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 合同编号:CDYB12000323 乙方(供货方)成都鑫海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2年3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协议:
一.定购产品内容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
签订本合同之日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定金4730元(大写:肆仟柒佰叁拾元整)。乙方于当日送货(成都三环外),乙方保证货物在路途中的安全。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甲方指定接货信息市区: 收货人: 电话: 。 四.保修说明及售后服务:
我公司是生产、安装体育健身器材设备的专业化公司,具有完善的生产、品质管理和售后服务体系。
篮球架质保期 4 年,钢化篮板 2 年,室外乒乓球台2年(乙方安装产品),在此期限内若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因使用不当、人为破坏、自然因素等造成的任何损坏均不在保修范围之内。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全部维修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若超过质保期因维修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五.附件:送货单、物流托运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传真件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至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使用方): 乙方(供货方):成都鑫海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崔海涛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电话:028-83278858 83268368(传真)
结算单位:成都鑫海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
账 号:110 121 577 62001
一般账户:农行 622 848 046 114 715 0415 崔海涛
工行 6222 0244 0203 6250 334 崔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