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转让合同
出卖人(下称甲方): 签订地点: 买受人(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2011年12月01日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特向甲方购买小松56-7挖掘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交货时间: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二条质量标准: 厂家小松56-7出厂标准(详见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 产品验收: 乙方在提机时应对标的物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
认,核对标的物的型号规格及随机品(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保修卡等),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标的物数量、质量符合双方约定。
第四条 贷款支付方式、时间及地点:乙方签订本合同并购机时一次性付首付
4万元。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从2011年12月01日起小松56-7以后所干的挖机台班费用归乙方所有。
(5) 如乙方按时每月还款,挖机被托或被盗由甲方协助找回,如甲方不愿意协助乙方找回,甲方须赔偿乙方以上已还的银行货款钱及乙方给甲方的4万元购机款,在甲方没有把户主转给乙方之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找回机械及出面解决机械有关的事宜。
(6) 如甲方在乙方没还完银行贷款之前毁约,甲方须赔偿乙方已还的所有贷款费用及付给乙方4万元提机款。
(7) 当挖机货款付完之后,甲方要陪同乙方去办理结机手续,之后甲方要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