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作者:王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6期
摘 要 新《刑事诉讼法》在条文中明确规定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原则以及启动的程序和要求,较之旧法有明显的改进,但在立法实践中仍然存在问题。本文通过阐述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及价值意义,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剖析,发现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条文规定中所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 非法证据 刑讯逼供 保障人权
作者简介:王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26-0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防止公权力机关使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证据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保障制度,关于这一规则的确立和适用一直都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界的热点问题。该规则在很多国家都有比较成熟和完备的理论和制度,但在我国,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一直处于研究探索阶段,直到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式得以确立。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念的界定,笔者认为应分解为以下两个问题进行分析。第一个问题,何为非法证据;第二个问题,何为排除。
我国《诉讼法大辞典》对“非法证据”的释义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 根据此阐述,可以将非法证据分为以下四种表现形式:(1)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2)手段不合法的非法证据;(3)形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4)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但笔者认为,将非法证据放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语境中,其外延范围不应包括形式与主体不合法而取得的证据。因为这两种非法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一律排除,通过补办合法手续是可以转化为合法证据的。在解决了第一个何为“非法证据”的问题之后,我们随之要探讨的就是何为“排除”。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并非绝对排除,只是排除了该证据对非法取证的受害人在刑事司法中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此,可以推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不正当的、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所获得的证据,在审判中不得采用为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