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9 15:02: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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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从中减除任何成本费用。
(二)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为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格×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三)转让未进行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扣除为2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评估价格办法及有关规定
所谓评估价格,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这种评估价格亦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的金额:
(一)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
(二)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三)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四)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