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CATION FO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
Date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To: BANK OF HANGZHOU 致:杭州银行
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致:杭州银行
我公司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的进口手续,兹谨请贵行为我公司依照本申请书所列条款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承诺如下: 一、 二、 三、
同意贵行依照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办理该信用证项下的一切事宜,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及时提供贵行要求我公司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文件及资料,接受贵行的审查监督。
在贵行规定期限内支付该信用证项下的各种款项,包括货款及贵行和有关银行的各项手续费、杂费、利息以及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 四、
在贵行到单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贵行办理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拒付手续。否则,贵行有权自行确定对外付款/承兑/确认
迟期付款/拒付,并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五、
我公司如因单证有不符之处而拟拒绝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时,将在贵行到单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向贵行提出拒付请求,并附拒付理由书
一式两份,一次列明所有不符点。对单据存在的不符点,贵行有独立的终结认定权和处理权。经贵行根据国际惯例审核认为不属可据以拒付的不符点的,贵行有权主动对外付款/承兑/确认迟期付款,我公司对此放弃抗辩权。 六、
该信用证如需修改,由我公司向贵行提出书面申请,贵行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修改。我公司确认所有修改当受益人接受时才能生
效。 七、 八、
经贵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确认的迟期付款,我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贵行止付。
按上述承诺,贵行在对付款时,有权主动借记我公司在贵行的账户款项。若发生任何形式的垫付,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债务、
利息和费用等,并按贵行要求及时清偿。 九、
在收到贵行开出信用证、修改书的副本之后,及时核对,如有不符之处,将在收到副本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贵行。否则,视为正确
无误。 十、
该信用证如因邮寄、电讯传递发生遗失、延误、错漏、贵行概不负责。
十一、 本申请书一律用英文填写。如用中文填写而引发的歧义,贵行概不负责。 十二、 因信用证申请字迹不清或词意含混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负责。 十三、 如发生争议需要诉讼,同意由贵行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四、 我公司已对开证申请书及承诺书各印就条款进行审慎研阅,对各条款含义与贵行理解一致。
同意受理
银行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