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从时间上来划分主要分为5个阶段。
一阶段:政策启动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由此起航。
二阶段:债券市场利率改革1996年6月1日,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这意味着银行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利率,可以由拆借双方自主定价。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银行将没有到期的票据卖给央行,得到央行的贷款)及贴现利率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1998年9月,放开了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三阶段:外币利率市场改革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的大额定期存款,保险公司可以和商业银行协商利率,这成为保险公司开发较高收益理财产品的重要来源。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2002年1月,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完善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体系。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央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3年4月,放开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自行商定。2003年6月,放开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同时对美元、日元、欧元、港币的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四阶段:存贷款利率上下限浮动2004年1月1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542013年第9期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上限可为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可达2倍;下限为0.9倍。2004年3月25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基础上适时加点。2004年10月29日,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但城乡信用社除外,允许其上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然为0.9倍。2004年11月18日,放开小额外币存款2年期的利率档次,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2005年3月17日,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修改和完善人民币存、贷款计息和结息规则,允许金融机构自行确定除活期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的其他存款种类的计息和结息规则。2005年5月,央行宣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2005年5月16日,债券远期交易正式登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5年7月21日,中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005年9月20日,商业银行被允许决定除定期和活期存款外的6种存款的定价权。
五阶段:改革深入2006年2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利
率互换通常指两笔货币相同、本金相同、期限相同的资金,作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调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
2006年2月9日,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完成首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2006年8月,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
2006年9月6日,央行决定建立报价制的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明确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的有关事项;正式开始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
2007年1月,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开始正式投入运行。
2008年10月,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7倍。
2012年6月7日,央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3年7月19日,央行宣布从7月20日开始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这标志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迈出了关键一步。
我认为,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大众理财也会出现更多选择。目前备受市场青睐的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的银行理财将受到存款、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冲击。未来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会逐渐改变理财市场的格局,投资者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投资产品时,也需要更专业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