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申办程序
办理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口发〔2012〕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96号)。
奖励扶助项目、标准: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全省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夫妇,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本人被确认为扶助对象的当年发给扶助金。
(二)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全省农村年满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由政府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年龄满60周岁后,如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应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不再享受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已享受特别扶助制度(子女伤残、死亡)的对象,不再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子女伤残、死亡)。
在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的扶助金,60岁以后,扶助标准提高至城镇每人每月1000元、农村每人每月8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四)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方面。
申办条件: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独女户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孩。
4、年满55-59周岁。
(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四)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且与申请放弃时间间隔满4年。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等。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子女伤残死亡)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等;离婚或丧偶的,须同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
3、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落实节育措施证明等。
申报时间:
新增人员可常年申报,享受当年奖励扶助须在上年的5月至当年的2月底前到当地的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当年的2月至4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集中审核、确认。 2月上旬,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2月中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张榜公示。
2月底,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3月中旬,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4月底,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申报地点:奖励扶助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奖励扶助对象的申请确认程序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子女伤残、死亡)、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申请确认程序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制的《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
(二)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申请确认程序:
1、夫妻双方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落实节育措施。
6、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签订协议。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年审:
奖励扶助对象要在每年的1至2月到当地的乡镇计生办办理年审手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如无变化,经年审后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如发现奖励扶助对象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将对象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