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物资核算管理
一、 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及材料、机械、施技、劳资、财务等部门组成的责任成本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项目工程的责任成本管理办法,明确物资责任成本目标和指标;定期检查物资责任成本目标和指标的落实和物资成本节超核算情况。
二、 各施工单位物资部门应建立物资消耗台帐;按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责任成本中材料费的分析资料。
三、 工地物资核算以班组为基础,以施工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施技、财务、材料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各施工班组应建立日核算制度。工班核算员每天做好用料记录,按当日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材料实际消耗,依据物资消耗定额分工序进行逐项核算。
四、 工班应填写班组材料核算日报,月末填写“主要物资核算月报表”,做到日累月结,并进行书面日或旬材料节超分析,报材料部门。
五、 材料部门应进行旬分析、月核算。按工程对象和生产班组建立分工号的物资消耗台帐;定期到班组收集核算资料,汇总记入分工号物资消耗台帐,协助班组核算员做好材料核算工作,并于月末进行盘点,据实列销,不允许出库列销;周转性材料的使用,依据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摊销。
六、 材料部门于月末前,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分工号月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依据物资消耗定额及实际消耗数量,编制本单位材料节超核算表,并分析节超原因,报上级物资管理部门。
七、 主要材料节超核算表(ZSW.18)
(一) 主要材料节超核算表是提供材料消耗定额情况、材料使用情况以及节约超耗情况的基础资料,也是实行节奖超罚的基本依据。
(二) 该表填报的主要材料包括:一般钢材、木材、水泥、火工品、油料、砂石料、线上材料等。
(三) 填报该表时,工程名称及细目栏按验工表的章节分类排列,并按完成实物工作量和材料消耗定额进行核算,一般不分明细规格。每项工程应耗、实耗、节超都应有小计和合计数。
(四) “完成数量”栏应是工程部门提供的月份工号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季度末月按验工计价数量作为核算依据)。
(五) 消耗定额应使用单项定额,不能使用综合定额(单项定额是供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申请及班组核算用的,而综合定额是供编制施工计划时参考用的) 。使用定额应按施工方法和设备配置分别计算,定额中的小数不能四舍五入。
应耗量=完成实物工作量×消耗定额;实耗量≡实领数-月末盘点;节超量=应耗量-实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