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5]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主编的《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67-95, 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7月25日
总则
1.0.1为了统一风景园林制图的常用图例图示,适应风景园林的建设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绘制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图及园林绿地规划和设计图。
1.0.3未规定的图例图示,宜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所列图例的规律性进行派生,图例图示的形象应以简明、清晰、美观为原则。
1.0.4图例图示的尺度应根据图纸的比例、设计的深度和图面效果去定。 1.0.5图例图示可进一步用字母、数字、文字等加以补充。
2风景名胜区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例 2.4运动游乐设施
3.5工程设施
4树木形态图示 4.1枝干形态