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考试
[政策解读]2014年军转干安置军龄和随调家属安置问答
1、问:军转干部的军龄和任现职等时间如何计算?
答:计算军转干部的军龄、任现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年限、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年限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等时间,统一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二次入伍的干部,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计算为军龄。
收归军队的人武部干部,属于转业复员干部的,其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军龄。
军转干部任职满最低年限,根据《现役军官法》的规定,统一按3年掌握。
2、问: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二、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四、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五、在政策上,军转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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