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在医药公司工资核算中应用现状的分析
摘要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之一,但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的执行与贯彻存在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小型药业公司中。本文以A 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工资核算作为案例来分析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情况,并借鉴美国同类企业的工资核算方法来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 权责发生制;工资核算;案例分析
一、A 公司工资核算基本现状
A 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成立的辽宁省首家零售连锁企业,是一家以经营中西药品为主、以医疗器械批发为辅的药业公司,有员工210余人。该企业由17名股东以发起方式出资设立,商品年销售额达4000万人民币,是辽北地区最大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002年全国药品连锁企业销售额排名位居第84位。
A 公司每月的结账日为25日。并在每月的25日至月末对公司的各种成本及存货盘点情况进行汇总结算并编制报表。以2006年10月的工资数据为例。该企业的“工资汇总表”上列示的应发工资为180233元。其中管理人员工资35211元,基建工程人员工资10178元。医务人员工资2797元。各连锁经营店工资总额为132047元,本月代扣款共计17618.70元。其中社保代扣款7524元、医保代扣款10094170元,本月实发工资162614.30元。A 公司的员工每月考勤日期是1日至31日,工资核算的依据与实际考勤的情况不相符。A 公司每个月工资费用要占整个公司成本的40%左右。每月26日至月末的工资约占总成本的10%。
对于工资的核算,A 公司会计部门的账务处理如下:
1月末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35211
在建工程
10178
应付福利费
2797
营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