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目的:为加强合同管理,明确职责,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合同事项。
1.3 释义:本管理规定所指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集团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2 合同管理体系
2.1 集团首席律师领导集团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合同范本及重大合同文本;协调合同纠纷的处理;指导合同法律知识培训;监督、检查集团合同管理情况。
2.2 集团法律事务部门作为合同归口部门。负责:管理集团合同事务;合同签订指导及合同文本审查;起草集团合同范本及重要合同文本;监督、检查、指导产业集团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应要求协助各单位处理合同事务。
2.3 产业集团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所属单位报批合同;协调合同纠纷;负责所属集团合同法律培训;监督、检查所属成员企业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及合同资料管理情况;编制所属集团合同管理分析报告。
2.4 产业集团、成员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确定专门人员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3 合同签署、审批权限和程序
3.1 集团总部签订合同,经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人同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复核、集团总裁批准。
3.2 成员企业签订合同,经各相关部门会审,本企业总经理批准。
3.3 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应由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审查并签署意见;涉及资金支出的,应经相关财务部门会审。
3.4 成员企业所签合同属本企业董事会议决的,报集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3.5 各法律事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将合同报上层法律事务部门审查。
3.6 尚未配备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成员企业签订合同,由集团法律事务部门审查。
3.7 本规定中具有合同审查、批准权限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对合同进行审查上报或审查批准。
3.8 审批合同应填写相应《合同签订审批单》(见附件)。
4 合同授权管理
4.1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企业签署合同,未经其授权,任何人不得签署合同。
4.2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必要时可授权本企业总经理签署合同。
4.3 被授权人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将合同签署权授予他人行使。 4.4 集团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办理授权事宜。
4.5 集团重大合同指以下合同,适用于《集团重大合同签订审批单》: (1)单项工程标的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
(2)购买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的设备和10万元以上的成套装置; (3)标的额超过5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
(4)联营、合资、租赁、融资、承包、融资租赁和担保合同; (5)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重大合同; (6)公司责成合同主管部门参与的合同。
4.6 集团重大合同指以下合同,适用于《集团总部合同签订审批单》: (1)工业户供气协议;
(2)工业户燃气基础设施使用配套合同;
(3)与民住宅区开发商(五户以上)的供用气合同、配套合同; (4)司责成合同主管部门评审的合同
4.7 其他合同的签订使用《集团一般合同签订审批单》
5 合同跟踪管理
5.1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订立书面协议,并依照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2 合同经办人应当随时了解、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3 产业集团合同管理部门每半年应对合同签订、履行、合同资料管理等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形成合同分析报告,通报各成员企业及集团法律事务部门。
5.4 集团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编写集团合同分析报告报集团首席律师。 5.5 集团法律事务部门应结合集团合同管理需要,按年度对集团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整理。
5.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重大纠纷应通过本集团合同管理部门及时上报集团法律事务部门。集团法律事务部门报集团首席律师同意后,协调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处理。
6 合同资料管理
6.1 合同资料存档依据集团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6.2 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合同签订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一份送交相应的财务部门。
6.3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合同资料管理。各类合同应分类、编号,同《合同签
订审批单》一并入档妥善保管;合同台帐制度应准确、及时、完整;合同借阅制度应建立健全。
6.4 合同号码组成依次为:公司代号、部门名称、年份、合同类型代号、合同序号。公司代号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年份用四位数表示,合同类型代号见本规定附件《合同分类表》;合同序号统一为三位数,不足三位数的前面以“0”补齐。
7 责任
7.1 合同签订前,未审查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合同经办人承担赔偿责任。
7.2 未经审批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私自对外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对签约人、公章管理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7.3 通过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依据集团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7.4 合同管理部门、经办人、印章管理人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集团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5 各单位不依据本规定设置合同台帐、不对合同进行分类、归档,管理混乱导致损失的,依据集团规定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8 附则
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埃维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附件:1《集团总部合同签订审批单》 2《集团重大合同签订审批单》 3《集团一般合同签订审批单》 4《合同分类表》
附件1:
集团总部合同审定签订审批单
合同编号:
集团重大合同签订审批单
合同编号:
集团一般合同签订审批单
附件 4
合同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