究责任。
4、 发票、收据、公司内部票据必须按编号顺序领用。开票人到保管人处领用发票、收据时,原则上一次只准领用一本,保管人并在《发票、收据领用登记表》进行登记,开票人签名。发票专管员应妥善保管“发票购买印制簿”,不得涂改、撕页和擅自拆换内芯;对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发票要做好专账登记和专人保管、定期盘点工作,发票专管员还应做好发票的缴销及登记记录;
5、 开票人使用完的票据存根,必须退还给保管人,才能继续领用新的发票、收据、公司内部票据。否则,保管人可拒绝领用。保管人须将票据存根归档备查。
6、 作废的发票、收据、公司内部票据,必须由保管人收回,加盖“作废”章或签上“作废”字样,并保存完整。
7、 发票遗失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办理,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索引号:027 第 1 页 共 2 页 文件编号:TL-CG-027-A.0
8、 经济业务未发生也未缴款的退票视同发票作废处理。
9、 已付款未提货的退票应作账务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增值税票税务部门有专门规定)。
10、 如对方要求复印或调取已开或已入账发票,须经得业务主管和财务主管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11、 在新购回的发票、收据上盖“财务专用章”时,须有财务主管、票据保管人、印章保管人、票据领用人同时在场,方可盖章。
12、 公司内部票据上统一加盖“管理部章”。
13、 不遵守以上规定一经发现,追究票据专管员的责任。因管理不善丢失票据者,罚款50元/单,并承担因管理不善丢失票据或因管理不善发生漏洞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对部门主管及当事人处以十倍处罚。
14、 若发现票据丢失,票据专管员应在发现时立即提报丢失票据的号码到财务部专管员处,并确认其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天能电子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执行、实施属天能公司财务部。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23日发文起执行。
索引号:027 第 2 页 共 2 页 文件编号:TL-CG-027-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